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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 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思考一下:人权与主权是什么 关系?
(一 )个人环境权
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享用 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 务。
自然人是指包括公民在内的环境法适用范 围内的一切人。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对个 人环境权的表述不同。
在亚洲,日本环境共有的思想发展更为久远。 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
发展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
1969年,美国萨克斯教授提出了公共信托理 论;
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 提出的控告,引发了是否要将环境权列为 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
1、安全的权利:如禁止谋杀、屠杀、酷刑和 强奸
2、自由的权利: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 结社等
3、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 抗议或入党
4、诉讼的权利: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 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5、平等的权利: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6、福利的权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 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 2.环境权的主体和客体广泛 3.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 4.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 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 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 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概念 指环境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
环境权利:法律规定的、主体主张其法定 利益的可能性。
环境义务:法律规范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要求力(必要性)。
(二)环境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权力):规范制定权;行政处 理权;处罚强制权;物权;环境司法 权
2、义务:管理性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务、服务性义务、接 受监督的义务
The human rights; the rights of man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 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 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 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 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 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 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 重要标准。
第三章环境权理论(简略)
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环境权的含义 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环境权理论的变迁
一 环境权的提出
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 业发达国家。
六十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 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环境中生 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
(三)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参加环境管理权、环境使用权、 保障权、受益权、申诉和控告权
2、义务:遵守和维护环境法律秩序的义 务、服从国家环境管理的义务、服从 制裁的义务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
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 对等
对同一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存在 一定的倾斜性
第二节环境权的涵义
一、环境权的语义 环境的权利?对环境的权利? 国际上一般多采用Environmental Rights 二、环境权的一般定义 目前尚无一个公认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 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 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 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 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 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 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 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如下: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 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 宗教。包括:
第三节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一、环境权的人权属性(简) (一)环境权是法律上的权利
法律利益与反射利益P81
(二)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为国内和国 际法文件所肯定
2、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是生存 权
3、公民环境权具有作为人权的本质属 性
何谓“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 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 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 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 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 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 平等权利。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指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 的事物
(二)客体的范围 1、环境资源 2、环境行为
(三)客体的特征 1、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 2、环境行为是经常客体
印度经济学家计算,一颗树的生态价 值为200万美元!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2、简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3、如何理解环境法的本质? 4、为什么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5、如何理解环境责任原则? 6、我国在贯彻公众参与原则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7、简述我国现行环境法效力体系。 8、为什么说环境法已经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1970年,日本两位律师明确提出了“环境权”
二、立法与司法实践
(一)立法实践
1、某些国家(地区)将环境权写进了宪法或 其他法律;
2、许多国际宣言和文件也体现了环境权的理 念
(二)司法实践 日本、印度、美国、菲律宾都有相关的判 例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国家目前并未将环 境权明确为可保护的具体权利,而是运用 民法中的侵权规范、相邻关系等来解决环 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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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明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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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 者。
(二)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体和污染防治法主 体
管理主体及受制主体
(三)主体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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