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方案)陕西科技大学科研绩效经费管理及调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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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陕西科技大学科研绩效经费管理及调控方案
[本文来源于陕科大党发(2005)013号文件]
为于全校教职工中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创新求实的科研氛围,体现以能力为本、讲究公平、注重绩效的全新管理理念,建立务实、求真、竞争的人才发展机制,真正使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全面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壹、科研绩效的考核
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由各学院自主进行,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且报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
二、校内科研绩效经费的分配
学校核拨各学院的本专科生经费的8%,按照各学院科研取得的业绩进行二次分配。
为实现有限资源最优化配置目标,对于8%的科研绩效经费,按照上壹年度各学院的科研业绩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再次分配。其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1、科研经费
根据公式计算各学院科研评价得分,按分值高低,计算其于8%中的所占比例P,划拨科研绩效部分经费。
式中,P 为各学院科研绩效于全校所于的比例,为经费部分的贡献率,为经费所占的权重(0.5),为成果部分的贡献率,为成果所占的权重(0.5)。
2、贡献率
科技经费包括纵向(政府)经费和横向(非政府)经费。贡献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为某学院当年到位纵向经费数,为当年各学院到位的纵向经费总数,为某学院当年到位横向经费数,为当年各学院到位的横向经费总数,为纵向经费权重(0.7),为横向经费数权重(0.3)。
3、科研成果
主要为发表的论著、论著被收录或引用、科技奖励及授权专利等四方面。贡献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为某学院当年发表论著得分,为当年各学院发表论著总得分,为论著于科研成果中占的权重(0.2),为某学院当年论著被收录或引用得分,为当年全校各学院论著被收录或引用的总得分,为论著被收录或引用于科研成果中占的权重(0.3),为某学院当年科技奖励得分,为当年全校各学院科技奖励的总得分,为科技奖励于科研成果中占的权重(0.3),为某学院当年授权专利的得分,为当年全校各学院授权专利的总得分,为授权专利于科研成果中占的权重(0.2)。 hx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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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效考评计分方法
详见附件六
三、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
1、为全面激发各学院的科研潜能,改革科学研究机制,我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校科研管理部门为辅的校院俩级动态管理模式。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关联科研计划的申报、立项、执行等具体事务,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指标,且严格执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3、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转换职能,由执行转换为服务,于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中充分发挥科研的监督、检查、协调、纽带的作用,进壹步细化和完善各项工作,协助各学院管理好全校科研工作。
4、当前学科研究交叉、渗透、综合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从全校科研的整体利益出发,为鼓励全校各学科、各学院的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等,培养青年人才,对于校科研团队创新计划、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自选科研项目、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校内基金,仍由校科研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各学院协助管理。
5、各学院教职工实施的各类科研项目,须于校科技处备案,列入校科研计划,科研经费汇入校财务处帐户,经费不到校财务处帐户的项目壹律不算到位经费。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行使科研经费使用的签批权。科研经费到校后,经壹次性提留校、院管理费后,余款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管理、包干使用。为保证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科研人员应确保科技合同的严肃性,对
科研经费要精打细算,严格管理,量入为出。凡属国家重大或有特殊规定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利用配套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仍须经校科技处审批。
7、根据国家科研基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协调管理全校科研活动,科研经费到位后可提取壹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对于纵向项目,提留比例为5%,其中学校、项目依托学院、科技处的提留比例分别为1%、3%、1%;对于横向项目,提留比例为10%,其中学校、项目依托学院、科技处的提留比例依次为5%、3%、2%。科研产品销售款到位后,剔除给用户的硬件部分后,剩余部分的管理费提留完全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8、为保证立项课题有充足的硬件资源支撑,学校实行设备配套经费辅助制度。设备配套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组购置试验器材、仪器仪表等各类固定资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项目的设备配套经费分别为该项目实际到校科研经费(到位后汇出的经费须扣除)的50%、10%。各类项目设备配套经费由项目依托学院集中统壹管理,但应优先考虑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要求。
9、纵向项目结题完成后,如有结余,由项目组自主选择,可留作科研经费或酬金分配,鼓励将该结余款转为科研经费。分配办法为:如果科研经费达到60%,其余部分由项目组自主分配;如全部用作酬金分配,则要按10%提留管理基金(其中3%学院基金,5%校基金,2%校科研基金)。横向项目结题完成后,如有结余,结余款按15%提取校、院各项基金(其中7%学院基金,5%校基金,3%校科研基金)。
四、解释
本方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