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备案K盘网上申报事项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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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培训

最新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培训

2、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用工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 工登记备案手续。
本人意愿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 工退工停保花名册》 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 员登记告知书》
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创新之处一
通过图片上传用 (退)工备案资料, 申报,用工单位无需 再送纸质材料。
创新之处二
审核完毕后对已通 过审核的信息进行电子 签章,用工单位可自行 打印已加盖过电子备案 章的用(退)工备案章 的花名册
6、图片上传方式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证明(一式一份,单位盖公
快 章)
递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
、 挂
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一份,
号 单位盖公章)



直 接 (1)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 送 达
系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
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4、材料审核与反馈
5、K盘申报业务创新
合同续签
劳务派遣
用工 备案类别
正常录用
1.用工备案所需资料
正常录用
劳务派遣
合同续签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 2、《用(退)工人员登记表》 3、《劳动合同》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续签合同的还需提供原《备案花名册》(2013年
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6、劳务派遣单位须在备案花名册“备注”栏中填写 劳动者被派遣单位名称。
邮寄方式 不接受平信
2、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信寄达用工备案所需资料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6]46号∙【颁布时间】2006-12-26∙【失效时间】∙【全文】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机关、各主管局、用人单位: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湘劳社工[2007]60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管理原则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和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

市直企业在四县(市)的劳动用工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分类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情况备案和注销备案。

四、申办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等材料,申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一)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2、录用登记手续与被录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花名册;3、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岗职工的,则出具原单位下岗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4、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大人社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决定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上登记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

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解除或终止等情况。

二、集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时间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在20lO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

4月1日以后,需对新招用工的职工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010年4月1日开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在使用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过程中,广大经办人员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推进这项工作开展,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对全市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培训。

培训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劳动用工备案申请流程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申请流程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申请流程指南1.确定备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在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2.准备备案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

3.网上备案流程-登录当地人社部门的网上服务平台。

-注册账号并登录。

-填写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等。

-提交备案信息,等待审核。

4.窗口办理流程-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事项服务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5.审核与备案-人社部门对提交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6.账号创建与管理-用人单位需在人社一体化平台注册本单位账号,用于办理备案业务。

-省、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劳动关系职能处(科、股)设审核员,负责账号创建及权限管理。

7.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用工基本信息、集体合同基本信息等。

8.备案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之日起30日内,及时将劳动用工信息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规范劳动用工。

10.注意事项-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留意备案截止日期,避免逾期备案。

-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核结果和后续通知。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用工备案系统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初始密码:111111登录后先改密码,重新登录后操作以下流程操作说明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

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窗口审核单位附加信息。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

“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

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书。

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无失业证请办理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培训

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培训

特殊业务处理方法
5、单位法人被捕办理退工登记办法 如用工单位法人因某种原因被逮捕的,同时公章 被公安部门扣押的办理退工登记时需提供:《徐州
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登记停保花名册》(一式三
份)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一式两份),相关 纸质表格需到公安部门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6、企业在工商部门注销的人员办理退工登记办法 凡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销,办理退工登记时需提供: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徐州市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工登记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身份证 复印件、个人说明。 7、变更退工原因 因用工单位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文件上解除 原因出错,需更改退工原因的,用工单位需提供: 原退工备案资料、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文件、 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THANKS
1、 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相关要求 2、用工单位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操作流程 3、 K盘申报用(退)工登记备案办理时间及地点
目 录
4、 K盘申报相关纸质资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5、友情提醒及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方式
一、K盘申报用(退)工备案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 手续。
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退)工人员登记表》
直 接 送 达
(一式一份)
(3)《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快 递 、 挂 号 信 寄 达
式一份,单位盖公章)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一份,单位盖公章) (4)续签合同的还需提供原 《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 式一份,单位盖公章)
快递、挂号信 寄达
1、快递、挂号信邮寄相关要求

用工备案须知

用工备案须知

用工备案须知第一篇:用工备案须知劳动用工备案须知一、初次登记备案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在新华区工商局登记或其它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人员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持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劳动科进行初次备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它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用人单位通过备案系统导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两份横式的excel电子版。

(存U盘)(五)用人单位通过软件备案系统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六)(新)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

注:①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下同。

②备案系统软件咨询电话:80696283,400-001-6968,联系人:黄景柱。

③初次备案后,使用账号信息进行测试连接。

二、变更备案(一)新招用(调入)人员的,自招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新增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手续: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书。

