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_基于资源配置视角_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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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作者:张洪武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12期[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中心治理到多中心治理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社区管理体制作为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需要,形成了单中心的政府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之后,在单位制解体、社会流动性增加、旧城改造、住房制度改革等因素的推动下,原来单中心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于是,多中心治理秩序应运而生。

[关键词]行动者;单中心;“多中心”结构[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12-0033-07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单一垂直的行政体制,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社区管理体制也在由垂直的行政管理向“多中心”权力互动治理体制转变,“多中心”的治理体制革除了街居范围内社区行政单中心治理的弊端,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趋势和必然要求。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中心治理在改革开放之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单位制与街居制一起构成了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而它们都是政府单中心管理体制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一)单位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首属层级。

作为单位人,每个在职人员的工作关系隶属于某一单位,那就意味着他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全部由单位负担,单位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是生活资料的供给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体,国家委托单位代理人完成了对社会成员的组织、教育、控制、管理和服务。

这种“单位办社会”模式就是单位作为政府代理人代表政府治理社会的模式。

这种模式一方面加强了单位的治理功能,单位行使着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治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承担了服务保障职能,职工工作在单位,生活依靠单位,单位的资源情况直接决定着职工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水平,而职工在单位以外的社会活动较少,对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依存度较低。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及创新研究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及创新研究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及创新研究【摘要】我国城市社区组织治理结构一直以来是一种以单一的纵向联结为主,权力使用为自上而下科层制治理结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治理结构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创新迫在眉睫。

要使居委会从政府行政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具有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动的、独立的自治组织。

从社区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来看,由过去的垂直式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网络模式。

【关键词】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科层制;网络治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社区发展越来越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位管理模式趋于失效,城市基层社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作用加强。

但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治理结构仍是一种以单一的纵向联结为主,权力使用为自上而下的典型行政直线制的组织管理体系。

作为准一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被纳入到政府体系中的居委会的管理结构的设置与行政机构的设置相联系,并按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层次,上级管理部门的行政指令成为推动各级管理结构运行的动力。

我们把这种治理结构称之为基于科层制的社区组织治理结构。

一、科层制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一体化的科层制社区组织治理结构对于统一分散力量,克服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况,整合社会;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基层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等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权力的集中性有利于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统一管理新中国刚成立时,资源稀缺,人口众多。

为了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国家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动员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垄断控制几乎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通过编制行政隶属关系网络,使每一个基层单位都隶属于自己的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全面控制和支配下级部门,而上级部门又隶属于中央和省市行政部门。

党和政府通过上级对下级下达工作任务,调拨、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浅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变迁

浅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变迁

浅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变迁作者:孟俏俏来源:《报刊荟萃(上)》2017年第11期摘要: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成为各个学科领域的研究重点。

城市社区最为整个社会的根基,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且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了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变迁,对今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改革及创新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内容、改革趋势两个方面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变迁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变迁一、中国语境下的“治理”中国有关“治理”的概念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有迹可循。

如《荀子·君道》里就提到,“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又如清代清王士祯在《池北偶谈·谈异六·风异》中论,“帝王克勤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

在当代,我国新一届的领导人肩负起继续深化改革的重任,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概念,这是党中央站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用国际化的眼光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

“国家治理”是宏观的、全面的,它包含着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方方面面,而社会的有效治理将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营造一个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的社会氛围。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在了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变迁后,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发展的主要路线是从传统行政化管理逐渐步入治理。

概括起来,主要经历了单位制、街居制和社区制三个阶段。

“国社合一”的单位制。

单位制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社会呈一盘散沙的状态,如何规范和管理整个社会,成为当时领导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新政权的巩固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通过“单位制”来实现社会的掌控。

单位制把人划分在一个个单位区域,因此他们也被成为“单位人”。

在单位制下,国家和社会是统一的关系,换言之,就是国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1. 引言1.1 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城市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直接关系到居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良好的城市社区治理能够有效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途径。

通过城市社区治理,可以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城市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社区治理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促进居民福祉和社会稳定,更关乎城市的发展和治理水平。

