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与国民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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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与国民收入的分配
14.1 复习笔记
1.工资理论
(1)劳动供给曲线
劳动的供给曲线先有正斜率,后为负斜率,是一条向后弯曲的曲线。这是由工资提高对劳动供给产生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所造成的。替代效应是指当工资率提高时,消费者放弃劳动享受闲暇的代价较大,消费者就增加劳动时间替代闲暇时间。收入效应指当工资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后,由于收入上升,消费者可能减少劳动时间而增加闲暇时间。
工资率较低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消费者为了得到更多的工资收入,他会增加劳动的时间,从而劳动的供给随工资率的上升而增加,表现为劳动的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当工资率上升达一定水平时,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消费者减少劳动的时间增加闲暇消费,从而劳动的供给随工资的上升反而减少,表现为供给曲线向后方弯曲。这样整条劳动供给曲线就先向右上方倾斜后向右上方弯曲。
需要强调的是,“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是在以个人或家庭为讨论对象时得到的,而就一种特定劳动的市场供给曲线而言,尚无经验材料表明其是向后弯曲的。
(2)完全竞争条件下工资的决定
劳动市场供给曲线与行业对劳动的需求曲线相交决定了行业的均衡工资率和就业量。同时,单个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劳动雇用量对应MFC与VMP L的交点。
①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理论
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某种“等级”的劳动的价格——工资率是由该“等级”的劳动的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的;劳动的供求平衡时的价格等于该雇佣量的最后一个单位的劳动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MPP L)的销售价值,即W=VMP=MPP L×P。
②国民收入分配的边际生产力理论
国民收入分配的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该行业的相同“等级”每一个劳动者,按照受雇工人中最后一个单位劳动的VMP(=W)获得他们各自的工资;某一厂商支付的工资总额等于单位劳动的工资与雇佣劳动量的乘积;该厂商产品的全部销售价值减去工资总额的余额即是支付给其他生产要素的金额(包括土地的地租、资本财货的利息和企业利润)。
(3)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假设劳动市场是“独家买主”的,如图14-1所示,若产品市场存在垄断因素,则厂商雇佣的劳动量L1(由MLC与MRP相交之点A点决定),工资率为W1(由S L曲线上的B点表示出来)。若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则MLC曲线与VMP曲线相交之点C决定厂商雇佣量为L2,工资率W2(由S L曲线上的D点表示出来)。
图14-1 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2. 地租理论
(1)地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费(成本)的余额
假定(从整个社会来看)土地的供给量是固定不变的常数,则地租的大小唯一地决定于对土地的需求的因素,即决定于对农产品的需求的因素,对农产品的需求的因素通过对农产品销售价格的作用,决定了土地的边际物质产品的价值(VMP=MPP(土地)×农产品价格P),土地产品的价格中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报酬即地租,其产生原因是农产品需求扩大后均衡价格较高,进而减去农产品生产成本后还有余额。
地租不是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原因,而是相反的由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所决定。
(2)经济租与准地租以及寻租
经济租是指支付给任何生产要素的报酬中超过供应该要素的生产性服务所必须加以补偿部分的余额。地租的性质即可被认为是一种经济租。
准地租是指投入的固定资本在短期内的收入。
寻租是凭借政府准许的特权取得垄断地位并取得垄断租的一种努力。
3. 资本与利息
资本净生产力采用按年计的百分率表示,通常称为资本的实际利息率。资本的净生产力是指使用资本财货进行生产所得成果在补偿所消耗的资本财货以后还剩的余额。关于利息率的决定有多种理论解释,如储蓄与投资决定利息率、可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利息率等。
4. 经济利润与正常利润
