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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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2年5月《全球早产儿报告》显示,全球早产发生率>10% ,每年新增1500万,占全球活产儿的11.1%,每年死亡早产儿110万,占新生儿死亡的36%。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减少早产的发生、降低早产儿死亡率和残疾率。

我国早产儿发生率在7.0%左右,早产已成为我国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早产儿中围产儿死亡率较正常足月儿高4-6倍。此外,早产儿出生后,如果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综合干预,其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等都将明显落后于正常足月儿。早产儿脑瘫、慢性肺部疾病、视觉和听觉缺陷的比例也明显高于正常足月儿。因此,有必要制定我国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规范的营养和发育促进干预,减少早产儿死亡和残疾,改善早产儿近远期健康状况,提高生命质量。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定义范围,明确了早产儿的定义及早产儿管理内容。二是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

其他医疗机构的职责。三是早产儿保健管理,包括早产儿住院前管理、住院期间管理以及出院后管理等内容。四是质量控制,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五是信息管理,规定了早产儿保健工作相关信息管理与上报要求。六是信息统计指标,明确了早产儿登记率、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等指标解释及其计算公式。此外,《工作规范》后附两个附件,一是《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二是《早产儿出院后管理服务流程》。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工作规范》的功能定位。一是适合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早产儿保健工作。二是适合医疗机构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三是适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早产儿保健培训、质量控制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关于早产儿住院前管理。强调了早产儿产前管理,要求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明确了早产儿住院的条件,要求对危重早产儿进行宫内转诊或出生后转运。

(三)关于早产儿住院期间管理。对早产儿住院期间护理及发育促进、呼吸支持、营养支持、疾病筛查、常见病症的识别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了预防医院内感染,同时明确出院指征以及出院指导等方面工作。

(四)关于早产儿出院后管理。要求对早产儿进行专案

管理,明确了随访次数及随访内容。细化了早产儿随访过程中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特殊检查、喂养咨询与指导、护理与疾病预防指导、早期发展促进指导等方面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早产儿出院后登记建档、转诊、结案等管理服务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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