只有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1.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背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背景可以追溯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统战、民政、人武、政法、妇联、团委、工会”七大机构为基础,实行“党管一切、党建带社”模式。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人民群众对治理参与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社区治理模式逐渐显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开始转变为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三方共治的现代社区治理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给予支持的也更加注重社区自治和自治能力建设。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社区治理的智慧化、精细化。

但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参与主体不均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之道。

2. 正文2.1 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传统社区治理模式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起源,其特点是以“乡贤”、“长老”、“民众自治”等传统文化为基础,权力集中在社区的一些领袖或代表身上。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模式变迁论文摘要:目前,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梳理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历程,以期为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提供借鉴,探索性的提出多治理主体和谐参与、分类治理模式构想。

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研究领域中较为活跃的主题话语。

近几年来,有关社区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受到高度重视,民政部在全国确定了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并进而评选出一些示范区,对全国推进社区建设起到带头作用。

关于城市社区的研究,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更在全国各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

而由地缘群体、区域社会形成的社区,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的效绩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也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其最终目标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制的解体和社区功能的放大以及市民社会的兴起等。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城市社会发展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主要表现为:首先,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单一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转化,社会阶层分化趋势明显,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其次,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方位转变,“单位体制”逐步瓦解,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开始改变,单位行为的非专业性目标不断弱化,大量的社会职能向社区回归和转移,人们由过去隶属单位、依赖单位变成走进社区、依托社区,社区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场所和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基础单位,不仅社区管理职能增多,社区管理的人口也不断增多。

最后,随着改革深入和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加快,城市的居住空间结构发生了变化,住宅区的功能要求呈现多样性、复杂性趋势。

社区治理模式分析:权力结构变迁的视角

社区治理模式分析:权力结构变迁的视角

社区治理模式分析:权力结构变迁的视角作者:罗文剑阮苗苗来源:《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8年第03期〔摘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城市基层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国家权力结构的演变,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政府主导下的“单位制”、以户籍人口为导向的街居制以及常住人口为导向的多元参与治理这三个阶段,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应该朝着更加民主、法制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依托权力结构演变的社区治理民主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应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权力外放;进基层治理法制化,构建法治社会;以及推动治理技术现代化,促进社会治理结构变革这三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社区治理;权力结构;模式变迁;治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8)03-0039-04社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著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成熟与完善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再到如今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设及多方互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治理的认识不断优化升级。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依然存在阶层利益分化、居民社会认同、公民权利意识增长、社会风险增大和社区参与不足的“共同体困境”所导致的城市基层治理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减弱、自我管理与自我协调能力弱化[1]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时代的发展与管理体制变革也对当代社区治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在现实倒逼与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如何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会基层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社区、公众扮演着何种功能?如何实现从传统的治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动态协商治理方式的转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权力结构变迁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权力结构变迁影响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变化,阐释城市基层治理,为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和需求的变化,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随之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从传统的基层自治到现代的社区自治,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正不断地进化和完善。

一、传统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时期,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以基层自治为主。

基层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以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由村民或社区居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组织管理者,自行处理本村或社区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

在城市地区,也有一些类似的社区组织,但由于城市的特殊性,基层自治的模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应用。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需求。

传统的基层自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于是我国开始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

二、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开始探索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以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组织为主体的社区治理模式。

政府也加大了对城市社区治理的支持和投入,加强了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对社区服务水平的提升。

这一阶段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也提高了社区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居委会的组织和管理不够规范,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等。

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仍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

三、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在新时代,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继续朝着更加现代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要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组织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社区自治和社区居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事务的公开和公正。

要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智能化发展,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智慧社区的建设,让社区治理更加便捷和高效。

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其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对于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分析1.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不完善在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方面,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些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问题,导致一些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意愿不足,社区自治意识不强,也是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不完善的表现。

2.城市社区管理水平不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不高是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重要表现。

在一些城市社区中,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足,导致社区内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满意度不高。

一些城市社区存在着管理人才稀缺和治理资源匮乏的问题,也制约了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

3.城市社区矛盾纠纷频发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矛盾纠纷频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城市社区存在着因为资源分配不公、利益冲突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给社区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些城市社区缺乏有效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平台,也是导致城市社区矛盾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1.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要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可以从城市社区事权、财权和人才配备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健全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

