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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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纳税人申请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三)《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四)《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式一份,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六)《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七)《撤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填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八)《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发票,在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同时,填报《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九)《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十)《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一式一份。

执行科试题

执行科试题

执行科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直接送达税务处理文书的,以(C)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A送达人 B受托人 C签收人 D见证人2.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B)日,即视为送达。

A.15B.30C. 10D.603.执行部门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在(D)日内送达给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期限内送达的,应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A、1B、3C、5D、74、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时,应填制(B)A、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B、强制执行申请书C、执行报告D、强制执行通知书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B)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面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A、设区的市、州税务局局长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C、县以上税务局稽查局局长D、税务所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C)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三万元B、五万元C、十万元D、十五万元7、税务机关对单价(B)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A、3000元B、5000元C、8000元D、10000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措施,这是国家税收(C)的具体体现。

A、固定性B、无偿性C、强制性D、法定性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B)。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5执行管理5。

1 业务概述执行管理,是指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交的结论性文书及相关资料后,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报告》,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执行管理包括案件执行任务分配、案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解除中止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案件结案、案件回退、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等.5。

2 业务岗责执行实施岗,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的送达和执行;负责期限内以及超期限未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执行环节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的采取;负责向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提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负责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传递、反馈;负责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资料移交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归档;负责案件公告。

执行部门领导岗,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任务分配,以及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岗,负责本级检举奖励申请的受理、奖励通知的送达、奖励金的计发。

检举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核。

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部门所属稽查局局长,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批。

5。

3 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5.4 业务流程执行管理流程如图5-1所示。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拒绝或者阻⽌税务机关记录、录⾳、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扣缴义务⼈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七条 税务⼈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处分。

第九⼗⼋条 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造成纳税⼈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外,对税务代理⼈处纳税⼈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扣缴义务⼈及其他当事⼈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扣缴义务⼈以及其他当事⼈有权拒绝给付。

第⼀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式等具体⾏政⾏为有异议⽽发⽣的争议。

第⼋章⽂书送达 第⼀百零⼀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

受送达⼈是公民的,应当由本⼈直接签收;本⼈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的财务负责⼈、负责收件的⼈签收。

受送达⼈有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签收。

第⼀百零⼆条 送达税务⽂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百零三条 受送达⼈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拒绝签收税务⽂书的,送达⼈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期,并由送达⼈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书留在受送达⼈处,即视为送达。

税收征管文书22

税收征管文书22

税收征管文书22530301行政上诉书 (2)530311申诉书 (3)530401赔偿申请书 (4)530411赔偿申请书审查表 (5)531101不予受理决定书 (6)531111受理通知书 (7)531121赔偿决定书 (8)531131追偿责任人员通知书 (9)531132共同赔偿追偿通知书 (10)600101 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11)610101 执行转办单 (13)610111 执行报告 (14)610201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6)610301 执行回退申请表 (18)620101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19)620111 纳税人财产担保书 (21)620121 纳税担保书 (23)620201 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 (25)62020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8)620211 冻结存款通知书 (31)620212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34)530301行政上诉书行政上诉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代理人:住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因税务行政诉讼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为此,特向你院上诉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税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附:1、上诉书副本份。

1、随同上诉提交下列证据:530311申诉书申诉书申诉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诉人: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行字第号判决书(裁定),现提起申诉如下: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请求:此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530401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姓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年月日530411赔偿申请书审查表赔偿申请书审查表赔偿请求人:。

【老会计经验】拒收税务文书 留置送达有效力

【老会计经验】拒收税务文书 留置送达有效力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拒收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有效力
最近,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向安徽省蚌埠市地税局12366咨询,地税稽查部门对其企业的税务检查终结,并按规定于近期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相关税款。

由于企业负责人出差,无法签收送达回证,该单位要求等负责人回来,进行签收,但财务人员在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作见证并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税务人员仍将文书留置于该单位,但派出所执法人员没有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眼看税收缴款期限临近。

他问,该处理决定书是否适用留置送达并产生相关法律效力?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拒绝接收送达的税务文书,税务机关执行送达的人员将应送达的文书留于受送达人处的送达方式。

因此,只要税务机关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因此,作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可以签收税务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政处罚(简易)执法⽂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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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优化税收环境的若⼲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步减轻纳税⼈负担,提⾼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简易程序的税务⾏政处罚执法⽂书进⾏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使⽤修订后的《税务⾏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书送达回证》。

⼆、本公告⾃2017年11⽉1⽇起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税收执法⽂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
〔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15⽇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税务稽查试题(二)

税务稽查试题(二)

2011年运城市地税局业务能手考试试题(二)(税务稽查)一、单项选择题(10分共20题,每题0.5分)1.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来源于()。

A.上级行政机关B.国务院C.行政机关固有的D.法律2、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每案计发的奖金最高不超过()。

A.1万元B.5万元C.10万元D.15万元3.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的税务机关负责。

