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保险学电子讲义2(YHB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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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不同
–主张权利不同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分类依据
种类
保险性质 保险标的 风险转移层次(承保方 式) 实施方式 是否营利 投保单位 承保的风险 是否列明保险标的价值 保险金额占保险标的价 值的比例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保 险给付 标准依 据和保障水平
商业(人身)保险 以营利为目的 对等 来源于保险客户 自愿实施 经营主体是以营利为目 的的商业保险公司,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商业保险企业要向国家 缴纳税收 保险对象可选择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对等 来源于国家、单位、个人 强制实施 经 营主体是 国家或 由政 府指定的专门职能部门, 管理具有政策性特点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 会保险法 律法规 和社 会政策 国 家财政有 对社会 保险 拨款的义务 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载体。
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狭义:
财产(损失)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
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与再保险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二)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别
(1)共性:都是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 ;都是处理偶然性损失;都是进行风险转移 的保险技术;都对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进行 补偿;都需要足够的保险资金作后盾等。 (2)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学讲义课件(doc 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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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讲义课件(doc 77页)•保险学•杨正勇•经贸学院(2004-9-26)With the aspiration of success, all of you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在绝望之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目录•第一篇保险基础Chap-1 风险与风险管理Chap-2 保险的基本内容Chap-3 保险合同(上)Chap-4 保险合同(下)第二篇保险实务Chap-5 保险的购买Chap-6 业务承保与保险展业Chap-7 索赔与理赔Chap-8 再保险•第三篇保险类别(略)••烈士暮年,壮心未已。
盈缩之期,不但在天。
养怡之福,可得永年。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2 、上课认真听讲,切实掌握理论“I never learn an ything when I am talking. I onl y learn things when I’m listening”—Bill Clinton ,1998/6/293、注重案例研究4、积极参与热点问题的讨论•三、本课程的组织结构(见目录)四、数学要求及成绩评定:1、考核;2、平时成绩;•3、参考书:•吴小平,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Mark S.Dorfman, Introduction to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Prentice Hall,1998.10第一篇保险基础Chap-1 风险与风险管理•§-1 风险概述General Viewpoint on Risk一、风险的本质(一)风险的定义:1、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外P7,吴P1)2、理解:从风险的三个特性来把握:(1) 客观性:风险是一种状态,例:吸烟的危害性。
保险学 钟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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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钟明pdf:保险是对人生未知风险的有效防护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保险人提供对意外风险的保障,同时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上的安全保障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钟明教授的《保险学》一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保险合同、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等内容,让读者全面了解保险的本质和制度。
保险学的基本概念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包括了风险、保险、责任、赔偿等词汇。
风险是指人们面临的一切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的情况,保险则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的风险转移和分散的方式,责任和赔偿则分别指的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些概念的深入了解,对于理解保险理论和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和保单保险合同和保单是保险制度的核心,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一种书面表达,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单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实物证明,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承诺和证明。
了解保险合同和保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能够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运作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包括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营销和客户服务等方面。
而保险监管则是指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监管等方面。
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能够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全面的保障。
保险的实践价值保险的实践价值体现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旅行保险、商业保险等等。
这些不同的保险产品为人们提供了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障服务,有效地防范和减轻了不可预测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总之,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人生未知风险的有效防护。
钟明教授的《保险学》一书,为读者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保险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帮助。
第10课201110广州—意外险类及医疗险类保险方案介绍—钟敏(学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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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析
方案设定
意外险方案实例 — 一般意外方案
案例二 客户需求 某化工贸易公司,从事润滑油原料、纺织助剂原料、洗涤化妆品原 料、工业清洗及金属表面处理原料等化工原料的批发企业。员工总 数100人左右,均为行政及业务人员。因很多员工经常在全国各地出 差,所以想购买一份合适的商业保险,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保障。
课程名称:意外险类及医疗险类保 险方案介绍 讲师名称:钟敏
课程提纲
■ 意外险险种介绍 □ 意外险方案实例
□ 医疗险险种介绍
□ 医疗险方案实例
意外险险种介绍
代码 189 190 191 183 618 192 193 604 602 险种名称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 保险 泰康附加残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意外烧伤医疗保险 泰康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 泰康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 团体医疗保险 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 泰康驾驶乘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残疾 意外伤害Ⅲ度烧伤 建工意外身故 建工意外残疾 建工意外医疗 乘客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乘客身份) 驾驶乘务人员意外身故 、残疾、烧伤(驾驶乘 务人员身份) 理赔特约 身故全额、残疾按比例 免陪50,100%报销 免陪4天 按伤残比例表 按烧伤比例表 身故全额、残疾按比例 需提供安检证明 免陪100,80%报销 身故全额、残疾烧伤按比例 身故全额、残疾烧伤按比例
社会医保统筹基金封顶线即 为该险种的起付线
意外无 疾病30天 重疾180天
【注意】需提供健康告知,投保前疾病(既往症)为除外责任。 医院要求是社保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课程提纲
《保险学》第7讲参考讲义200510
![《保险学》第7讲参考讲义200510](https://img.taocdn.com/s3/m/8713e6b81a37f111f1855b84.png)
– 对照查勘报告和保险单