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构建起协调有序、权责明晰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

3.构建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城市社区矛盾纠纷频发的问题上,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解决经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加强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平台的建设,构建起一套高效的、公正的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和完善。

由于城市社区治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背景、变迁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社区治理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社区治理模式”来组织的。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单位,其职责包括居民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

但是由于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存在层级分明、垂直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等缺点,导致社区治理效率低下,居民自治意识薄弱,社会管理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渐成为主流。

政府逐步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大力培育居民自治和社会参与的意识,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治理。

二、变迁过程1. 政府转变角色。

过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占主导地位,而现在政府逐渐从“服务者”转变成“协调者”,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2. 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

政府将一些社区事务权下放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度。

3.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4.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如“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

5.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

政府投入更多资源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进一步向多元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1. 多元化发展。

将多种社会力量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等,实现多元治理和协同治理。

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条中国化道路演变历程、轨迹、问题及对策

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条中国化道路演变历程、轨迹、问题及对策

要素的自治共同体;社区功能定位:社区建设的出 发点是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社区区域定位: “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既不是上海的街道行政 社区,也不是过去的居委会辖区,而是介于两者之 间。社区区域定位从属于社区功能定位,区域定位 和功能定位又根源于社区性质定位。因此,社区定 位不能仅仅看成是区域定位,而应该看成是性质定 位、功能定位、区域定位三者的有机统一。但同时, 1999年的“沈阳模式”为人们提出了另一个问题: 怎样才能保障社区自治,防止社区组织再一次演变 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 2000年的“江汉模式”回答了“怎样保障社区 自治”这样一个关键性问题。“江汉模式”是继“沈阳 模式”之后的又~次体制创新。“江汉模式”的最大 特色是为重塑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提供了 较为配套与简便易行的制度设计,它包括双方关系 的界定: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双方管理范围和 管理权限的划分: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初步 划分,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的初步划分;政府管理 机制的改造:通过“五个到社区”(行政任务落实到 社区、人员配置到社区、经费划拨到社区、服务承诺
出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NGO或NPO),其目的是 既要精简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和人员以提高其行政 管理效能,又要剥离街道办事处的社会公益服务职 能以培育街道层面的非营利组织以提高社会公益 服务效能。 虽然,上述三种改革思路尚处于探索之中,属 于“个案”的典型经验,全面推广尚未成熟,但其改 革价值不可低估,它可以促进中国城市基层民主的 结构性转换,推进中国城市政治文明建设。一方面, 它使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优化与社区自治发育双重 转型的特征更加明显,使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 社区建设是政府与社会由“同构”走向“适度分化” 的长期性的转换过程;另一方面,它可以为城市行 政管理体制的精简、效能提供本土化经验,促使城 区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政权,成为“亲民政 府”即直接面向老百姓而不再需要街道办事处这个 中介层次;另一方面,它可以为拓展城市社区自治 空间提供条件,从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逐步扩展到 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社会公益服务将从过去依托 于行政机关转向依托于社会中介组织,为居民自治 权利的扩大提供条件。

中国的城市社区更趋向治理了吗——一个结构一过程的分析框架

中国的城市社区更趋向治理了吗——一个结构一过程的分析框架
引入 , 学 界 逐 步 中 和 了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论 ”和
年代 , 国外 社 区研 究 领 域 先 后 发 展 出 “ 精英论 ” 和“ 多 元论 ” 两种解 释框架 , 二 者 的 分 歧 主 要 在 于“ 社 区权 力 掌 握 在 少 数 精 英 手 中 还 是 分 散 在 不 同 的群 体 之 中 ” ①, 这 些 解 释 基 本 符 合 和 呼 应
转” 成为行政组织整合居委会的新机制。总体来看, 除 了部分 区域出现“ 项 目制” 合作治理的积极趋 向以外,
城市社 区离治理理想仍有差距 , 形成 了治理事务 向街道办事处和居 委会 挤压 的“ 沙漏型” 治理结构和“ 代


