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5
•【字号】2024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
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号为DB13(J)/T8463-2022)局部修订的条文已经本机关审查,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代建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原则和范围第五条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小区配套工程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配套工程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强化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

4.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范围1.新建高压供电线路、开闭站、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小区配电室电气部分。

2. 新建小区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分接箱、分线箱、漏电保护器等。

3.新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

4.计费用电能表、表箱及远抄装置。

5.方便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设施。

6.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营销部是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摘要:一、引言二、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概述1.设计原则2.设备选型与配置3.施工技术要求4.验收标准三、供配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运行管理2.检修保养3.安全管理四、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1.法律责任2.纠纷处理机制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因素。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以指导实际工程建设。

二、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概述1.设计原则在设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供电可靠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配套设施的用电需求;(2)优化配置资源,降低投资成本;(3)节能环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2.设备选型与配置(1)设备选型应满足设计负荷及运行要求,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2)配电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设备;(3)供配电设备应配置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设备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修和维护。

3.施工技术要求(1)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2)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3)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缆敷设规范;(4)施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验收标准(1)供配电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安装、电气调试、安全防护等方面;(3)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供配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运行管理(1)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4)开展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2.检修保养(1)制定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设备维修保养到位;(2)检修保养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清洁、润滑、防锈、绝缘等方面;(3)对损坏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4)检修保养过程中,确保人身安全。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附件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1.电源要求: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以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试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其电力设施建设费均适用本办法。

已完成城市电网供电的原住宅小区内增建住宅及公建设施不需增加变压器容量的按原办法执行。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一)居民住宅: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至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公建设施:从供电线路至计量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 瓦配置,8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每户配置4 千瓦。

公建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包括本办法第三条所界定的电力设施建设范围内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标准分档次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收标准为:石家庄、唐山、邯郸市为每平方米各90 元;秦皇岛、廊坊、保定市为每平方米75元;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市为每平方米各65元。

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的70 %收取。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由电力公司代建代管,其代建费不属于营业收入,不应交税。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设区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对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进行审核。

省物价局根据设区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用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当地电力公司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除电力设施建设费外,电力公司不准再收取其他电力设施建设费用。

第九条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应制定河北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住宅小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住宅小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住宅小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唐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单位:评估人员技术专家姓名签字项目摘要表目录前言 (6)1.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2.评估过程 (2)1 评估依据 (7)1.1评估范围和内容 (8)1.2评估依据 (8)2 项目概况介绍 (11)2.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概况 (11)2.2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11)2.3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 (13)2.4项目配套设施及用能情况 (14)2.5投资与资金筹措及经济效益分析 (22)3 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25)3.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25)3.2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26)3.3本章评估小结 (26)4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27)4.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27)4.2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27)4.3建筑电气设计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28)4.4居住建筑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30)4.5本章评估小结 (31)5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32)5.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32)5.2项目能源消耗计算 (33)5.3能效水平评估 (33)5.4本章评估小结 (38)6 节能措施评估 (39)6.1建筑节能采取的措施 (39)6.2照明节能措施 (41)6.3采暖节能措施 (42)6.4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 (42)6.5电气节能 (43)6.6节水措施 (44)6.7能源管理 (44)7 结论 (45)附图: 0前言1.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工业、交通、建筑是我国能源消耗最多的三大领域。

据粗略估计, 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耗的27%。

因此, 探讨城镇化进程中资源能源节约问题, 建筑领域的节能降耗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建筑行业“十二五”末建筑节能目标: 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基本确立;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 C60以上的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10%, HRB400以上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45%, 钢结构工程比例增加。

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石家庄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2.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2 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2.3.2 10kV供电l 居民住宅小区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宜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宜采用箱变方式。

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30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省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知名品牌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7 10kV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小于240 mm2,采用绝缘导线。

8 10kV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3 0.4kV供电l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宜超过250m。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2016)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负荷性质的确定负荷容量统计居住区供电配套设施配电装置接地电能计量4设备选型10(20)kV配电设备低压设备计量表箱直流电源系统智能化要求5施工及验收施工验收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1 总则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2 名词术语1 居住区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6)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6 设备选型原则 (13)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8 附录: (24)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廊坊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保障市民居住小区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廊坊供电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二、建设原则1.安全原则:建设和使用的电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确保供电安全。