5、赔款计算 6、赔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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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法律规定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 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 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 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 的差额。”
– 保险代理人 – 保险经纪人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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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核保
(一)含义 (二)核保程序 (三)核保要素 (四)划分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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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核保的含义
• 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 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接受这一风险的情 况下,决定以什么样的条件和费率进行承 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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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保程序
1、接受投保单 2、体格检查 3、核保调查 4、核保决定
• 财务核保,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核保动机 • 判断投保的保险金额是否合适 • 判断保费规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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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分风险类别
1、标准风险 2、优质风险 3、次标准风险 4、不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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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理赔
(一)含义 (二)理赔环节 (三)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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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 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 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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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保要素
1、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1)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 (2)标的状况 (3)检验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4)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保险学讲义(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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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体——可保利益(保险利益)
保险人的概念
保险人经营资格的管理
投保人的概念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关于保险人和投保人
关于被保险人
概念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明确列明(可以是多个)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保险学讲义 (第3章)
添加副标题
第三章 保险合同
02
03
04
05
01
1、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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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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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Please add content 3
2、保险合同的要素
2.1 主体
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关于受益人 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我国《保险法》第64条对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权的。”
关于成立与生效
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生效、失效
生效≠有效
有效的含义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
进一步的思考(续)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应是法定请求权,必须依据保险法的强行性规定产生,并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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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程案例[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负责支付医疗费2300元,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轿车车损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案例2]、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保额为20万,投保后不久,张某将汽车连同保单一并卖给李某,买价中包括保费一项,后发生保险事故,损失7万元,李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4]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5]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船在驶往港口途中,被德国的潜水艇鱼雷击中,港口当局怕船沉在航道上堵塞交通,命令驶往外港,在航行途中搁浅,船舶解体沉没。
该船只投保了一般船舶险,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6]王女士2003年10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8月,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车辆轻微碰擦一下,顿觉头昏胸闷,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在医院不治身亡。
医院死亡证明书上写明死因为心肌梗塞。
于是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如果不被轿车碰擦,不会导致心肌梗塞死亡,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7]、被保险人在森林中打猎时,不小心从树上掉下受伤,他爬到公路也等待求助,夜间天冷,又得上肺炎死亡,此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该如何处理?[案例8]被保险人张某由单位集体投保了团体人寿保险,保额为5000元,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000元,后因受惊导致心脏病复发死亡,请问被保险人的家属可获得多少赔偿?为什么?[案例9]一艘船舶在海上航行,由于老鼠咬破管道,海水注入货仓造成货物水渍损失,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10]一船东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在航行途中,船东命令船员凿洞,海水注入,船舶沉没,该船舶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案例11 ] 小学生丁某由学校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额为2000元,当时丁某父母已离婚,他与14岁的姐姐由其母抚养,不久母亲又与何某结婚,在老师的追问下,丁某填写继父何某为受益人,婚后,双方经常为孩子发生纠纷,其母为了孩子决定与何某离婚,结果丁某与母亲均被何某杀害。
保险学案例(老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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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1、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王某,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
此案如何处理?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4、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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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程案例
[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负责支付医疗费2300元,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轿车车损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 案例2]、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3]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保额为20万,投保后不久,张某将汽车连同保单一并卖给李某,买价中包括保费一项,后发生保险事故,损失7万元,李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是否赔付?为什么?