理 型治理 ” 的逻辑。下一步的社 区治理 改革, 需要推动两个解放 : 把基层政府从 繁重 的社会 事务解放 出
在 官 方文 件 中 “ 社 区治 理 ” 被 置于 “ 党 委领 导 、
国 家发 起 新 一 轮 的 “ 社 区复兴” 运动, 力 图 恢 复
社 区活 力 。新 自由主义 和社 群 主义 两 种 理 论 在
社 区领 域 被 调 和 折 中 , 学 者 们 分 取 市 场 和社 群 的积 极 性 , 主 张 在 社 区治 理 领 域 形 成 “ 国家 、 市 场 和公 民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 …” 。相 应 的 , 社 区研 究 也 突 破 了 以往 “ 国 家无 涉 ” 的传统 , 国家



问 题 的 提 出
开始 是 在 “ 单 位 制 解 体 后 重 构 城 市 基 层 治 理
体系” 的语 境 中被 建 构 出 来 的 , 其 解 释 权 和 主
导权 往 往 掌 握 在 政 府 手 中 , 社 区 治 理 也 往 往 运 行在“ 政府主导 ” 的 逻 辑 之 中 。尽 管 如 此 , 人 们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成为一个重要的治理主体,其治理模式也经历了一定的变迁。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从传统的街道办事处模式,到居委会模式,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模式,以及如今从事多元化社区活动的综合型社区治理模式。

传统的街道办事处模式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要依靠街道办事处,由政府派驻的官员管理社区事务。

这种机构化的治理模式,管理效率较高,成效比较显著,但存在听取居民意见不足、社区自治不够充分等问题。

居委会模式7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逐渐开展居委会制度试点,由居民自主选举的委员会进行社区管理。

这种民主、自治、参与的治理模式深受居民欢迎,有效提高了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转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要机构。

1984年,北京市丰台区率先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之后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推广。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自主选举产生,代表居民利益,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型社区治理模式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持续变革,逐渐转向综合型社区治理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兼顾政府、非政府组织、居民三方的利益,形成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体系。

政府部门承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职责,非政府组织则负责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居民则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发展。

这种治理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各方面的资源,实现社区共治,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提高社区治理效能。

总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体现了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和社区主体责任的转移。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必将继续变革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社区”一词是1933年由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青年学者从英文中翻译过来的。

此后“社区研究”在我国一直进行得红红火火。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才被迫中断。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学的重振使“社区研究”又成为中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个热门话题。

1986年,开展社区服务正式成厂中国政府的—项行政职能,中国的社区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起步阶段。

社区服务因为是适应改革的产物,是满足居民的需求,所以一开始它就有很强的生命力,如雨后春笋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

特别是1987年武汉会议和1989年的杭州会议以后,社区服务事业更是有了飞速的发展,到1989年底,我国已有3267个街道开展了社区服务工作,占当年全国城市街道总数的66.9% 。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变迁。

(一)、单位制:走入历史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管理的产物,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

单位制的形成具有历史背景,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制度性的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人格。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流动也迅速加剧,导致单位制渐渐走上崩溃的边缘,失去历史的舞台。

(二)、街居制:身陷困境前文已提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对社会的管理以单位制管理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为辅。

地区管理主要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行政建制的组织来开展工作,通称为街居制。

街居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化,但一直扮演着政府的“脚”的角色,简单地被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街居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越来越不符合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社区制:浮出水面在社会学史上,“社区”这个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经历了多次变迁。

从传统的居委会制度到现代社区自治管理,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中,不断适应着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要求。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和现代发展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一、历史变迁1. 传统的居委会制度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传统的居委会制度。

这一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社区治理主要是由行政机关通过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实现社区治理的目的。

居委会制度在当时的社区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参与度不足等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转变,即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出现。

1982年,我国开展了社会主义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随之而来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建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广泛发动居民自觉参与,依法管理社区和公益事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这一制度的出现,有效地加强了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推动了城市社区治理向更加民主、法治的方向发展。

3. 现代社区自治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日益向现代社区自治管理转变。

现代社区治理强调的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治理理念,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商共治。