2.可靠原则:电力设施必须具备较高的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和稳定性。

3.环保原则:建设过程中应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能源。

4.经济原则:在满足供电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设施建设和运维成本。

三、设施建设1.供电变压器:根据住宅小区的总用电负荷和类型,选用合适容量的变压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2.配电设备:住宅小区内的配电设备应满足需求,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3.线缆敷设:电力线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避免路径交叉和地下施工破坏。

4.电力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电力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供电质量和设备运行状态。

四、用电安全1.户表安装:住宅小区内的每户必须安装电能表,并由供电公司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和计量。

2.用电线路:住宅内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3.电器设备:住宅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维修,避免安全隐患。

五、电力维护1.抢修服务:供电公司要提供24小时的抢修服务,及时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电力故障。

2.定期检查:定期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质量和安全。

3.日常维护:提供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故障处理: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力故障,供电公司要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居民正常用电。

六、用户权益1.供电质量:供电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2.价格公正: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制定电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电价。

3.故障处理:供电公司要及时处理住宅小区内的电力故障,保证用户的正常用电。

4.投诉处理: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河北省建设厅冀价经费〔2008〕3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供电(电力)公司: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决定在我省设区市市区试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二○○八年十月十五日主题词:住宅电力设施建设费通知抄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试行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其电力设施建设费均适用本办法。

已完成城市电网供电的原住宅小区内增建住宅及公建设施不需增加变压器容量的按原办法执行。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一)居民住宅: 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至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公建设施:从供电线路至计量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配置,8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每户配置4千瓦。

公建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包括本办法第三条所界定的电力设施建设范围内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标准分档次按建筑面积计收。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云阳供电公司新建配变工程建设设备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为规范由客户投资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运行管理的中低压配网资产技术标准,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2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且选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权威检测中心提供的全系列的型式试验报告。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3由客户投资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运行管理的中低压配网资产设备选型必须执行本技术标准,中压配网资产包括10kV 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柱上开关、跌落式熔断器、杆架配变、高压电缆分支箱、户外式环网柜等配电设施及附属设施,低压配网资产包括380V/220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电缆分支箱以及其他低压配电装置及附属设施。

1.4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新农村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5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城市、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本规范和标准。

1.6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7本标准适用于云阳县区域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配维站应根据本标准认真执行第二章原则和范围2.基本原则2.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2.强化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

2.3.居民住宅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概论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概论

河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摘要:
一、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概述
1.背景和重要性
2.主要内容
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
1.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
2.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
3.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
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
1.实施情况
2.监管措施
四、结论
正文: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为规范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提高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供配电设施应根据小区的用电需求、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供配电设施的稳定运行。

同时,设计应满足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方面,标准对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建设投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强调了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要求设施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供配电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邢台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对于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提高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良好,得到了广大居民和相关部门的认可。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河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
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
2.1 负荷性质的确定
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
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
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
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
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
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
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2.3.1 电源要求
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2 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2.3.2 10kV供电
l 居民住宅小区容量在800kVA以上时宜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宜采用箱变方式。

2 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25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开关设备,应采用有省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知名品牌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7 10kV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小于300 mm2,
采用绝缘导线。

8 10kV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3 0.4kV供电
l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宜超过200m。

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2.3.4 接线形式
1 居民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开闭所、环网柜等设备。

2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
路共用一路。

2.4 配套设施
2.4.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4.2 配电室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2.5 电能计量
2.5.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5.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2.5.3 居民住宅区宜使用预付费卡表,并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 设备选型
3.1 高压设备
3.1.1 配电变压器(配变)
l居民住宅小区配变的容量计算应考虑配置系数,配置系数应大于0.6。

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2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

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SCB-10及
以上型号。

3.1.2 箱式变电站(箱变)
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壳四部分组成。

10kV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或真空开关设备;10kV高压部分全密封、全绝缘、全防护。

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关柜。

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进出线。

3.1.3高压电缆
10KV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3.1.4 10kV主干架空线路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

3.1.5 高压柜
l 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配电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3.2 低压设备
3.2.1 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3.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3.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或塑壳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3.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

3.3 计量表箱
3.3.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3.3.2计量表计应分层安装,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具备远程自动抄表功能。

3.3.3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3.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3.4.1 配电自动化部分
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 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3.4.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4 施工及验收
4.1 施工
4.1.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4.1.2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4.1.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2 竣工验收
4.2.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4.2.2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附件1 参考文献
l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 《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
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9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