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分析
1.适用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经济补偿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上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事项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有()。
服务期未满合同续延 赔偿金经济补偿不并用
服务期未满合同续延赔偿金经济补偿不并用作者:周斌来源:《职业》2008年第12期亮点五: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案例回放】 2005年9月,小朱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06年6月,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支付培训费用4万元,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
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但没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2008年9月,小朱劳动合同到期,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有两年未履行,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2万元。
【条例链接】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亮点解读】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未必一致,可能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并不会影响双方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也就是要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定。
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以上案例中即使小朱劳动合同未到期或者服务期未满,也可以辞职,公司必须同意,但是他必须按服务期协议进行赔偿。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些地方立法规定,企业可以放弃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服务期是权利而非义务。
但《条例》的规定则既强调了用人单位享受完整服务期的权利,也明确了履行相应延长的劳动合同的义务。
【继续关注】《条例》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整理
案例:合同到期服务期未到期,不续签合同有什么风险?胡某2009年3月1日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同年9月,当地政府为服务企业,推出了骨干员工培训活动。
公司派胡某参加了这个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HR要求与他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到2010年8月。
2010年2月28日,因胡某的合同到期,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续延至8月份服务期到期为止,但并没有相关书面手续。
2010年6月,胡某得知去年9月份参加的培训为政府福利性质的,培训课程根本没有收费,何况在本地举办的,连交通和伙食都是自己解决的,感到被A 公司欺骗了,工作上也没有像以前那样尽心尽力了,公司领导对他很有意见,在询问HR后得知胡某的合同将于2010年8月到期,遂书面通知胡某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胡某表示不服,于2010年9月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称,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根本不成立,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那么,请问:胡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以上是今日案例第一弹~~~~~案例解析:胡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其仲裁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付出了培训费而员工在受训完成后马上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本案胡某虽然参加了公司指派的培训,而且应属专项技术类培训,但是公司没有费用支出,也就不能约定服务期。
既然约定的服务期不成立,则2010年3月开始为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即4月份起应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主张的合同终止不成立,造成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故须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二、联系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
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吗?
回答:不可以。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服务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否则即为违约。
(二)什么时候签订服务协议?
回答:在派遣劳动者参加培训前就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且就服务期做明确的约定。
(三)签订服务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回答:如果服务期结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结束的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早于服务期结束的时间时,要在服务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推荐: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
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会参加一些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这些培训活动可以使劳动者更好更快地胜任该职位。
那么,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
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后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放弃要求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你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5、培训费项目:必须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费(对方提供发票)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补贴等(不包括工资)。
6、计算方法:如你所述约定服务期5年,培训费项目费用/60月=每月需承担数。
你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务期2015年4月9日到期,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已履行28个月服务期,尚需承担32个月违约金。
二、培训费赔偿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培训和服务期案例
1.培训和公司签订服务年限的协议有什么关系?公司准备派我出国工作一个月左右,是项目需要,到客户那里的实验室调试设备。
但是因为之前我没有去过,对业务不熟悉,总公司就派了一个之前一直负责这个工作的同事和我一起去,算带带我熟悉下业务。
但是今天我们经理叫我去说要签订一个“一年内不能跳槽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大致意思就是说,因为公司找了一个人带我熟悉了业务,算是培训,所以我在出差结束后的一年内不能跳槽,并且如果跳槽,就必须给公司赔偿3万元。
并且如果公司认定我在协议期内消极怠工,可以把我开除,但是我也得赔偿3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协议应当是无效的,这属于正常工作业务能力的提升,即使有人带你熟悉业务,也算不上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内部培训可否约定服务期?董先生于2012年2月6日入职A公司(简称公司),担任项目主管,双方签订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2年6月8日下午,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董先生自11日开始,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为期五天,培训内容为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讲师为公司的优秀项目主管。
2012年6月11日至15日期间,董先生参加了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15日下午培训闭幕后,人力资源部告知董先生等人到办公室,后工作人员拿出表格,其中包括有课程点评、培训人员点评、服务期期限等内容。
董先生认为这只是一份关于培训的反馈,就按照表中要求填好相关内容。
2013年9月24日,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告知董先生要交违约金。
董先生认为这是公司故意找茬,但为了得到离职证明,董先生只能先交了这笔钱。
董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故对公司提出仲裁申请。
【裁决结果】公司为董先生进行培训,董先生主张该培训并非专项技术培训,仅为公司的内部培训,T公司提交的《培训协议》显示,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以及工作分享等内容,未显示有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
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但是实际工作与培训内容不符,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但是实际工作与培训内容不符,需要赔偿违约金吗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但是实际工作与培训内容不符,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如果单位提供过专项服务培训,劳动合同还没有结束,你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工作时间不合适,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我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还有效吗,我要不要赔偿违约金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的意思我不怎么懂如果你已经签订正式的合同再签订培训协议如果你没有给公司说明理由就走或不去培训这个可能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你已经给公司交流过且得到批准这个就不需要的但能帮到你与公司签培训协议后被辞退,要求违约金要给吗这个关系到具体的辞退原因是什么,细节最影响问题最终的结果去第三方培训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要求服务期为五年同时约定违约金现在我工作看协议有没有约定。
估计有点悬,如果是自身的原因的疾病,单位是受损方毫无过错,反而人财两空。
劳务合同服务期计算
一、服务期的定义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约定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期限。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离职。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期的计算方法1. 按年计算服务期可以按照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在计算服务期时,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未满,则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服务期满。
2. 按月计算服务期也可以按照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在计算服务期时,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未满,则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服务期满。
3. 按日计算在特殊情况下,服务期也可以按照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例如,劳动者因法定事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服务期。
三、服务期的起算时间1. 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一般情况下,服务期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生效之日。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服务期的起算时间可以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 劳动者入职之日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但劳动者已实际入职工作,则服务期的起算时间可以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期的终止1. 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服务期自动终止。
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服务期未满,劳动者应当依法支付违约金。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五、服务期违约金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总结:劳务合同服务期的计算方法、起算时间以及终止条件等,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到期与服务期的冲突
合同编号:__________劳动合同到期与服务期冲突解决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即将到期,现就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与服务期冲突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到期处理1.1劳动合同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1.2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相关费用。
1.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工作,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新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期冲突处理2.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且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2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服务期提前结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3双方应协商解决服务期冲突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相关费用。
3.2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保密协议4.1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间及合同到期后继续承担对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保密义务。
4.2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约定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1.合同到期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相关费用。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效劳期未到描绘在职场中,时常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协议约定的效劳期尚未完成的情况。