二、现代发展1. 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随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现代社区治理强调的是社区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协商共治,加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通过建立社区居民自治机构和组织,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管理体制,提高社区民主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的管理水平。

2. 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现代社区治理模式还注重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参与。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变迁——从居民委员会到社区自治委员会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变迁——从居民委员会到社区自治委员会

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变迁——从居民委员会到社区自治委员

郭星
【期刊名称】《黑龙江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7(000)024
【摘要】中国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建设正在经历着由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居民委员会向以社区居民自治为主导的新的社区组织的转变.适应这种转变的根本所在是构建现代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而进行社区组织体系改造与创新、构建现代社会组织的网络结构是构建现代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根本途径.
【总页数】2页(P139,324)
【作者】郭星
【作者单位】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6
【相关文献】
1.大学生居民委员会:学生社区自治管理的新模式--上海外贸学院建立"大学生居民委员会"的探索 [J], 王磊;唐旭生;黄义厚
2.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变迁——从居民委员会到社区自治委员会 [J], 郭星
3.论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委员会角色的立法重塑——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为指向 [J], 石东坡;魏悠然
4.浅议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的困境与对策\r——以开县永先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例[J], 周华
5.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热烈祝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深圳市宝安区“两会”胜利召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概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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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摘要】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探讨。

在首先分析了现状,指出了当前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意义。

接着在分别剖析了传统模式和新型模式,并讨论了政府角色的变化、社区参与程度的提升以及民主决策机制的建立。

最后在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并指出了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前的社会形势,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现状分析、问题意义、传统模式、新型模式、政府角色、社区参与、民主决策、发展趋势、建议措施、未来挑战。

1. 引言1.1 现状分析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面临着不断的变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不断探索和改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存在着权责不清、带头人不力、居民参与度低等问题。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扮演主导角色,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较低,决策权和执行力不足,导致社区治理效果不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不断涌现。

这些新型模式包括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社区共建等,强调社区居民参与、自治和共治的理念,推动社区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和专业化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需要政府、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1.2 问题意义。

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中,问题意义尤为重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不仅关系到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完善,更关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亟需创新和改进。

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探析——基于制度、组织、模式的三维框架分析

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探析——基于制度、组织、模式的三维框架分析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场域。

城镇化带来的社会变迁给城市社区发展增添活力的同时,也使得城市社区承载了更加多元的社会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

”[1]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社区治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体制机制转型、组织结构调整、权利与义务关系重塑等变革更加凸显了社区在我国城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本文以制度、组织、模式为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价值内核,分析三者在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以制度完善、组织协同、模式升级为导向的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路径。

一、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蕴城市是人类聚落的一种形式。

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

2008年全球城市居民人数首次在历史上超过农村居民,预计至2050年,世界人口的70%可能是城市居民。

[3]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城镇化开始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乡村进入城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表现出以人口集聚为主要特点的发展特质。

截至2015年,我国千万人口超大城市已达到15个。

[4]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8.52%,比1978年提高40.6个百分点。

[5]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由之路,城镇化进程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转型、产业结构的转型和文化结构的转型。

这些结构变迁带来的转型,在城市空间的表现形式上凸显出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和结构的复杂化,在城市治理制度的安排方式上凸显出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达到的精细化与专业化水平。

城市化的过程就是从小社区(Gemeinschaft )到大社会(Gesellschaft )的过程。

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与社区服务发展新趋势_基于北京市社区服务实践探索的分析

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与社区服务发展新趋势_基于北京市社区服务实践探索的分析

2012年第3期社会主义研究No.3,2012(总第203期)SOCIALISM STUDIES Serial No.203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与社区服务发展新趋势———基于北京市社区服务实践探索的分析黄家亮 郑杭生【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多元化、民生化、均等化等趋势。

要适应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的新形势,必须创新社区服务的理念、体制、机制,构建新型社区服务模式,具体包括:对象普惠化、主体多元化、城乡均等化的社区服务理念,多元主体复合治理的社区服务体制,以及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社区服务机制。

【关键词】 社会资源配置模式;社区服务;新型社区服务模式【中图分类号】 D2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527(2012)03-0070-05【基金项目】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文社科类项目(YB2010100020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期农村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10CSH005)。

