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0讲_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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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分母调整)

1.概念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提示】

(1)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2)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例28-3】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 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答案】

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 750/5 000=0.55(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1 000-1 000×7/8=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2 750/(5 000+125×12/12)=0.54(元/股)

【2014•单选题】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 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 000万股。甲公司20×3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1)4月1日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0×4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2)7月1日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20×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答案】B

【解析】事项(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 = 150(万股),事项(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 3/6=50(万股),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1 500/(3000 +150×9/12+ 50×6/12)=0.48(元/股)。

【2012·单选题】甲公司2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 2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 000万股,当年度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20×6年1月1日甲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 000

万份,行权日为20×7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甲公司20×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A.0.4元/股

B.0.46元/股

C.0.5元/股

D.0.6元/股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1200÷2 000=0.6(元/股),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1 000-1 000×3/5=4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金额=1 200÷(2 000+400×12/12)=0.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在其等待期内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每股收益。

(一)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按照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用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

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解锁,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也无需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因此,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二)等待期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照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提示】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其中,行权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职工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

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限制性股票股数-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提示】限制性股票若为当期发行的,则还需考虑时间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

【例28-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5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 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15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18年1月1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15年1月1日至2×18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当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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