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协议书(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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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协议书
2014年7月
甲方:白山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河口街道河口九社
法定代表人:孙良
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236号
法定代表人:毕纪伟
邮政编码:134300
为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扩大信息传播面,助力城市信息化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加强协作、共同提高的原则,现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合作的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
第二条“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合作的基本内容
一、接入方式
乙方将采用光纤接入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计费和结算原则
1、收费标准:乙方根据甲方的使用20 M带宽收取功能使用费; 具体金额为7200 元/年。
注1:其中CMNET 专线用户的资费标准包括光纤通信费(频
占费)和互联网使用费(即信息费)。
2、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第(1、银行托收2、转账支票
3、现金)方式进行缴费,并从乙方收取发票。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机房、电源环境由甲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条件,造成“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无法正常验收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自行负责“互联网专线接入”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因设备故障造成本协议相关业务中断,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协议相关业务中断,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价格、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参数承担保密义务。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
五、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免收该业务设备租赁费),并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测。调测成功后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三、如因乙方系统升级或改造,使得乙方与甲方相关IP地址发生变更,应该提前7日告知甲方,并及时为甲方提供其他IP 地址使用。
四、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专线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五条保密规定
一、“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任一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二、任一方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双方外的任一方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三、合作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四、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第六条其它约定
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为年。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期自动延长年。
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新的资费标准出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甲乙双方的合作资费。
三、属于乙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设备维护,同时保证网络的
运行稳定。
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超过支付日期仍未付清结算费用,须就尚未支付的部分按每日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经过催缴,超过3 各月仍未付清拖欠费用,乙方有权依法提起仲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 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九条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有关的其它争议,甲乙
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此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
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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