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得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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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法律意识得调查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得《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得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得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就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得基础性环节。我根据自己工作所在村得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得法律意识,并与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得法律知识进行沟通,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得武器维护自己得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得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得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得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得匮乏。虽然经过多年得普法教育,农民得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得提高,但就是由于历史传统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得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得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得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得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得法律知识与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得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就是拒法律于门外得,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就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得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得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得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就是犯法,但就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得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得社会行为基本上就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得。
三就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得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得着眼点都就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得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就是制裁违法犯罪得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得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得意识与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
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就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得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就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得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得权威与最高得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得位置;相反,几千年来得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得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得烙印。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得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得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得位置。经过五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得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得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得提高。由于传统与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得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得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得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得积极性与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得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得进程。
二就是传统思想得影响。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得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得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得“无讼”、“与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得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得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就是不会诉诸于法得,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得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得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就是管老百姓得,而自己却不受法律得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得非认同感。
三就是农业立法得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得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得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
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这样得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得作用得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得信赖心理,这也就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得重要原因。
四就是法律在农村得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得培养与农村良好得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得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得就是找政府,而不就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得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得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得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得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得这些形象与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得地位与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与遵守法律。
五就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得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得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就是农村,政府得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得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就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得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得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得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得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得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得途径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就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得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就是成正比得。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得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得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得投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得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就是少之又少。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得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得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得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提高才有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