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培训资料(ppt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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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诉性行政作为的特征
1、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不可诉性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作为行为必须具有可诉性。 3、不可诉性行政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
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4、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不实施一定职
责的行为。
行政合同
行
行政合同概述
政
合
行政合同的种类
同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定义: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法契约
行政合同,又称
行政契约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 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 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依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而达成的行政契约。
4
行政指导的性质: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
5
2、行政指导特点: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是单方行政行为; (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 (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
特征: (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 (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 (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
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兼顾等原则;
20
(2)确立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指导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确立专家论证与咨询制度 普遍确立听证制度 建立审议会制度 确立绩效预测与评估制度 确立说明理由制度
21
(3)完善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制度 规定书面形式 完善行政指导告知和公布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只能以非强制方式实施制度 规定相对人声明异议制度 规定诱导利益的兑现制度
3
行政指导的内涵
是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的需 要,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 法律、法律原则以及政策等,适时、灵活的采取说 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 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一系列非强制 性行政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指导 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管理形式。
7
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
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出现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 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政 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8
日本是行政指导的“母国”,市 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 式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走向成功的一个 极为重要的因素。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 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 理行为。(教材P286)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 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 的,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 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 强制行政行为。
1 1
三、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2、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3、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
四、种类 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 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按功能差异 规制性指导 调整性指导 助成性指导
22
(4)完善行政指导权利救济制度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享有行政复议的申 请权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或补偿
23
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可诉性行政行为区别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1、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18
四、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2、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
3、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
4、对行政指导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救济机 制亟待完善。
19
五、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298
(1)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法治 化观念
① 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 主化和理性化。 ②行政机关具有信息、知识、政策、 资金上的优势。 ③ 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
16
3、协调和疏通作用
行政指导通过协调、斡旋,平衡 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17
4、预防和抑制作用
如果行政主体不希望相对人的某种 行为,但又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法律依据 而不便直接强令禁止,行政主体有可能 采用告诫、警告、限制等抑制性行政指 导,妨碍相对人做出相关行为选择,起 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第三节 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一、Biblioteka Baidu政指导的地位 * 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二、意义 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 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作用
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
1、补充与替代作用
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补 充
1
2、服务与促进作用
日本政府科学的行政指导是日本 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9
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 物和附属物,毫无自由权益可言,政 府只有管制职能、没有指导职能,只 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
1 0
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府职能转 变,社会经济转型,指导性计划逐渐 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人们 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 以运用。
1、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不可诉性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作为行为必须具有可诉性。 3、不可诉性行政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
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4、不可诉性行政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不实施一定职
责的行为。
行政合同
行
行政合同概述
政
合
行政合同的种类
同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定义: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法契约
行政合同,又称
行政契约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 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 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依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而达成的行政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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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的性质: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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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指导特点: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是单方行政行为; (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 (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
特征: (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 (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 (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
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兼顾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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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指导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确立专家论证与咨询制度 普遍确立听证制度 建立审议会制度 确立绩效预测与评估制度 确立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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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制度 规定书面形式 完善行政指导告知和公布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只能以非强制方式实施制度 规定相对人声明异议制度 规定诱导利益的兑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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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的内涵
是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的需 要,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 法律、法律原则以及政策等,适时、灵活的采取说 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 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一系列非强制 性行政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指导 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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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
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出现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 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政 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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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行政指导的“母国”,市 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 式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走向成功的一个 极为重要的因素。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 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 理行为。(教材P286)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 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 的,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 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 强制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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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2、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3、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
四、种类 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 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按功能差异 规制性指导 调整性指导 助成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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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行政指导权利救济制度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享有行政复议的申 请权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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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可诉性行政行为区别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1、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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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2、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
3、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
4、对行政指导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救济机 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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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298
(1)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法治 化观念
① 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 主化和理性化。 ②行政机关具有信息、知识、政策、 资金上的优势。 ③ 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
16
3、协调和疏通作用
行政指导通过协调、斡旋,平衡 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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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和抑制作用
如果行政主体不希望相对人的某种 行为,但又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法律依据 而不便直接强令禁止,行政主体有可能 采用告诫、警告、限制等抑制性行政指 导,妨碍相对人做出相关行为选择,起 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第三节 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一、Biblioteka Baidu政指导的地位 * 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二、意义 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 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作用
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
1、补充与替代作用
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补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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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与促进作用
日本政府科学的行政指导是日本 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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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 物和附属物,毫无自由权益可言,政 府只有管制职能、没有指导职能,只 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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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府职能转 变,社会经济转型,指导性计划逐渐 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人们 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 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