【作者简介】 黄家亮(1980-),男,湖北随州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研究;郑杭生(1936-),男,浙江杭州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相适应,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在理念和实践方面也应积极回应这一变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与社区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变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国家集中计划分配、管理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

为了实现这种集中分配和管理,国家又建立了单位制、行政制和身份制等“次级制度”。

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最大特色是与行政制和身份制紧密结合的单位制———单位几乎掌握着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所需的所有资源。

中国的城市社区更趋向治理了吗_一个结构_过程的分析框架_吴晓林

中国的城市社区更趋向治理了吗_一个结构_过程的分析框架_吴晓林

。 相应的, 社
区研究也突破了以往“国家无涉 ” 的传统, 国家 “元治理” 的作用被重新审视, 社区治理被置于 “国家社会合作 ” 的视野中来
[2 ]
。 在国内, 社区
52
Communi① Floyd. 1953. 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 a study of decision makers .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M. Ricci, ty Power and Democratic Theor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1 , p90 ; Dahl, RobertA. 1958. Acritique of the Ruling Elite Model. ”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2 ( 1 ) ; Dahl,Robert A. 1961. Who Govern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Polsby,Nelson W. 1980. Community Power and Political Ideolog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8 ]78 - 88 [7 ]27 - 39
( 一) 第一轮改革 : “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 体 制的推广
改革开放之后, 单位制的整合网络逐渐失 城市政府以扩充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形式对 灵, 社会实施再整合。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 二者 的职责和任务都大大超载, 街道办“有责无权 ” 的问题尤其突出, 这构成社区管理体制第一轮 改革的直接原因。 1. 街道办职责的扩充与居委会职责的超载 1979 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 ( 1982 、 1986 、 1995 、 2004 年四次修正) 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 》 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是城 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1954 年颁布的《城市 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规定街道办事处主要承 “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事务、 担 反映居民意见、 指导居民委员工作 ” 等三项任务。 该条例还规 定,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 3 7 人。 其后, 国家层面再无对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和编制的 法律调整。实际上, 城市基层面临的情况越来 街道办的职能和工作人员不得不一再 越复杂, 1993 年“北京市万寿路街道办机 扩充。例如, 关总人数 150 人左右, 日常承担的党政工作有 103 个 大 项、 274 个 小 项, 涵 盖 183 项 具 体 任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

从传统的“街巷自治”到现代的“社区治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多次转变和创新。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政策导向和实践探索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一、历史变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城市社区治理主要是通过“街巷自治”的方式进行的。

街巷自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主要由街坊邻里自愿组建自治组织,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民生问题。

这种形式的自治在古代社会中主要体现在城市的老城区和市井小巷上,人们依靠着邻里之间的互助和自我管理来维持治安和社会秩序。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街巷自治已经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开始向现代化发展,政府渐渐介入并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社区治理模式。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

政府逐渐承担起了社区管理的责任,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和自治,促进社区治理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二、政策导向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导向主要是“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总体方针。

社会化意味着政府不再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而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来共同治理社区。

这种治理模式主要是建立在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之上,政府在其中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

法治化意味着社区治理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治理。

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社区治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专业化是指政府要提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引进有关专业人才来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提高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多元化意味着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如社区居民自发组建的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

通过多元化的参与方式来共同治理社区,推动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和民主化。

三、实践探索在政策导向的指引下,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得到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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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基于资源配置视角冯 玲 李志远 内容提要 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随着资源配置结构的复杂、多元、动态化,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单极统治走向网状水平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单位不再只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推动国家“社区建设”理念的提出,从而鼓励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公众和政府一起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形成网状社区治理结构。

尽管政府在新的治理模式中依旧处于主导地位,但模式也体现了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变。

关键词 治理 社区建设 社区非营利组织〔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1-0133-06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发生急剧变化。

在很短的时间内,传统社区由国家街居制代替,街道、居委会依靠行政资源管理社区事务。

之后国家依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资源,“单位”成为所有资源的载体,个人完全依附单位。

