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使用规定和相关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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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使用规定和相关系统用户手册

一、行程单概述

1.国家税务总局与民航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文),从6月1日起试行电子客票报销凭证(行程单)。

2.我公司原设计使用的“中国南方航空旅客运输凭证”即时作废。

3.行程单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登机时以登机

牌上的ET标识确认电子旅客身份,凭身份证和登机牌进行登机。

二、行程单管理相关系统与功能:

1.网上销售系统:

1)客票处理模块提供“客票验证”功能;

2)发票处理模块提供“票证上号、发票打印、票证作废、行程单打印、行程单查询、操作记录、预警值设置”功能;

3)订单处理中的“旅客(改名/申退)”页面提供“打印发票”和“打印旅行通知单”功能。

2.行程单管理系统:

1)客票管理模块提供“客票查询、行程单打印、客票验证、行程单查询”

功能;

2)票证管理模块中提供“行程单发放、行程单上号、行程单作废、预警值设置、操作记录”功能。

3.旅客服务系统:

系统直接链接到行程单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请参照行程单管理系统。

4.行程单验证网址:

提供两级验证功能

三、用户申请

需要使用行程单管理系统和网上销售系统,增加行程单发放或者打印功能的用户,登陆到网上销售系统中,选择“服务指南”—“综合部分”,外部用户下载“南航网上销售系统用户申请表”,内部用户下载“南航网上销售系统内部用户申请表”,填写具体部门和需要开通的功能等信息后,由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盖章后,传真到电子商务公司(传真号:)进行用户的注册与权限的开放。

网上销售系统现有用户和申请的新用户,可同时使用网上销售系统和行程单管理系统,不需单独申请一个用户进入另一个系统。

新用户申请页面如下:

四、行程单打印样票

五、行程单管理系统相关功能:

1.行程单发放

行程单管理系统支持多级发放,每个单位包括代理人,都可以对下级管辖单位进行发放,前提是只能发放本单位入库领用的票证。

用户的所有发放出库操作,都会在系统中自动完成领用单位的入库操作,以备票证领用单位进行下一级发放。

由于系统中领用单位往下级发放只能操作本单位已入库的票证,为了保证领用单位能及时往下级单位发放票证,并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各发放单位一定要及时将发放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出库处理。

代理点及非南航直属电子商务柜台领用空白行程单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选择“票证管理”—“行程单发放”,进入

2)查询当前库存量

3)查询当前库存明细

4)点击剩余数量,查询未使用明细

5)进行发放操作,输入领用单位,单击后进入模糊查询页面,输入单位名称,如果是南航营销单位,选择内部单位,如“广州营业部”

说明: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起始号、终止号、发放张数,并进行有效性检查;系统支持先进先出发放,并在起始行程单号中默认库存中的最小号码;如果用户需要自行选择号段进行发放,应该自行修改起始行程单号,为了确保发放票号段属于未使用票证,用户可先查询当前库存明细,以及其中的未使用明细数据。

6)确认发放

7)打印发放清单

如果当时取消打印发放清单,事后需要补打,重新输入发放信息后点击“打印发放清单”功能,。

2.行程单上号

行程单打印前必须完成上号操作,以备在打印过程中顺序派号,所上行程单号段必须属于本销售单位库存行程单,并核对系统上号与实际行程单号段的一致性。

1)选择“票证管理”—“行程单上号”,进入

说明: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起始号、终止号、发放张数,并进行有效性检查;.

系统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满足重新上号。

2)确认上号

3.行程单打印

原则上B2B旅客在出票地打印,B2C可本地机场电子商务柜台打印,也可在南航其他直属电子商务柜台打印,确实无法到前往出票地的个别BSP旅客也

可到机场电子商务柜打印。凭证打印可在出票时,也可在出票后。

每张客票只提供一次行程单,如客票变更不涉及金额(如航班日期、舱位等),不重新打印发票;旅客遗失或毁损均不得补开;如换开票证,对新客票只提供新旧客票金额差额的行程单(补差换开目前网上销售系统不支持)。

各销售单位和机场电子商务柜台不得提前打印行程单,必须在旅客提出打印需求时才打印。由于每张电子客票只允许打印一次行程单,如果造成已打印行程单丢失、或因提前打印造成旅客在异地要求打印行程单时,系统提示“其他单位已打印”等造成旅客无法收取报销凭证的,或者旅客要求退票时系统提示“已打印”但旅客说明未收取行程单等造成旅客无法退票的,由打印单位与打印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销售单位和机场电子商务柜台打印行程单后,必须加盖本单位的业务章。

6月1日起,如果网上销售系统或行程单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为旅客打印行程单的,应及时记下旅客的详细地址,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给旅客,或者通知旅客前往原出票地、各地南航直属售票处,或其他机场南航电子商务柜台领取行程单。各单位在旅客再次提出打印需要时负责为其打印行程单。

行程单打印后旅客要求变更姓名(允许更改名字中的一个同音字)的,可在网上销售系统中变更后,在行程单上进行旅客姓名变更后在变更姓名处加盖业务章。

行程单打印后如果旅客姓名完全变更的,在网上销售系统中变更后,收回已打印行程单原件后,在行程单管理系统中对该行程单进行作废后,为旅客重新打印行程单。

用户可选择在网上销售系统中打印,也可选择登陆行程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打印;也可以选择在网上销售系统实现支付后,直接进行打印;各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可直接进入目前使用的旅客服务系统中打印。

打印权限控制:只有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和直属售票处可以对所有销售单位销售票证打印行程单,其他销售单位只能对本销售单位销售的票证进行行程单打印。

“行程单”打印没有机场的权限限制,任何机场都可为旅客打印“行程单”。

行程单目前只支持激光打印,销售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激光或者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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