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购用品种、品规和数量。
特制订本单位的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目录以通用名为准,同一化学成份按剂型分类,同一成份药品同等药效下,价格低的剂型优先考虑。
(二)每一剂型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确定常用规格;特殊情况需增加规格(限治疗需要多种规格)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按临床需要,部分药品同一规格按质优原则确定。
(四)目录确定后,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全院目录中在用品种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遴选细则进行遴选。
二、淘汰目录品种的确定方法
根据年度药学部统计的滞销药品,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耐药性严重的品种等,由药学部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目录及建议,交由药事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讨论,经专家投票决定是否淘汰,票数超过半数列为淘汰品种。
三、药品遴选结果公示
本院药品遴选结果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公示结
果,并负责解释,公示结束后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决定,交由药学部组织落实。
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种、品规数量1、抗菌药物的品种不得超过35种2、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五莲县卫计局、日照市卫计局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管理委员会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遴选制度(标准版)
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 /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4、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遴选专项方案
抗菌药品品种选择遴选方案依据卫生部和本省抗菌药品临床合理应用专题整改活动方案要求,依据我院现有抗菌药品采购目录,将药品根据药理作用和化学结构特征进行分类,制订我院遴选方案以下。
一、遴选基础标准1、优先选择《国家处方集》、《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和《国家基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抗菌药品品种;2、优先选择各类感染性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推荐药品;优先选择《卫生部办公厅相关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卫办医政发〔〕38号)推荐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品;尽可能选择卫生部颁布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之内药品;3、在品种分配上尽可能覆盖现有抗菌药品解剖-诊疗-化学结构(ATC)分类,兼顾窄谱及广谱抗菌药;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临床用药疗效,选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充足药品,尽可能不选或少选含有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和各级不良反应中心或专业学术期刊有数次不良反应报道药品;4、在剂型品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现有剂型、品规较全药品,方便兼顾儿科及特殊人群用药;兼顾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先选择品牌可靠药品,避免选择有药品不良异动、供货不立即、售后服务不佳等不良统计且屡教不改产销企业药品;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且价格有优势药品,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原因,不单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原因;5、参考临床现在抗菌药品耐药情况,避免选择易引发细菌快速耐药抗菌药品,避免选择耐药率高抗菌药品。
二、遴选方法方法由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委员采取投票方法,在我院现有品种目录中选择我院抗菌药品品种50种,同时在遴选前将各品种抗菌药品数量要求进行明确,采取实名制个人投票方法对抗菌药品品种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督委员负责结果统计和确定。
三、分类遴选参考品种要求及各类特点1、青霉素类及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青霉素和阿莫西林是基础药品,青霉素是该类药品皮试液配制药品,而且对链球菌感染效果很好;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是经典酶抑制剂组方,且剂型品规齐全,口服生物利用度高,皮疹发生率较低;哌拉西林她唑巴坦对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率低,哌拉西林和她唑巴坦组方药动学配伍最好,而且含克拉维酸、她唑巴坦复方制剂是仅次于碳青霉烯类用于诊疗ESBLs感染关键药品。
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逐渐受到重视。
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既能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又能有效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制度1.明确采购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抗菌药物采购程序和流程,包括需求评估、需求明确、招标公告、投标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购的药物符合质量标准和需要。
2.建立药物供应商库建立药物供应商库,包括注册药品批发企业、主要供应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并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
同时,还要建立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制度,记录供应商的过往行为和信用状况,作为评估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3.制定药物采购标准和规范药物采购标准和规范应依据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临床需求,参考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制定合理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采购的药物符合临床应用的要求。
4.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在采购药物过程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规定药物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重要条款,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合同权益。
5.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与供应商和临床使用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临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策略和计划。
同时,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监督机制,收集和整理供应商和药物的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三、抗菌药物定期评估制度1.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信息。
包括药物的使用情况、疗效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监测等内容。
通过监测系统,可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药物使用策略。
2.制定抗菌药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药物的疗效、耐药性、副作用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统计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开展药物评估和评价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评估和评价,包括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监测、耐药性变化情况等方面。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和具体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和具体操作流程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其遴选、采购、处方、调剂和评价需要严格管理和具体操作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流程。
一、抗菌药物遴选抗菌药物遴选是指从众多抗菌药物中选择适合的药物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
在遴选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病原体特性:了解感染病原体的种类、耐药性情况以及临床表现,以便选择对其具有抗菌活性的药物。
2. 药物特性:了解抗菌药物的药理特点、抗菌谱、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以及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等信息。
3. 临床指南和研究结果:参考相关临床指南和最新研究结果,了解推荐的一线和二线抗菌药物,以及针对不同类型感染的特殊用药建议。
4. 药物成本:考虑药物的成本效益比,选择经济实惠且具有良好疗效的药物。
二、抗菌药物采购抗菌药物采购是指医疗机构购买抗菌药物的过程。
在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注册情况:确保所采购的抗菌药物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法销售资质。
2. 供应商选择:选择有信誉、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所采购的药物质量可靠。
3.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明确药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重要信息,并约定双方的权责。
4. 药品储存和配送:确保采购的抗菌药物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符合相关规范,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处方抗菌药物处方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指南,开具适当的抗菌药物处方。