A.级别最高B.最先查处C.级别最低D.共同的上一级4.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

A《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B《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C《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和《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D发票5.下列属税收保全措施的是()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相当于税款的存款B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拍卖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6.稽查人员对手头的案件在未下户前,利用手头收集的资料,使用分析工具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所采用的稽查方法是( )。

A.案头审计B.询问C.调账稽查D.账外调查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清单B.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C.纳税担保清单应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D.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为有效8.税务机关对单价()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A.1000 B.3000 C.5000 D.100009.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A、5天B、7天C、10天D、15天10.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主持。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易犯三个错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易犯三个错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易犯三个错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税务文书留置送达容易在留置地址、见证人、送达证据三个方面出错,有关岗位人员需要注意。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拒绝接收送达的税务文书,税务机关执行送达的人员将应送达的文书留于受送达人处的送达方式。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显然,留置送达通常发生在被送达人不配合、送达人员面临种种困难的情形下,此时送达人容易犯三个错误。

错误一:单位的留置地址超出经营地或办公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留置送达的地址为“受送达人处”。

在现实生活中,“受送达人处”有多种情况,例如办公机构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

那么,是不是将文书留置在其中任意一个地方,都可以视同送达?虽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于“受送达人处”没有更明确的解释,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由此可见,留置送达的地点仅指当事人的住所(住处)。

结合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即“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可以确定当事人为单位的,“住所”指其经营或办公场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住所”指其经常居住地。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纸质表单之12共用文书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纸质表单之12共用文书

12 共用文书A06489《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共用文书(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9号)三、表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四、表单说明注:本申请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申请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区县税务机关留存。

A10046《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共用文书(二)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三、表单税务局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税预审延〔〕号:你企业年月日提交的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申请,因下列特殊情况,审核评估的时间需延期至年月日;1.2.3.┆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四、表单说明无。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共用文书(二)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三、表单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

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

税收管理复习题

税收管理复习题

税收管理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处()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2.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追究违法责任时,税务机关应()。

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C.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D.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 对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可以由()作出决定。

A.税务所 B.税款代征单位C.稽查局检查科 D.稽查局审理科4.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改正,不能处以罚款B.对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且情节严重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处2000至10000元的罚款。

C.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D.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5. 某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编造了虚假的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偷税后果,对此,税务机关()。

A.应责令限期改正,不得实施行政处罚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C.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D.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6. 对扣缴义务人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对其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应()。

A.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B.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C.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按抗税的相关规定处理7凭证或办妥担保手续之日起()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8、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附表1-10

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附表1-10

附表1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机关印章填写说明:1、适用范围:送达税务机关程序审核减免税及不征契税政策界定的文书时使用,包括以下文书:(1)契税核定通知书(2)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3)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4)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受理通知书(5)不征契税政策界定补充资料通知书2、填写要求:(1)“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2)“送达地点”栏:填写交接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3)“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栏,填写所送达给纳税人的文书名称的全称及该文书的字号。

(4)“收件日期”栏,应具体到时、分,不能为空项。

(5)“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由其同住具有行为能力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由受送达人的代理人签收,也使用此栏。

(6)“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绝签收时,由送达人在此栏写明。

(7)“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出现拒绝签收情况时,由被邀请到场的有关人员在此栏签名或盖章。

(8)“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由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3、本回证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契税档案。

附表2契税减免税申报表申报时间: 年月日附表3 契税减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明细表附表4附送资料清单申报人签字:年月日附表5-1契税涉税资料提示单(适用于个人)尊敬的纳税人:为了您能顺利办理有关契税涉税事宜,地方税务机关提示您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赠与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标注实测面积和实际结算价款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性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已过户”字样印章的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须税务机关逐项填写):要求: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用A4型纸张。

执法案卷规范

执法案卷规范

河南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若干规范一、行政执法案卷应包含资料及排列装订顺序(一)适用一般程序的非稽查类处罚案件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违法违章登记表》;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纳税人有未缴税款的,一并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调查人员分配表》;6.《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询问(调查)笔录》;8.《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稽查)终结报告》;9.《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意见表》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表》;1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1.《陈述申辩笔录》或《陈述申辩记录》;12.《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3.《听证笔录》;1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5.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包括罚款入库凭证、案件执行报告、保全及强制措施涉及的文书等);16.编好序号的违法违章证据资料(工作底稿、复印件、录音、录像、照片等);17.其他资料;18.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汇总复印件;19.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税务检查证复印件;20.案卷封底。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稽查类处罚案件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违法违章登记表》;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纳税人有未缴税款的,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询问(调查)笔录》;6.《陈述申辩笔录》或《陈述申辩记录》;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及送达回证;8.罚款入库凭证;9.编好序号的违法违章证据资料(工作底稿、复印件、录音、录像、照片);10.其他资料;11.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汇总复印件;12.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税务检查证复印件;13.案卷封底。