[案例4]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
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5]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船在驶往港口途中,被德国的潜水艇鱼雷击中,港口当局怕船沉在航道上堵塞交通,命令驶往外港,在航行途中搁浅,船舶解体沉没。
该船只投保了一般船舶险,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6]王女士2003年10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8月,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车辆轻微碰擦一下,顿觉头昏胸闷,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在医院不治身亡。
医院死亡证明书上写明死因为心肌梗塞。
于是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如果不被轿车碰擦,不会导致心肌梗塞死亡,请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7]、被保险人在森林中打猎时,不小心从树上掉下受伤,他爬到公路也等待求助,夜间天冷,又得上肺炎死亡,此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该如何处理?
[案例8]被保险人张某由单位集体投保了团体人寿保险,保额为5000元,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000元,后因受惊导致心脏病复发死亡,请问被保险人的家属可获得多少赔偿?为什么?
[案例9]一艘船舶在海上航行,由于老鼠咬破管道,海水注入货仓造成货物水渍损失,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案例10]一船东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在航行途中,船东命令船员凿洞,海水注入,船舶沉没,该船舶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 案例11 ] 小学生丁某由学校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额为2000元,当时丁某父母已离婚,他与14岁的姐姐由其母抚养,不久母亲又与何某结婚,在老师的追问下,丁某填写继父何某为受益人,婚后,双方经常为孩子发生纠纷,其母为了孩子决定与何某离婚,结果丁某与母亲均被何某杀害。
案发后,何某依法归案,丁某的死也涉及到保险公司,请问保险金归谁所有?
[案例12]张某未婚,1996年3月,其母为其投保了5 份老来福终身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受益人栏目中填写了法定人3字。
次年张某与陈女士结婚,1997年生养一男孩。
1998年6月,张某意外死亡,据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应给付保险金10万。
但在领取保险金时张母与陈女士发生了争议,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13] 某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险,保额为5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厂职工薛某因心肌梗塞死亡,薛某的父母早亡,又无配偶子女,于是家具厂向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金,理由是
单位支付保险费,事隔不久,薛某的养姐向家具厂追要保险金,被厂方拒绝,于是上诉法院。
[案例14] 某汽车队为全体司机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5000元。
车队负责人一手办理投保手续,并在保险单受益人一栏填写“车队”字样,司机罗某出车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支付了保险金,罗某妻子获悉后认为保险金应归她所有,于是发生纠纷。
[ 案例15] 张某由其单位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保费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张某指定其父为受益人,其母已病故,家中有妻子、儿女,还的一弟弟在农村,投保后半年,张触电身亡,他生前父母治病借用公款2000元,当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发现其父先于张某死亡了,于是在保险金给付上产生了纠纷。
单位认为:单位支付了保险费,张某又欠公款,保险金应给单位。
妻子认为:她是合法的保险金领取人。
弟弟认为;哥哥死亡后,他是父母唯一合法继承人,应继承父亲领取保险金。
请分析能领取保险金和不能领取保险金的理由。
[案例16]小女孩王珍,2岁时母亲去世后随外公在A城生活,生
活费由其父亲承担。
父亲再婚,她与父亲和继母B城生活。
在王珍离开A城幼儿园时,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指定他自己为受益人。
不久,王珍溺水死亡,外公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他对王珍不具备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引起纠纷。
[案例17]居民陆金龙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陆雄为受益人。
2001年1月陆金龙因病去世,陆雄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此时陆金龙的女儿陆英也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理由是她有父亲生前所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上写有“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女儿所有”,于是保险金的给付产生了纠纷,请问该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