在处方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感染类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感染类型和病原体特征。
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感染类型、病原体特征、耐药性情况和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
3. 确定用药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用药剂量和疗程。
4. 注意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考虑患者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等因素,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文件一、医院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市县卫生健康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三、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须向抗菌药物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 2 年,最短不得少于 1 年。
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 )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例次。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引言:近年来,随着抗生素滥用和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促进医院抗菌药物的科学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定一套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制定的原则、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1.促进抗菌药物的科学、合理使用。
2.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
3.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风险。
4.降低医疗费用。
二、制定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制度应以科学原则为基础,根据临床实践和相关研究成果制定,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医学逻辑和证据。
2.合理性原则:制度应具备合理性,保证医生和患者在特定病情下能够得到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避免因开药限制而引发治疗延误或其他不良后果。
3.协同性原则: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协同工作,如临床路径、感染控制制度等,以实现医疗质量的全面提升。
4.系统性原则:制度应具备系统性,对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进行全面的规范,包括药物研发、采购、存储、使用、监测等环节。
三、重要内容1.抗菌药物遴选机制:(1)遴选委员会的设立: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和遴选医院可供使用的抗菌药物清单。
(2)抗菌药物研发及监测:医院应持续关注新抗菌药物的研发情况,并实施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药物耐药情况,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依据。
(3)抗菌药物清单的更新:医院应定期更新抗菌药物清单,根据权威指南和实际情况,增删药物,确保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的限制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一些特定的抗菌药物,比如广谱抗生素、高级抗菌药物等,需要经过专家评审或主动核查才能开药,确保其合理使用。
(2)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包括使用量、种类、感染部位等方面的信息,为定期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订本管理制度流程。
一、药学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购任何药品。
二、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药品,选择药品的质量必须可靠。
药学部负责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评估验证工作及供方评定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药品采购员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制定每月的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四、药品采购通过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购进药品,网上采购率需达100%O五、采购新药需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新药申请提交浦东新区卫健委医政处批准后方能采购。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执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采购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药品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条例采购。
八、药品的临时采购需由临床科室填写《新药临时用药申请单》,经药学部主任批准(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采购按《超出规定品种和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申报、批准和采购制度》执行。
九、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
十、加强自费药品使用管理。
(一)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
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
对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配备,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对患者人数极少、使用量极少的个别自费药品,如需建议患者院外购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的要求,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管理,保证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抗菌药物遴选1、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复方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1.2.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1.3头霉素类抗菌药物≤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5个品规,注射剂型≤8个品规。
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3个品规。
1.5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4个品规。
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5个品规。
1.7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2、将抗菌药物分类,选择安全、有效、经济的品种(抗菌活性、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日费用)。
3、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以延缓细菌耐药产生;确保纳入品种是循证医学证据充足、权威指南推荐、性价比高的品种。
4、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品种,应为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省中标平台挂网品种。
5、坚持一品双规的原则(儿科剂型单独计算品规),两种品规应有品质和价格的差异。
在保留原研药、国家集采品种基础上,优先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者;其余品种遴选考虑价格低者。
6、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药品招标采购室同意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7、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书面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抗菌药物遴选、清退、临时采购流程图
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感染疾病成为人们健康的重要威胁之一。
为了有效治疗感染疾病,抗菌药物的使用变得普遍起来。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导致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医疗效果下降甚至失去治疗效果。
因此,建立一套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控制,对维护人们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遴选标准1. 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针对不同类型的感染疾病,抗菌药物的疗效和治疗效果需要得到充分评估。
通过临床试验和研究数据,对抗菌药物的疗效进行评估,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科学依据。
2. 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和毒副作用抗菌药物的使用不仅要考虑疗效,还要充分评估其安全性和毒副作用。
严重的毒副作用可能会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安全性是抗菌药物遴选的重要方面。
3. 抗菌药物的经济性在抗菌药物的选择中,也需要考虑药物的经济性。
经济性包括药物的价格和患者的负担能力。
较为贵重的抗菌药物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尽量选择经济性较好的药物。
4. 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不同抗菌药物对不同细菌有不同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
在遴选抗菌药物时,需要考虑细菌感染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的药物。
三、遴选流程1. 形成遴选委员会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成立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
