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2、一般景观用水区
具有一般景观用途的水库和湖泊,包括银湖、洪湖和荔枝湖等划分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见附件一~附件三。

四、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实施与管理
1、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及水质目标要求,深圳市地表水体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标准。

2、深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3、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范围,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的坐标为准。

(二)本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二、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湖泊部分)
三、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件一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河流部分)
5
附件二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水库、湖泊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