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医院)

合集下载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

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

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

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

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

四、其他规定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医院形象。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按时完成继教学分上交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位医师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年会、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活动应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患者健康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术活动主题和主讲人;(三)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学术活动顺利进行;(四)对学术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五)收集、整理学术活动资料,归档备查。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三章学术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符合医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医务人员需求。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包括:(一)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二)研讨会:围绕某一主题,组织专家、学者和医务人员进行深入研讨;(三)学术年会:定期举办,总结医院学术成果,展示学科发展水平;(四)病例讨论会:以病例为载体,探讨临床问题,提高诊疗水平;(五)学术沙龙:定期举办,交流学术心得,促进学术氛围。

第四章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学术活动申报流程:(一)申报人填写《医院学术活动申报表》,提交活动计划、预算、预期效果等材料;(二)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申报条件:(一)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性;(二)活动组织严密,时间安排合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活动预算合理,经费来源明确。

第五章学术活动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术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执行,确保活动质量。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氛围的浓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四)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包括:(一)医务科;(二)科研科;(三)继续教育科;(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流程:(一)提出申请: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或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讲人、主要内容等;(二)审批: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医院领导审批;(三)筹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四)实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术活动;(五)总结: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三)能够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完成讲座内容。

第三章学术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注重以下方面:(一)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结合医院实际,关注临床实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一)专题讲座;(二)学术研讨会;(三)报告会;(四)论坛;(五)病例讨论;(六)操作演示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第九条学术活动质量由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学术性: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实用性:讲座内容是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三)组织管理:活动组织是否有序,宣传推广是否到位;(四)参加人员满意度: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评价。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凝集医院人才,推动学术沟通与科研创新,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条定义1.学术活动:指医院内部或外部组织的用于学术沟通、知识传播和科研合作的各种活动。

2.学术活动组织者:指负责组织、策划和执行学术活动的相关人员。

3.学术活动参加者:指参加学术活动的医院内外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科研人员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1.学术活动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2.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杜绝商业利益和个人恩怨对学术活动的影响。

3.学术活动应充分敬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多元,鼓舞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沟通与碰撞。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第五条组织者资格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备肯定的学术研究和组织策划经验。

2.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学术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方和演讲嘉宾等信息,并编制认真的学术活动计划。

2.学术活动计划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演讲嘉宾的邀请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结合学术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邀请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高学术水平的演讲嘉宾。

2.邀请演讲嘉宾应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对方演讲的主题和要求。

第八条宣传推广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使用多种渠道进行学术活动的宣传推广,包含医院内部通知、网站发布、社交媒体宣传等。

2.宣传料子应准确反映学术活动的内容和信息,不得夸大事实或误导。

第九条学术活动资金管理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依照医院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和使用学术活动的经费。

2.学术活动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亮,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学术目的。

第三章学术活动管理第十条报名与参加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公布学术活动的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医院科研和学术创新,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院学术委员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并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沟通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学术活动开展应以科学、务实、公正、开放为原则。

(二)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三)学术活动组织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学术机会均等和参加权利的平等。

(四)学术活动组织应加强对学术活动的跟踪、评估与总结,不绝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组织机构(一)学术委员会: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亲自领导,构成院内各学科的专家和骨干成员。

(二)学术秘书处:学术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程序(一)学术活动的组织申报:由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学术机构向学术秘书处提出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方、讲座人或演讲者等基本信息。

(二)学术活动审批程序:学术秘书处收到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应提前进行,包含向院内外发布公告、制作宣传料子等,以便吸引更多参加者。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一)学术活动经费来源:学术活动经费重要来源于医院的财务预算,同时可接受院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资助金额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术活动经费使用:学术活动经费应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经费报销须供应有效的发票和相关支出明细。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医院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管理, 培养科技人才,推动技术进步,鼓励员工积极投身于科技活动,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对在我院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奖励。

(三)学术及科研活动的类别:1.学术活动:(1)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由科室组织的学术交流与研讨会,特殊病案讨论,新技术、新方法介绍,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等。

(2)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做学术讲座,邀请学科带头人做有关学科发展的专题报告等。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包括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学习班等。

(4)主办或协办学术会议:包括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及省级学术活动等;举办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学习班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等。

2.撰文与著书:在国家邮局正式发行的国际期刊和国内期刊、报刊或科普杂志上所发表的文章,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专着。

(国内正式邮发期刊目录在ftp://user@192.168.10.200医护部文件夹)3.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4.临床新业务:引进、整合、展开的国内外新技术新业务。

(四)医院学术委员会为医院学术及科研工作管理的最高机构,医护部为医院学术及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学术活动的管理(一)科室学术活动的管理1.各科室要按季度编制学术活动安排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下季度学术活动内容,由医护部汇总后编制医院季度学术活动安排表下发各科室,以便全院员工有选择地参加学术活动。

2.科室至少要每两周组织一次学术活动, 本科室人员必须参加科室学术活动,并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

3.科室学术活动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为了减轻科主任的负担,科室的质控员兼科研秘书,负责上报学术活动安排表和学术活动的具体落实。

(二)医院组织学术活动的管理1.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1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
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