在整个社会纵向划分的体制下,单位为职工提供住房及其他社区服务与管理,成为兼具社区功能的特殊的企业组织,而街居制则只承担单位体制之外的“权力剩余”。

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日益复杂、动态、多样化,单位逐渐萎缩,其社区的功能也逐渐的淡化,而政府行政机构、市场、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部分资源的主体,这使得社区治理结构再次发生变化:一方面,国家权力重心下移,街道、居委会、党组织成为基层社区的部分政策制定者,指导并干预具体的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事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以“政府采购”等形式培育非政府性质的社区中介组织承接外包的职能,并逐渐允许其他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开展活动。

笔者在观察的过程中发现,社区治理结构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源自于90年代以来我国资源配置结构的迅速重置与变化。

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国家社会的资源结构变化所导致的社区边界及社区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是社区内部的资源配置变化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多元化高度相关。

本文的目的即在于论述:资源配置结构是影响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变化的核心变量之一。

明晰这一命题,将有利于决策者进一步设计社区建设的规划与指标,为社区建设的下一步决策指明必要的调整方向。

二、理论框架本文的分析框架建立在“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社会政治治理)”[1]的基础之上,其要点是:1.面对社会资源主体日益强大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政府管理、治理、治理能力都必须 Re garding publi cati ons by the progra m partici pa nt s,it is very im portant to not e t hat any co mmunic ation or publica tion conce rni ng t he com munit y c ul ture program,in-cluding at a conf erence,sem inar,orworkshop,must acknowle dge the financ ial contr ibutions of the W.K.Kell ogg F oundation and the Dre y f us F ounda tion thro ugh Wild-flo wers Inst itute.且应该具有(高度)复杂、动态、多样的特性。

即资源主体的多元、不断变化与互动性要求治理模式也要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

传统的某些治理模式之所以无效,就在于没有洞察到这一本质。

即资源主体是多元、互动的,而管理不是(足够)多元、互动。

2.治理是社会政治体系中所有被涉及的行为者互动式参与的“共同”结果或后果,可以被看作一种社会政治体系模式或结构。

这种模式下,无论是公共行动者或私人行动者,都没有能力独自解决复杂多样、不断变动的社会问题,因为这些行动者不可能获得所有的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如知识、信息等)。

故此,治理结构体现为政府和社会组织间相互依赖的资源结构。

3.治理不完全依赖政府的传统权威和权力,也不依赖市场的价格协调机制,而倾向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治理所依赖的制度资源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4.治理的结构具有多样性。

治理主体间界限模糊,为实现共同目标,治理往往体现为主体间多样化的行动、干预和控制,可以是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国家让渡部分管理权给社会其他组织。

总之,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基于各自资源不具备完全性的理性考虑,而形成彼此之间可持续的互动与合作。

从1949年之后街居体制形成、社区处于街居和单位体制下的单一行政单位控制,到改革开放后街道职能强化、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社区资源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结构复杂化和动态化。

这与治理观点的理论前提完全相符。

因此,本研究试图对我国1949年以来资源结构和社区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做一全景式描述。

尤其关注治理结构如何随着国家建设带来的资源配置结构的历时性转变而转变。

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将社区治理结构看作不同组织、依靠资源、进行互动的、以地域为基础的相互作用模式。

为此,一方面观察国家力量如何依靠资源影响社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观察社区中的组织如何依赖自身资源不断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以此作用于社区治理结构。

三、街居制与单位家属区我国在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以前,社区治理结构大致经历了2个阶段。

其一,行政权力导向的街居制结构,专指由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构成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行政建制①[2],大致存在于建国之后、“社区制”形成之前。

街区内的基本组织依托是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整个体系在国家行政体制中充当着“脚”的角色。

街居制中,街道党委和街道办对于街区的控制处于垄断性地位。

街居制在随后的“大跃进”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但随着“大跃进”的失败及“单位制社会”的形成,街道资源近乎全部纳入单位,街居成为仅仅控制部分缺乏就业能力的老年妇女、残疾人及其他零散社会成员(即当时所谓的“社会闲杂人等”)、不具有真实行政权力、近乎虚拟的行政机构。

