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交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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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交流内容
一、环境监察职责、权利、义务
1、环境监察职责(环境监理暂行办法)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环境监理人员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监察条线内部,这些职责统称为:“三查二调一收费”
三查:
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对辖区内单位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二调: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一收费: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体系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专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国务院、环保总局、地方法规、条例、办法等
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行政制度(“新五项”)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依法对全市工业污染企业的“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对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进行进度督查;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访纠纷进行调查处
理;负责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费的征收。
•2、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查阅有关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3、环境监察人员的义务
•环境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并有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二、污染源监察
•1、污染源监察的概念
•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执法行为。
•2、污染源监察的内容:
•根据监察工作目标和内容,现场检查应包括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机构、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转情况;污染物排
放情况(水、气、固废、噪声、放射等);排污费缴纳情况;
信访情况。
•3、污染源监察重点:
•(1)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人员设置、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2)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对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审批核准情况调查、调查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检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了解污染产生的原因、规模、排放去向、发现非正常产污和排污行为及污染隐患。
•4、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3)污染源治理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有:了解排污单位拥有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设施管理运行现状、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停运、违规运行);检查污染物的处理量、处理率及达标率;检查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行为。
•(4)环境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检查:应急预案、应急池、应急装备。
三、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收集信息
A 与局其他科室沟通,及时收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B 从日常现场现场监察工作中收集信息;
C 根据群众举报收集信息。
2、现场监察
A 检查时必须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监察证件,表明身份;
B 检查时需有被查单位在场人员共同参加,听取检查对象介绍情况;
C 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D 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E 查阅现场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了解是否正常;
F 如实纪律现场查访情况,填写现场笔录;
G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进行采样分析,并约见排污单位负责人
3、视情处理
A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
B 纠纷信访调处;
C 对违章的,填发《行政处理通知书》;
D 对违法的,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将所有检查记录、统计材料分类后统一归档,完善一厂一档。注: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强调:检查人员在现场开展监察业务时。必须做到: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四、环境违法行为处理
1、如何发现违法行为:
主要来源为: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自行发现、上级环保部门下转、新闻单位暴光或披露。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是一门技术,但它没有固定的方法可以掌握,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