1核心征管系统税收事项操作指南(一)—非正常户管理

1核心征管系统税收事项操作指南(一)—非正常户管理

核心征管系统税收事项操作指南(一)—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管理包括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公告、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非正常户注销、非正常户解除。

非正常户认定一、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业务流程催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调查巡查—非正常户认定三、操作实务1.催报处理(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需在【催报处理[税源管理岗]】进行催报处理,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催报类型选择“逾期未申报”,选定“申报期限起”、“申报期限止”,点击“查询”,如图1-1所示:图1-1催报处理界面(2)选中纳税人点击“催报”,系统完成催报。

2. 责令限期改正(1)进入【个人代办任务】,在【责令限期改正】界面,如图2-1所示:图2-1 责令限期改正界面(2)点击“打印”,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图2-2所示:图1-2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在【责令限期改正】界面,点击“文书送达”,如图2-3所示:图2-3文书送达界面(4)点击“打印”,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如图2-4所示:图2-3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5)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销号,销号时“是否改正”选“否”,点击“销号”,提示如图2-5所示:图2-5 责令限期改正销号(6)完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销号操作,点击“推送”,如图2-6所示:图2-6 责令限期改正推送(7)限改到期后,到送达回证销号模块进行销号,如图2-7所示:图2-7 送达回证销号3.调查巡查(1)非正常户认定需有调查巡查结论,进入【调查任务建立】,点击“增加”,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在可选调查事项项目中勾选登记--单位纳税人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业主,选定调查事项项目后保存,如图3-1所示:图3-1 调查任务建立(2)数据保存成功之后,点击“推送”,如图3-2所示:图3-2 调查任务推送(3)推送成功后进入【岗位代办任务】可进行调查巡查派发操作,如图3-3所示:图3-3 调查巡查派发(4)调查巡查必须选择至少2人以上完成,如图3-4所示:图3-4 调查巡查派发(5)选中调查巡查任务,点击“推送”,如图3-5所示:图3-5调查巡查派发推送(6)进入【个人代办业务】进行【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如图3-6所示:图3-6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7)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需先打印调查表,才能录入调查结果,如图3-7所示:图3-7 调查表(8)调查巡查制作需双人调查,一人完成后,等待另一人调查反馈,如图3-8所示:图3-8 双人调查(9)调查巡查需双人调查反馈,录入反馈结果后,点击“发起”,如图3-9所示:图3-9 双人调查发起(10)结果录入完成,可进行下一步非正常户认定,如图3-10所示:图3-10 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4.非正常户认定(1)进入【非正常户认定(税源管理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如纳税人无异常监控信息,则可录入已使用的税控装置及认定原因,点击“保存”,如图4-1所示:图4-1 非正常户认定界面(2)点击“打印非正常户认定表”,如图4-2所示:图4-2非正常认定表(3)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发票状态自动转变为失控,可进入【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如图4-3所示:图4-3 非正常户发票状态(4)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务证件管理状态自动转变为流失,可进入【纳税人证件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税务证件状态,如图4-4所示:图4-4 非正常户证件状态四、注意事项1.催报处理用于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过个人待办任务进行送达回证制作。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概述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指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后,由纳税人签收并返回给税务机关的一种凭证。

它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以证明纳税人已经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文件,并对内容进行了确认。

二、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将税务文书通过挂号信、快递等邮寄方式发送给纳税人。

2. 送达方式:税务机关通过工作人员或特派员亲自送达给纳税人,直接将税务文书交到纳税人手中。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文书后应当尽快进行签收,并填写相关回证内容。

三、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内容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

2. 文书送达的日期和方式:明确税务文书的送达日期和采取的方式。

3. 文书的名称和内容摘要:简要描述被送达的税务文书的名称以及主要内容。

4. 纳税人的签字:纳税人需要在回证上签字确认已经收到税务文书,并对文书内容进行了解。

5. 验证人的签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特派员应当在纳税人签字后,在回证上签字确认税务文书的送达。

四、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注意事项在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 确认税务文书的准确性:纳税人在签收税务文书并填写回证前应认真核对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签字的正确性:纳税人在回证上签字时应确保签字的完整、清晰,并与纳税人的真实签字相符。

3. 保留回证副本:纳税人在填写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后,应将其中一份副本妥善保管,以备后续需要。

四、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重要性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1. 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纳税人在签收税务文书并填写回证后,税务机关即可确认纳税人已经收到文书并对内容表示认可。

这有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了解到相关税务事项。

2. 税务机关的依据和证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成为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和证明,一旦纳税人对文书内容产生异议或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可使用回证作为判断与处理的依据。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相关推荐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基本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简易程序与审理,一般程序与审理。

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的检查,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程序与审理。

第五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审分离。

各县(市、区)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工作。

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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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使用说明
1.本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

3.“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4.“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

5.“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

6.“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

7.“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的,由其代理人或其他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8.“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

9.“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

10.本送达回证为A4竖式,随同送达的税务文书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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