商业社会所说的企业利润中实际上代表了隐含的工资和隐含的地租等部分,在经济分析中把它们称作“正常利润”,并且把“正常利润”与企业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一样,作为决定产品的供给的成本项目计算。企业利润扣除各项隐含成本的剩余部分,称为纯利润或称“经济利润”,意指经济分析中的一个特定范畴利润,以别于商业社会通常所说的企业利润。在完全竞争的长期均衡中,产品卖价将调整到等于包括“正常利润”在内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因而“经济利润”为零。经济利润之所以存在,或者源于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产生的垄断利润,或者来源于动态社会中企业家的创新利润或未来的意外变动带来的意料之外的利润。
14.2 课后习题详解
1. 已知生产者是他产销的产品的垄断者,又是他雇佣的工人的独家买主。假如这些工人组成强大的工会,以致垄断厂商只能从该工会雇佣到他所需要的工人,请用作图法表示:(a)在不引起就业量减少条件下,工会在谈判中可以提高工资的最高限度。
(b)假如为了使更多的工人就业,工会所要求的工资必须降低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a)在这种双边垄断模型中,工资率将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模型只能确定工资率的上限和下限,却不能确定工资率的值。如图14-2所示,厂商希望的工资率w F是劳动价格的下限,这一价格只有在劳动要素的卖方处于完全竞争时才能实现;工会希望的工资率w U是劳动价格的上限,这一价格只有在劳动市场的买方处于完全竞争时才能实现。
图14-2 工会和厂商的双边垄断
(b)假如为了使更多的工人就业,工会所要求的工资必须降低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具有垄断力量时,会促使与之对抗的垄断力量的形成,从而削弱对方的垄断量,劳动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2. 为什么厂商使用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所支付的地租,可以看作不是决定产品供给价格(即产品得以被提供到市场上所必需的卖价)的成本项目,而是人们对该产品的需求所决定的价值超过其成本的余额?这与现实生活中单个厂商支付的地租跟工资、利息一样是成本项目是否矛盾?为什么可以把足球明星和天才表演家很高的收入扣除其机会成本以后都可看作是经济地租?准地租与资本利息有何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答:(1)一种物品的价格通常是指购买者通过交换取得该商品的所有权所需付出的价款。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的价格地租,通常是指租地人取得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价款。地租率的高低也由土地的供求决定,租地人对土地的需求取决于土地的边际生产力。由于土地这种自然资源并非人类劳动的产物,也不能通过人类劳动增加其供应量,因而跟劳动和资本财货不同,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在经济分析中被假定是固定不变的,即土地的供给弹性为零,就是说,不管是否支付地租和地租的高低,土地的供给量是固定不变的常数。土地在供给方面的这个特点使得地租的性质和地租率的大小的决定具有与劳动的工资和资本财货的利息不完全相同的某些特点。
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在基本沿袭19世纪上半期英国经济学传统基础上,把商品的价值(他称为均衡价格)归结为由影响供给与需求的因素所共同决定,同时也把生产要素的价格(工资、地租与资本利息或利润)归结为影响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因素所决定,这样,当假定(从整个社会来看)土地的供给量是固定不变的常数时,地租的大小就唯一地决定于对土地的需求的因素,即决定于对农产品的需求的因素,对农产品的需求的因素通过对农产品销售价格的作用,决定了土地的边际物质产品的价。
从整个社会来看,在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为既定不变的常数这个前提条件下,土地产品的价格中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报酬即地租,是由于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扩大,以致在供求平衡时的销售价格减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得以被生产出来所必须支付的报酬即工资加正常利润)的余额,因而地租不是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原因,而是相反的由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所决定。
由于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土地的供给量是固定的,即土地的供给弹性为零,地租的多寡既不会引起土地供给量的增加,也不会导致土地供给量的减少,因此,土地产品得以被供应出来的成本因素只有工资和利润这两个项目,从土地产品售价中支付的地租并不是决定价值的原因,而是产品价值超过其成本项目的剩余。
(2)并不矛盾。理由参见(1)。
(3)将支付给供给弹性为零的土地的地租看作不是所产农产品得以被供应出来所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