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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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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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
集体 和处分的权利,也 土地 可依法转让、抵押 所有 和租赁,但它不得 权的 自行将土地非法 行使 转让为乡(镇)
村建设以外的建
设用地。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29
土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中央国
地
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使
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
权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建 设用地使用权。
的
确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改变。另一方面,用地单位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
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它包括了对土地的占有、使
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在《宪法》中删去了禁止土地出租的
条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内容。这就
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提供了《宪法》依据。
20
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做了相应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从此有了法律依
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
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 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形式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 权、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土 地,以及规划、管理、保护土地而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体、客体、内容 4、土地管理法的调整方法 (1)民事性的调整方法,即土地法律规范以平等、
自愿、有偿方法为调整手段; (2)管理性的调整方法,即以指导性与强制性的
管理、监督的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1、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
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1.国家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地方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分级所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 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 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 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 程序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
《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的几个重要土地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的收回与土地收购储备
1
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 这部《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98年 (耕地保护)、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 着一部管理性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 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 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8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 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6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权 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 记也产生物权的效力。
7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5、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交易的严格法定性。民法的基 本原则是民事行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但土地取得 及交易无法律依据均为非法。
《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的几个重要土地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的收回与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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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 这部《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98年 (耕地保护)、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 着一部管理性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 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 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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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 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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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权 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 记也产生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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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5、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交易的严格法定性。民法的基 本原则是民事行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但土地取得 及交易无法律依据均为非法。
建设法规4 土地管理法规 PPT课件
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1.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1)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5)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6)国有土地划拨制度
2.土地管制基本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登记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土地产权法律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属国家和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
般不直接占有
3.国有土地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
土地; 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规定,
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 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总重要的措施。 但是,城市扩张、农林结构调整、生态建设(退耕还 林还牧)以及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原因,仍造成耕地 的大量减少。
1.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基本农田
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 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③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 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课件
重要性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 2
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3
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06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 2
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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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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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土地综合管理PPT课件
在中国土地市场的发展中,政府对土 地市场的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市场的正 常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逐步提高, 土地资源的利用逐步优化。政府对土地市 场的管理基本上是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 的和行政的三种手段。
15
(一)法律手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对市场客体的规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 登记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禁闲置土地、 严格限制行政划拨用地范围、规定新增建设用地 有偿收入分配办法、政府拥有土地收回权、对农 村土地市场的规定。
31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平衡调控机制
(1)对一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 (S1h >D1h )的调控
❖ 控制城市土地增量供给,稳定S1h 加强城市规划 提高农地特别是耕地的价格 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 刺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闲置的城市土地 降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成本和有关税费 提高土地闲置税,以提高空地的持有成本
35
三、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 “三维立体结构”
方向
力度
时间
36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
❖ 选择调控目标 依据是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市场发展目标
❖ 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 刺激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 是向上 ——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萧条阶段 和复苏阶段采用 抑制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 是向下 ——在土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
❖ 具体来说,地价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对土地价格及土地价格体系进行管理, 调控地价水平
对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进行管理
对土地市场中因土地价格引起的各种纠 纷进行处理
41
地价管理的目的
❖ 通过地价管理,使土地价格合理化 ❖ 通过地价管理,使土地价格在一定时期
15
(一)法律手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对市场客体的规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 登记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禁闲置土地、 严格限制行政划拨用地范围、规定新增建设用地 有偿收入分配办法、政府拥有土地收回权、对农 村土地市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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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供需平衡调控机制
(1)对一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 (S1h >D1h )的调控
❖ 控制城市土地增量供给,稳定S1h 加强城市规划 提高农地特别是耕地的价格 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 刺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闲置的城市土地 降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成本和有关税费 提高土地闲置税,以提高空地的持有成本
35
三、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 “三维立体结构”
方向
力度
时间
36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
❖ 选择调控目标 依据是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市场发展目标
❖ 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 刺激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 是向上 ——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萧条阶段 和复苏阶段采用 抑制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 是向下 ——在土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
❖ 具体来说,地价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对土地价格及土地价格体系进行管理, 调控地价水平
对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进行管理
对土地市场中因土地价格引起的各种纠 纷进行处理
41
地价管理的目的
❖ 通过地价管理,使土地价格合理化 ❖ 通过地价管理,使土地价格在一定时期
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课件( 72页)
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 改变土地利用状况;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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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私有土地(由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那部分土地,
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地主私有土地
自耕农私有土地
地主土地私有是最主要形式,三者相互依存,此消彼长。
影响:
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
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主要形式,也是封建
16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无从体现,国家土地所 有权成为虚无
(2)土地分配不合理,土地使用严重浪费 (3)妨碍了企业素质的提高,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 (4)阻碍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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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酝酿阶段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酝酿,始于20世纪 80年代初。深圳的改革者们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通 往“禁区”的道路,率先以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 向外商出租土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4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5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
时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商周)
封建社会
土地制度 氏族集体所有制
表现形式
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屯田制 均田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6
•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 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 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 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 耕种一个方块,称为“一 田”。甲骨文中的“田” 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 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 由庶民个人耕种,中间则 为公田,所有人必须先合 力耕好中间的公田,才能 回私田工作。
9
屯田制:
古已有之,代表有曹操、魏蜀吴三国屯田。
具体做法是: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 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
民屯,屯田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屯田民不负担兵役, 但不得随便离开土地。
军屯是组织兵士进行农业生产,由将吏管理,收获物全部交给国家。
18
1987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提出了“土地使用权 可以有偿转让”的政策。同年下半年,深圳率先试点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从此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的序幕,标志着改革从理论探索转人实践阶段。 《经济日报》称“这次拍卖活动,将是我国土地管理 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外电评论说: “这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空前举动”。紧随深圳, 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等城市也开展了试点。
14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
《宪法》确认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 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做出的郑重 规定。
15
土地管理法
1
内容要点: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4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5 建设用地
2
3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将 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9
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其 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权可以转让。’ ”
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用 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配 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迫切的和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基本特点是土地国有,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 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0
均田制:
始于北魏,沿用至唐朝前期。
露田在年老或 死亡后要收回
桑田可继承
基本特点是:
以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为前提,在不触动地 主阶级的条件下,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 占有权和使用权。
社会的经济基础。
12
根源:土地私有制
统 治 者
被统治者
封建政权
抑
徭田 制
田
役赋 兼
赋
兵人 役头
并
地主
税
地 租
自耕农
佃农
激化矛盾
农民起义 新 王 朝
均田免粮
新的自耕农
13
民国时期的土地权利分配及管理
土地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为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 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先生这 一主张未能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执行,在国民党统治的近30年中, 仍然保存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地权分配极不平均。
“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甲骨文7中的
内容
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
甲骨文中的田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 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③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
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 济的恢复和发展。
同时,均田制也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赖以存 在的经济基础。
11
封建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牛耕的广泛使用,井田制的瓦解,以及 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土地私有制确立并发展起来。战国时 期确立的土地私有制,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
形式:
8
历史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 “公田”被抛荒
春秋
私有制开始产生。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时期
战国 时期
税制改革:
齐国:“相地而衰征
以法律形式,最
”
终确立起土地私
鲁国:初税亩
有各制国。变法运动: 秦国商鞅变法:
“除井田,民得买卖”
客观承认土地 “依军功行田宅”
私有的合法性
思考根:质生据春好产土秋坏力地战征的多国收进少时赋,瓦步和期加税解— 田土速。—地井铁制田农度制具发的生出变按现化亩分和的收公牛根税田耕本,、的原不私推因再田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