委员会应该由临床医生、药师、药学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确保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意见能够全面参与。
2. 制定遴选标准和评价体系遴选委员会应根据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医疗指南,制定抗菌药物遴选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标准和体系应尽量客观、科学,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
3. 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遴选委员会应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相关数据。
通过对数据的评估和分析,确定抗菌药物的遴选范围,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和药师。
4. 评估和选择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根据收集和分析的数据,对抗菌药物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和目的药品遴选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和药理学、药学等相关知识,从众多药品中筛选出合适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包括药物研究开发、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遴选目标1.1 遴选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1.2 遴选目标应具备明确的适应症,能够满足临床需求,并具备一定的疗效优势。
2. 遴选原则2.1 安全性原则:遴选目标的安全性是首要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药物安全性评价。
2.2 有效性原则:遴选目标必须具备明确的疗效,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2.3 经济性原则:遴选目标应具备较高的性价比,即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3. 遴选程序3.1 确定需求:临床科室需根据临床需要确定需遴选的药品种类及数量。
3.2 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药品的临床试验资料、疗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等资料。
3.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药品进行评审,评估其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3.4 决策审核:由医疗机构的决策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遴选该药品。
3.5 报批申请:若决策通过,药品遴选部门需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批该药品的使用。
4. 遴选结果4.1 遴选通过:药品遴选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将遴选通过的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4.2 遴选未通过:若药品遴选部门认为该药品不符合遴选要求,需向临床科室提出未通过的原因,并对相应的替代方案提出建议。
5. 监督管理5.1 药品遴选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遴选档案,对每一次药品遴选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5.2 定期进行遴选结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遴选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5.3 加强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药品的最新情况,确保遴选结果的及时更新。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一、基本制度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附: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4) 2、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基本合理,包括:(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超过3个品规;(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理由充分,卫生行政部门才能接受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4、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6、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XXXX医院
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申请表
一、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遵照药品遴选制度。
二、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在50种以内,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采购目录。
三、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个品规。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引进新的抗菌药物,严格按照药品遴选制度,经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2/3人同意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人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抗菌药物AMS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并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抗菌药物AMS工作组,经工作组初步讨
论,并经药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附表:
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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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
2.范围: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采购及临时申购。
3.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管理、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的审批。
4.2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
5.制度内容
5.1抗菌药物遴选原则
5.1.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5.1.2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收录和推荐的抗菌药物。
5.1.3原则上选用中标品种。
5.2抗菌药物遴选程序
5.2.1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提交《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
字后报药学部。
5.2.2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抗菌药物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
5.2.3通过审查的品种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
5.2.4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3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
5.3.1.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复方磺胺甲嗯唑(磺胺甲嗯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密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5.3.2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儿童剂型规格除外),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3.3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5.3.4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5.3.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5.3.6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5.3.7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5.4抗菌药物品种淘汰执行《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5.5抗菌药物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最短不得少于1年。
5.6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管理
5.6.1因临床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5.6.2临时申购流程:
5.6.2.1临床科室提交《安医大二附院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科主任审批后提交药学部;
5.6.2.2药学部注明是否有替代品种,及申请次数;
5.6.2.3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使用。
5.6.3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5.6.3.1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5.6.3.2申购超过5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需讨论是否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6.4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部确认属实后购入,事后补报申请。
5.6.5药品购入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验收入库,及时通知申请科室使用。
5.6.6申购医生、科室对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因过敏、危重患者死亡
等原因导致剩余的药品,依据《退药管理制度》予以退药。
5.6.7对于首次用药的患者,按照《临床用药监测管理制度》严格观察其疗效、安全性等,有不良事件应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