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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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农业一直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产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逐步摆脱了千百年来小农经济的种种弊端,开始走上一条持续发展的道路。纵观建国以来农业的发展历程,于其中见证新中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得到真切改善。

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1957

建国初期,农业因长期的战争破坏,也因几千年来封建土地制度的桎梏,大多数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农民绝大多数积贫积弱,人数占少部分的地主则占有大部分的土地。为满足新解放区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同时也为了解放生产力,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国家实行土地改革。

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以后,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到1952年,农业生产超过中国历史上最高水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

但是在当时,我国封闭式的小农经济,不利于现代生产的社会分工,也不利于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更无法集中力量抵御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原料、资金和市场的需要。据资料统计,当时个体农户耕地很少,一般每人3亩,一户十来亩,经营规模极度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贫雇农每户平均仅占有耕畜0.47头,犁0.41部;资金十分短缺,一个农户一年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仅52.3元,其中用于购买生产工具的为6.5元。

为了改变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的局面,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开始对农业实行社会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改造过程中,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业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一五计划时期,1957年农业生产任务按计划完成。但因受自然灾害影响,粮棉等增产有限。

在这一过渡时期,农业的机械化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采取的措施有增补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发展提水机具;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试办国营拖拉机站以及创办农机工业。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发展时期

1958年北戴河会上通过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同时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分”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起来。

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的制度是农业集体化的一种尝试,但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极大的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农副产品产量急剧下降。

1962年1月召开的有七千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些经济和政治的措施,从1962年到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了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

从1958年到1965年,农业机械化则处于探索和调整阶段。主要的政策有: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大搞农具改革运动;国营拖拉机站下放与重新收归国有;发展与调整农机工业;.建立农机修配网。

接着是十年文革的来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动荡,人人自危,农村经济和农村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极左路线盛行,农业学大寨畸形发展。致使农业遭受严重破坏,农业产量长期停滞不前。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新时期

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进和农村微观经营主体的重构。

1978年冬,安徽省风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订的一张包产合同书掀起了包产到户的序幕。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承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的,是一次认识上的大突破。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彻底地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全国范围内农业上开始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1985-1991年: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随着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确定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凸显。从1979年开始,中国政府就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到1985年,中国政府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价格实行“双轨制”。并规定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的供需力量决定。1986年,为了增加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还适当减少了合同定购数量。伴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中国政府还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

构,从而促进小农业向大农业的转变。同时,还鼓励农民利用手中积累的资金从事工商业生产。这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

1992-1997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的提出,强调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稳步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推动了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矛盾,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1993年初,山东省潍坊地区首次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1996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在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中的作用。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这一阶段改革的亮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写入宪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强调“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第十条)。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地位。1993年11月5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年十一号文件),提出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需要。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构建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框架。1995年4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在《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省级单位政府领导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省长负责制。

这一阶段,尽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未最终成功,但市场调节的框架初步建立,其他各种农产品的供给基本实现了由市场调节的目标。并且,包括粮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从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这一时期也是乡镇企业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1992-199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17659.7亿元增加到6834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41.86%。

1998至今: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农业税的废除,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阶段的到来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来的基本经验,提出了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这一阶段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最大变化,是自新世纪以来的减免以至取消农业税,并逐步加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由此我国正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性发展阶段。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仅减免税一项,国家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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