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安服务合同(2016营改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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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编号:XXXX-JT-HTFB0019 项目合同编号:

保安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请键入对方名称

整体工程名称:请键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请键入工程地点

保安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请键入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保安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地、办公区、宿舍、料场、材料加工地等区域内(不仅限于)的巡逻、守卫,协助验收、核实出场物资(出门统一凭甲方物资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根据实际情况乙方还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他与护卫工作相关的服务。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保安人员和优质的服务。其服务标准以甲方的附件《外协保安考核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要求为准。

1.3 乙方保安队伍要有武警部队的风纪、风貌、纪律性和战斗性,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1.4 乙方必须为配备到甲方的保安人员提供2011式制式保安服装及被褥,并按季节及时更换;如果甲方对保安服装制式有新标准,须按新标准执行;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

2. 服务区域及人数

2.1 乙方服务区域为:(工程名称)工地全场、办公区、宿舍、料场等区域。

2.2 乙方向甲方派出保安员共【】名,其中:包括1名保安队长,门卫岗位【】名;值守(守护)岗位【】名;巡逻岗位【】名;视频监控岗位【】名;其他岗位【】名。

2.3 甲方遇工程发生变更或工程过程中岗点发生增减,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实际情况增减人员,但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2.4 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需实行实名制管理。

2.5 计划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实际服务期限视甲方工程的需要)。

3.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保安劳务服务费标准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带薪休假工资及乙方管理费、税金等,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乙方作为专业服务商,要求乙方予以执行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执行,并已在合同价款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本合同中执行的标准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保安服务费【】元/月,共计【】月。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不含税价(税前价):¥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

(2)税金: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税率为【】(请选择填写:3%、6%、11%、13%、17%)。

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征收率为3%。

3.2保安劳务服务费实行月付制,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劳务服务费〈保安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统一发放〉。支付日期为每月【】日。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3.3 有关发票和合同款支付的条款

3.3.1 有关合同款发票的规定

鉴于:

(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

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2)本合同乙方纳税人资格为【】(请选择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开具的发票以证明乙方的纳税人身份,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请选择填写:3%、6%、11%、13、17%)。【】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选择填写:需要或不需要)。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请填写: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本合同名称及本合同编号。

3.3.2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经甲方财务、商务合约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其企业管理部门认可。

3.3.3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3.4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3.5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3.6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7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3.8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

3.3.9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3.3.10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3.3.11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保安人员进行增减、调换,乙方需无条件按要求执行。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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