4.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或职工流动审核备案表。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减少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手续:1.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职工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和送达手续、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相关手续。

2.劳动合同书。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减少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

三、注销备案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对已备案职工作劳动关系终止处理,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一)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0天劳动合同备案通知

30天劳动合同备案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我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需进行备案。

备案范围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备案时间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1. 劳动合同备案报告;2. 劳动合同副本;3.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6.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程序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2. 劳动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3. 劳动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4. 用人单位补正材料后,劳动行政部门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5.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五、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劳动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备案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通知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3.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关注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关于用工备案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于用工备案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于用工备案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关于用工备案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1、提交后系统提示:“该人员未进行失业待遇登记审核,不能操作,请到所属区市县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待遇登记审核!”此类问题请持身份证失业证到户籍所属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待遇审核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备案。

(此类问题是因为失业待遇程序有遗漏环节造成的,原则上将失业待遇审核过程全部走一遍即可,具体可在失业待遇审核处咨询)2、提交后系统提示需恢复失业登记者,请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原件到户籍所属区域的街道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后可进行备案。

3、用工备案已提交未审核状态下填写信息错误的,可以到用工备案审核处要求退回即可重新备案。

4、用工备案已提交已审核状态填写信息错误的,通常可以到用工备案审核处要求退回即可重新备案(重新备案后记得把原来退回的备案删除)。

但是对于大连本地有失业证的人员并且失业证上已加盖备案的,可以持员工劳动合同,失业证,身份证,开具介绍信(需注明重做用工备案)到户籍所在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处即可办理。

同时去失业待遇审核处咨询一下失业待遇审核状态,以避免出现以上第1条出现的情况。

5、对于已在本单位参保(社保缴纳情况正常)已做完用工备案、并且审核成功通过的人员,若社保系统仍显示此人未备案者,请确定此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编号后,联系用工备案处的工作人员修改为此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编号即可。

(此种情况是此人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保编号会产生的现象)p.s.用工备案需要材料:劳动合同一份,用工备案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请记得全部盖公章)一二九街用工备案处电话:0411********。

以上处理方法不全或者不详的,还要请教各位达人,希望能得到补充。

希望大家的工作顺利,也希望大家分享社保、用工备案中常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法及经验。

谢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2003年6月16日)一、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密码申请凡本市用人单位需要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凭上海劳动保障年检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申请。

符合条件的,受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赋予网上办事密码(已持有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密码的用人单位,不必再重复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取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后,则可按规定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其员工的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可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可不必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超过30日的,用人单位不能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而应自行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三、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可在7日内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仍应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

其中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

超过7日的,用人单位不能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而应自行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报盘系统用户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报盘系统用户手册
图3.25
系统工作主画面窗口分为五个区域,说明如下:
1、标题栏:窗口最上部的蓝色条状部分,用于打开窗口常规菜单,以及极小化、极大化或关闭窗口;
2、标题区:紧接标题栏下部的区域,用于显示软件系统名称信息;
3、工具条:在标题区下方的条状区域,含有多个带图标的文字按钮,用于快速实现某些操作。工具条的右侧还显示有当前系统日期、时间和星期等信息;
输出
当前数据区中的数据输出到电子表、文本文件或网页表格等。
13
关闭
关闭当前操作的窗口。
14
单击、点击
快速按动鼠标左键一下。
15
双击
快速按动鼠标左键两下。
16
右键单击
快速按动鼠标右键一下。
17
右键菜单
在指定位置单击鼠标右键时所弹出来的菜单,又称弹出菜单。
18
选择数据行
指用鼠标单击数据区中的某行数据,使之变为高亮显示,即蓝底白字显示。选择的同时按住〈Shift〉键可以选择连续的数据行,按住〈Ctrl〉键可以选择任意的数据行。
4、工作台:在工具条下方的长方形区域,用于放置工作时所打开一个或多个窗口;
5、状态条:窗口最下部的条状区域,用于显示提示帮助信息等。
★您知道吗?
您可以点击工具条上的〈窗口标题〉和〈状态条〉按钮,来显示或隐藏窗口的标题区和状态条,这样可以调整工作台的使用空间大小。在您退出后下次重新进入系统时,将自动设置为您上次退出系统时的界面显示风格。
【内容简介】
本手册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章:系统概述。概要介绍本系统的功能,以及一些常用的术语、缩略语。
第二章:系统安装。说明安装本系统所需的环境要求,以及安装、卸载的详细过程。
第三章:系统运行。详细讲解了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单位网上用工备案流程

