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 ]第号
委托人因一案,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阶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元。承办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鉴定费、复印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交通费、翻译费等必要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有利用律师服务从事违法活动迹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时,律师有权拒绝提供辩护,因此解除协议的,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承办律师应当依法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如果委托人认
为承办律师不能胜任委托事务或服务不尽责时,经律师事务所确认后,可以应委托人的请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项。
六、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了解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但不得要求承办律师提供卷宗材料及其他不宜告知的案件信息。对于委托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承办律师有权拒绝。
七、委托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经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扣除税费以及律师服务应得到的合理费用后,将剩余的律师服务费退还给委托人。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九、其他约定:
委托人: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 ]第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号
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用)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事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
一案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拟会见该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会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聘请翻译人员申请书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翻译人员申请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
一案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所接受的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拟会见该犯罪嫌疑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系,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翻译人员的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翻译人员信息
律师事务所函
(法律援助专用)
[ ]第号
:
本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本所律师,担任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代理委托协议
[ ] 第号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具体授权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元。承办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鉴定费、评估费、复印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交通费、翻译费等必要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有利用律师服务从事违法活动迹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时,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因此解除协议的,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承办律师应当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拒绝提供代理服务,如果
委托人认为承办律师不能胜任委托事务或服务不尽责时,经律师事务所确认后,可以应委托人的请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项。
六、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了解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但不得要求承办律师提供卷宗材料及其他不宜告知的案件信息。对于委托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承办律师有权拒绝。
七、委托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经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扣除税费以及律师服务应得到的合理费用后,将剩余的律师服务费退还给委托人。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九、其他约定: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