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关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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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机关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股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股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各股室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局内各股室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上墙公布。

四、岗位责任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局内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股室的主要职能;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办公室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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