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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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
包装材料、容器、运输
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
品情形。
《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八
条第(七)项,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建
议绿色条文
删除)
《食品安
全法》第八
十六条第
(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一)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无标签
《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八
条第(九)项;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食品安
全法》第八
十六条第
(二)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经营或者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无标签(建
议删除,保健食品标签
应当按照批准证书标
注)建议改为保健食品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或者是未
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核准内容标注,违反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二
条,第五十一
条第一款。
(三)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
条第三款、第
五十一条第
二款。
(四)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签(说明书)模糊不
清或标识不全;
《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八
条第二款规
定,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
事故后未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未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条第一、四
款,第五十一
条第一款(建
议去除);《实
施条例》第四
十三条。
十八条;
《实施条
例》第六十
条。
(二)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
许可证。
(二)事故单位(肇事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事故单位(肇事单位)毁灭有关证据的。
19、违反聘用人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
事管理工作的情形。
《食品安全
法》第九十二
条第一款。
《食品安
全法》第九
十二条第
二款。
应当给予吊销许可证处罚。
20、违反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规定保健食品名称、标签、
说明书与批准的名称、
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
情形。
《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二
条第(九)项
(建议去除,
预包装标准
不适用保健
食品)、第五
十一条第二
款。另是否与
第6个案由有
重复,是否归
并
《食品安
全法》第八
十六条第
(二)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1、生产条件不
符合要求(一)保健食品生产者
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而未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
《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七
条第(一)
(二)(三)
(四)项,第
五十一条第
一款;《实施
条例》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
《实施条
例》第五十
五条;《食
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
条。
(一)警告。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1、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