单位网上用工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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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1142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114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007年4月以来,我省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用工应备未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仅在省本级使用,与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加快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进程,按照《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分级管理。

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由省市县三级人社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备案,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

(二)网上办理,提质增效。

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劳动用工备案效率,降低用人单位人工管理成本。

(三)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推动劳动用工、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领域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一)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用工应备尽备,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网上办理,原则上不再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线下备案,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

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发布时间:2015-09-11发布人:徐州市管理员浏览次数:44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

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1、新增人员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①《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②《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合同》(一式两份)2、合同续签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①《劳动合同》(一式二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④续签人员身份证(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⑤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3、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集团内部转移等)①《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④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三、退工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一、工作要求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

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

咨询电话:中山区82565647,西岗区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86589509,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85630052,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 89725626,高新园区84820503,长兴岛85281039,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

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一)系统环境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

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备案说明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增员、减员和续签)只需进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不再盖备案章,由单位存档备查,《劳动合同》也不再盖备案章,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

二、网上备案说明:系统使用环境: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安装“地纬单位端助手”,详见首页常用下载。

1. 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2. 用户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是“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原始密码是888888。

登陆后,系统强制各单位修改原始密码。

修改成功后,再重新用新密码登录,点击“单位信息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信用代码等证件内容修改、完善用人单位信息,点击保存。

3. 新增人员:方法一:逐个录入。

点击屏幕左上角“首页”→“用工备案”,再点击页面中的“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用工备案”,填写劳动者信息完毕后,再点击“新增用工备案”继续增员,增加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申报提交”(注意:所有需要录入的员工信息必须一并提交,不要逐一提交。

一旦提交,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录入操作)待备案审批完成后,点击“查看审批结果”→“设为已读”,本次业务办理完成。

方法二:批量上传。

下载“Excel模板”,填好后上传。

具体方法如下:点击页面左上角“首页”→“用工备案”,再点击页面中的“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批量新增”后,下载Excel模板,填写完成后,上传批量信息。

4、减员:点击页面左上角“首页”→“用工备案”,点“劳动用工综合管理”,直接点“新订续签解除终止变更入口”查找人员(输入查询条件获取人员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获取需要变更的用工信息后,选中某一行的数据,可单独对一行用工信息进行操作,也可以选择多条进行批量操作,填写解除、终止时间。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申报提交”即可。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1、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与解聘备案三项业务进行有效整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手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一体化办理,目的是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用工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用人单位如何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户?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

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再重新开通新用户;对于新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录用户名。

3、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人单位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点击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 [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录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照下列三种情形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⑴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变更、续订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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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用工备案K盘网上申报事项有关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落实就业社保一体化要求,同时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从2013年6月1日起,K盘系统启用新的就业社保一体化《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原《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徐州市退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作废。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K盘网上同时申报用工备案和社保参保两项业务,就管中心对用工单位网上K盘申报的用工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社保中心方可审核参保业务。

现将K盘网上申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每月5-27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K盘申报用工(退工)信息,相关的纸质资料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信邮寄两种方式送达。

一、快递、挂号信寄达
市就管中心承诺无特殊情况,接到快递或挂号信寄达的纸质资料2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网上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相关纸质材料寄达地址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一楼大厅10号窗口,信封需注明录用退工纸质材料及批次号(不接受平信),寄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为每月27日(以签收日期为准),过期不受理。

寄送的纸质材料由市就管中心留存,不再返还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可在申报当月到C区一楼大厅10号窗口提供申报批次号,由就管中心打印签章《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并在《用工(退工)登记表》上签章。

需要寄送的纸质材料为:
(一)新增人员、合同续签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4、续签合同的还须提供原《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二)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二、直接送达
市就管中心承诺无特殊情况在接到直接送达的纸质材料当场审核完毕,市区目前受理K盘申报审核集中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楼一楼大厅10号窗口和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7号用工备案窗口,直接送达时提供的资料为:
(一)新增人员、续签合同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四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4、续签合同的还须提供原《录用备案花名册》
(二)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如用人单位直接送达纸质材料时未通过审核,市就管中心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外网计算机由用人单位当场进行修改,就管中心予以审核。

注:若有法律或政策调整,按新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友情提醒:请用人单位尽量在每月18日前申报K盘,错开18日后的办事高峰期。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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