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

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我院学术气氛,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医药卫生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院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医院知名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开展学术活动应立足于我院实际,突出我院特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收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的最新进展。

第三条开展学术活动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多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

推广应用新成果、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推动我院医药卫生与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形式是主(承)办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和出席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举办和出席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讨班,聘请专家讲学,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

第五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的学术活动,根据性质和来源,可分为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及院内外等学术活动形式。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内容要从本专业实际出发,以总结交流、推广学术技术等问题为重点,努力关注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并注重与相关学科的横向联系。

第七条学术活动应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致力于各类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普及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和水平,不断发现和推荐中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凡由我院主办(含承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各有关科室要事先将主(承)办的学术活动有关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数、经费来源及预算等)上报科教部,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承办。

第九条由医院各科主(承)办的学术活动,由科教部审批;以医院名义主(承)办的学术活动,经科教部初审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举办国际性学术活动,由科教部会同外事管理部门呈报院领导,获准后按呈文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后举办。

第十条凡未上报科教部的学术活动及临时在我院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情况酌情安排,与我院计划内学术活动有冲突的不得举行。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三、学术活动类型1. 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进行专题讲座。

2.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如年会、研讨会等。

3. 学术交流:与其他医院、医疗机构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4. 课题研究: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

5. 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四、参加学术活动的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具有卫生专业学习和培训经历。

2. 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五、参加学术活动的审批程序1. 医务人员申请参加学术活动,需填写《医务人员学术活动申请表》。

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3.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负责人。

六、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报销1.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产生的交通、住宿、会务等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报销。

2.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利等,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参加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1.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利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医院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医护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第三条参加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学术活动类型及内容第四条学术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 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研讨会等;2. 学术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3. 学术交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4. 专业培训: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课程,提升专业技能。

第五条学术活动内容应包括:1.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2. 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3.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章参加学术活动的条件第六条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工作表现优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能够按时参加学术活动,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学术活动报名及审批第七条参加学术活动的报名流程如下:1. 申请人填写《学术活动报名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负责人将《学术活动报名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表进行审核,报院长审批;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时参加学术活动。

第五章学术活动费用及报销第八条学术活动费用包括:1. 参会费:根据活动性质和费用标准缴纳;2. 交通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报销;3. 住宿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报销。

第九条学术活动费用报销流程如下:1. 申请人提交报销申请,附上相关票据;2. 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院长审批;4. 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学术活动成果转化与应用第十条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 撰写学术心得、论文,向医院内部刊物或学术期刊投稿;2. 召开科室内部讲座,分享学术成果;3. 参与医院科研项目,推动医院技术创新。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开展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研究中心、学术组织以及与学术活动有关的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和学术沟通等,旨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科研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将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科室主任、研究中心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将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学术活动年度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每个科室、研究中心应设立学术活动组,负责本单位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由本科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担负组长,成员包含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医护人员。

学术活动组应依据学术委员会的统一布置,及时组织并报备学术活动的具体计划、内容、演讲嘉宾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第十条医院将加强学术沟通与合作沟通,鼓舞开展国内外学术沟通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开展学术活动应提前订立具体计划,并明确活动的目标、主题、时间、地方等基本信息。

计划应提前报批,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应邀请具有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以确保学术沟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组应及时邀请主讲人,并供应认真的邀请函,说明活动的时间、地方、议程、演讲要求等。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组应提前做好会议室、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术活动应重视知识共享和讨论沟通,组织形式可以包含讲座、报告、座谈会、研讨会等。

学术活动结束后,学术活动组应及时总结并供应反馈看法,以及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宣传与参加第十七条医院将通过院内媒体、网站、院刊等渠道,及时宣传学术活动的信息,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院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学术考察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遵循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3. 保障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4. 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和计划;2. 组织和指导学术活动的开展;3. 审核学术活动的申请和经费;4. 组织学术成果的评审和奖励;5. 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申请:1. 各部门、科室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提出学术活动申请;2. 学术活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3. 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织实施:1.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负责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实施;2.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术活动经费:1. 学术活动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按照预算执行;2. 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场地、设备、资料、交通、住宿、专家酬金等;3.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学术成果与奖励第九条医院鼓励学术成果的产出,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条学术成果奖励包括:1. 优秀学术论文奖;2. 优秀学术著作奖;3. 优秀科研成果奖;4. 优秀学术交流奖;5. 其他奖项。

第十一条学术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相关专家组成;2.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3. 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四、申请、备案、报销:
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
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二)费用不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外出学习时,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备案,其余医务人员到医教部备案,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会或学习。
五、传达学习与学分证备案:
学习回院后,科主任或护理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科内或向医教部申请全院性讲课,本人须将i类学分证及时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案。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信息索取:
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听课率/年,初级必须达到80%,中级必须达到70%。

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技护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

未达标者,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天津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2、集团或大区组织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赴院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医师,并按规定院内讲座年听课率达标者,根据科室情况可参加。

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1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
2、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3、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1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
院外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

6、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未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除外)。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8、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上报医务部及院长批准。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天津爱尔眼科医院参加会议/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初审意见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选派人员参会),上报医务部审批,医务部再呈报分管院长、CEO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外派学习人员应到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由医务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院长、CEO同意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做好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六、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还需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医务部存档。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