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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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

审批表

(市局版)

转让方(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让方(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申请要件之一,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适用范围

公开交易: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经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进行公开交易;按原划拨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用地。

三、土地基本情况部分

1.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利人。

2.土地使用权证号:指原经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编号。

3.不动产权权证号:指不动产登记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4.房产所有权人:原房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没有核发房产证的无需填写。

5.地上建筑情况:

(1)净地转让指转让时地上无建筑物(在建工程除外)。

(2)在建工程转让指地上工程未完工、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整宗土地转让。

(3)建成转让指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转让的情况,如工业厂房、写字楼整体转让等,但不含分套转让的商品住宅或商铺。

6.土地转移类型:指土地使用权产生转移的原由,如买卖、交换、置换、赠与、出资、合并、分立、关联公司转移、国有资产处置、司法处置、其它等。

7.土地登记用途:土地证上地类(用途)。

8.土地登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9.其中:转让面积是指转让土地时实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0.建筑物登记面积:指现申请交易宗地的房产登记总建筑面积。

11.出让合同号:指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编号。

12.划拨决定书编号:指国有划拨用地经批准划拨使用的决定书编号。

13.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原出让合同中无规划批准文件的,不需填写,但请尽量补充相关的规划要素文件。

14.宗地号:指申请交易的宗地编号。

15.图号:指申请交易的宗地所采用图件的图号。

四、交易条件部分

1.交易方式:指土地使用权转让采用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或鉴证交易的方式。

2.交易价格,是指公开交易的委托交易的地价和建筑物价格总价,鉴证交易的是签订转让合同地价和建筑物价格实际交易的总价。

3..其他条件:一般指公开交易时转让方申请约定的转让条件,可另附。

五、申请意见部分

1.转让方委托公开交易的,不需填写受让方;双方进行鉴证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填写;属于清算后转让的,由清算组代表转让方填写申请意见。

2.镇(街)人民政府意见,涉及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让的须镇(街)填写意见。

3.市人民政府意见,涉及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让的市人民政府填写意见。

六、本表一式一份,分局可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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