这时,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需要重新协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一个充满感情色彩、自然语言的合同,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范本「培训效劳期未满」甲方〔用人单位〕:____乙方〔劳动者〕:____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签订地点:____前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双方之前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效劳期尚未完成,双方本着互信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续签1.1 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至培训效劳期满。
1.2 续签合同的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条培训效劳期2.1 培训效劳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乙方应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的职责,完成约定的效劳期。
第三条工作内容与岗位3.1 乙方在培训效劳期内,继续担任原岗位工作。
3.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条件。
第四条薪资与福利4.1 乙方在培训效劳期内,薪资待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4.2 甲方继续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5.1 甲方应继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5.2 乙方有权回绝执行违背劳动平安规定的工作指令。
第六条培训与开展6.1 甲方应继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6.2 乙方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个人职业技能。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7.2 如一方违背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3 培训效劳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背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当违约责任。
8.2 违约责任的详细内容,双方应事先协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案例分析题库_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0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
2007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008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
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企业服务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25万元/人。
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08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成培训因此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要求。
小吴继续参加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11年2月才要求小吴续签劳动合同。
不料,小吴2010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11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
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华新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如何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企业付费输送员工委外培训,往往都希望员工培训后在公司能服务久一些,提高投资回报率,通常会采用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
“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法律上没有上下限限制。
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签订培训协议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只能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是在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费之外发生的费用.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总之,专业技术培训指的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不包括上岗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等。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在雇佣关系中,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在合同的签订和雇佣过程中,确保这两个期限的合理安排对于雇主和雇员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服务期培训服务期是指雇主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员工必须接受培训并服从雇主的安排。
培训服务期的长短可以根据雇主的需求和行业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在培训服务期内,员工可能需要接受公司内部的培训或参加外部的培训课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培训服务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时,培训服务期的工资待遇应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工资待遇相一致,员工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培训服务期的意义培训服务期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很大的意义。
对于雇主来说,培训服务期可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培训服务期还可以帮助雇主筛选和留住优秀的员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雇员来说,培训服务期可以提供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职业发展。
通过接受专业培训和学习,员工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公司的需求。
此外,培训服务期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了解公司文化和团队氛围的机会,有助于员工更好地融入公司。
培训服务期的安排培训服务期通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当雇员顺利完成培训服务期后,可以正式转为正式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雇员在培训服务期内辞职或被解雇,可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培训服务期的具体安排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安排培训服务期时,雇主应该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同时,雇员在培训服务期内也应积极参与,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员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培训服务协议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续签合同怎么处理
培训服务协议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续签合同怎么处理篇一: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来源:作者:日期:20XX-11-06我来说两句(0条)案例: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实践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一般会约定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为止,但是,也经常会出现约定的服务期限短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
服务期限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及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这是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
20XX年7月,小郭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小郭工作努力,1年后,公司选送他到上海某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前,公司与小郭签订了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小郭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培训,小郭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小郭应当承担违约金5万元。
在上海培训后小郭即回到北京公司工作。
20XX年7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小郭提出不再续签。
公司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期届满,但是双方培训协议还没有到期,小郭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否则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而小郭认为,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无权强迫;另外,培训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培训协议也应随之终止。
因此,自己没有违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为此产生了争执。
分析: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
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第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如下条款:如双方另行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终止,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的期限通常都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当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仍需按照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
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通常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双方另外约定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的约定,它通常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一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服务期的超出部分仍有效力,也就是说,你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了十年的服务期,那么,五年合同期满,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你签订合同,如单位选择继续签订的,你有义务签订,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单位不选择继续签订的,单位无权就服务期未履行的部分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期的规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没有服务期的约定,如前所述,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而在有了服务期的约定以后,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是不是单位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从而排除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不会留下这么一个明显的空当让不法老板来钻。
签定劳动合同的25个风险规避技巧
签定劳动合同的25个风险规避技巧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本人先签字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书模版
关于劳动合同书模版甲方(用人单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家庭电话:_____手机:_____合同起止日期: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第一条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1)岗位技能:_____(2)工作经验:_____(3)文化程度:_____(4)其他条件:_____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合同期限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门从事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乙方实行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通常指的是一方或双方决定提前终止培训合同或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来进行终止程序,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期满:如果合同已到期,即合同期限已满,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无需另行通知或解除程序。
2. 合同解除:当一方或双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的具体方式和终止日期。
解除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3. 合同违约: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合同涉及的培训项目已经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
另外,也可能是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终止的问题,例如对剩余未完成的培训项目进行退款或协商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等。
2. 法律救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总之,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双方应该保持有效的沟通,诚实守信,并在合同解除后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法律支持来解决合同终止引起的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
到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
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
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
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
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
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
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
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
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