而之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街居体制更进一步被削弱,直到70年代末“体制外”经济主体出现和社会问题的逐渐增多,街居体制作用重新得到重视,但由于很多问题传统街居体制难以解决,以至国家于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发展思路。

其二,单位制社会中的单位家属区结构。

其治理结构与街居体系具有非常相似之处。

家属区治理中,单位如同街道办,代表国家掌握家属区的所有资源、依靠政治权威、行使行政权力、并由此形成单极的家属区治理结构。

家属区内设有家委会———家属区内的群众组织,与居委会功能相似—由单位的专门机构领导和管理,而街道甚至不能干预家属区内的管理—因为街道资源往往也由单位提供。

这一特殊的治理结构本文视其与街居体制并行存在,是内化到单位中的社区。

从大跃进失败到经济体制改革之间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近乎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投①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的财政资源又完全依赖政府,这意味着居委会的“行政划”。

居委会作为名义上的社区自己的组织实际上充当的角色仍然是街道权力的进一步延伸。

入到单位体制中。

全面的计划经济压抑了社会分工地发展,成员对各种生活服务地需求,如住房、食堂、浴室、幼儿园等均须单位提供。

这些内部服务机构不能够自负盈亏,只能以社会福利的形式由单位负责。

并且,单位也必须承担起其成员的各种社会事务的责任,如就业(包括子女的就业)、退休、户口、治安、婚姻、卫生等。

对工人来说:单位就是社区,社区就是单位。

社区功能在单位中内化,由此形成单位的家属区[3][4][5]。

四、社区建设的提出与社区制的初步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制外组织大量萌生,单位精英成员逐渐向资源配置更为有效的市场领域转移。

同时,国家不愿也不能再依靠行政权力为单位配置资源,而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单位办社会”被逐渐否定,单位兼有的职工生活职能和社会政治职能等大量流向社区,譬如单位职工再就业安排、退休人员安置、职工保健等等。

住房商品化改革,使得单位职工无法再从单位获得福利分房,社区功能内化的基础不再形成。

进入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批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大量“单位人”流入社区,以至国家于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国家减少干预,公民通过自助、互助和他助,发展居住地域的服务与管理等,使居民增加情感归属和认同,逐步实现社区自治。

我国关于社区的这一来自于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进的社区发展观[6],本文将这种“社区建设”中的治理结构称为社区制。

社区制是继街居制之后,正在形成的一种社区治理结构。

民政部在1999年于杭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社区建设地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党委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面支持、群众广泛参与。

故此,社区治理结构大致体现为两方面:其一,基层政区结构得到强化,政府逐渐转变成为“提纲挈领”的总设计师和总协调人;其二,政府将部分权力逐渐转移给社区内其他组织,形成社区的网络状管理。

五、资源配置结构变化对于基层政权结构强化的冲击90年代以后,“社区人”和社区事务地突然增加,意味着街道“责任”增加。

实际上,如果不按照法律条文而根据实际行动判断的话,很多城市的街道办在这一时期完全涵盖了一个城区基层政府的全部职能。

但这并不代表街道有“能力”将任务做好。

由于缺乏制度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街道办“责”、“权”无法统一,由此形成“上头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的条块冲突。

为此在新一轮政府导向的社区制改革中,政府首当其冲是在调整党、街道办、居委会在社区中的治理主体角色,通过“责权利”的统一,赋予街道办以人、财、物及制度等资源,加强街道办自身能力建设。

社区建设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国家权力重心下移。

街道办在权力下放、街道一级基层政权建设的行政改革过程中,行政地位不断加强。

如北京市的街道办改革体现为获得四种权力:其一,监督检查权;其二,综合协调权;其三,属地管理权;其四,部分人事建议权。

除此之外,党在社区中的权力也在不断增强。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不再干预行政具体事务,但事实上街道党工委经区委授权仍然在其辖区享有:1.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干部任免权;3.党风政纪监督权;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权。

这意味着党工委能够领导和监督街区行政,在社区建设中始终处于政治领导地位。

此外,街道党工委还将工作重心下移,在居委会辖区内设置基层党支部,作为居委会辖区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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