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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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范围
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职责
2.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度。
2.2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3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的组织安排工作。
2.4使用外用工的部门,负责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5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教育内容
3.1入厂安全教育
3.1.1公司新进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人员等)须经过公司、车间(部室)、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为公司级72学时、车间24学时、班组24学时。
3.1.2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环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0学时。
一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②.本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危险源、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介绍。
③.通用安全技术(电气、机械、防火防爆、压力容器等)、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④.本行业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教育后,必须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或处室。
⑤典型小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防范措施。
⑥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知识。
⑦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3.1.3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车间的简况、生产特点、操作注意事项、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及物料性质。
b.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c.主要危险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工段)。
3.1.4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实施。
三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a.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典型事故案例及对突发性事故的预防措施。
c.安全装置和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有毒物质的预防和急救常识等。
3.1.5新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必须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上签名。车间负责人组织本车间人员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到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办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手续,新员工方可进入岗位。
3.1.6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按公司本制度本部分3.6《外用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3.1.7公司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复工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调动应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成绩记入本人安全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作业证》内。
3.1.8进入公司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1.9外来施工人员的进厂安全教育由安环部组织实施并建档保存;二、三级安全教育由工程所属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教育过程及考核成绩报安环部备案;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
3.2.1各级领导要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点。
3.2.2各部门必须认真坚持每月( )日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1)传达贯彻公司每月( )日安全例会精神。
2)总结、交流上一个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不安全因素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要追查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3)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如何搞好本部门以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设性意见等。
3.2.3根据情况适时举办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公司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教育。
3.2.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环部应督促、检查、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制定和落实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检修(施工)方案。
3.2.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安全生产作业证》内。
3.3特殊教育
3.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经市安监部门或技术监部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3.2车间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其教育内容和考试成绩记入《安全生产作业证》内。
3.3.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安环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4安全考核
3.4.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卫生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按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4.2公司内中层干部及车间以上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技术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一般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c.本公司生产工艺和特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原则。
d.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e.安全装置、标志的种类和作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原化工颁布《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G.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3.4.3生产岗位员工(包括段组长)的安全技术年度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及原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b.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特点和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急救处理原则。
c.本岗位工艺流程、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突发性故障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装置的类型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d.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E.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组织管理
3.5.1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环部负责组织实施。
3.5.2安全教育应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5.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厂级教育、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年度统考,由安环部建档。车间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