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版自由 读后感 论文(总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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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真理之光——《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真理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反复读这一本从世纪流传下来的小册子,它思想之深邃,精神之纯粹,文字之准确,仿若使人沐浴在自由与真理的光束中,荡涤着整个身心,一遍一遍探寻,也记录下自己点滴的收获。
一、《论出版自由》的时代背景
从亨利八世开始,英国就实行特许出版制度。到玛丽女皇时期,英国成立了皇家出版特许公司。它规定,没有女皇的特许,不准出版书籍刊物,出版权利被严格限制在少数几个人手中。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设立星法院法庭,颁布星法院法令,对出版物出版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出版松动出现在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国会,取缔了严格控制的星法院法令,出版自由开始涌现,但年资产阶级长老派恢复了出版审查,思想领域生机勃勃的局面迅速消失。
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政局跌宕起伏的时代,代表封建利益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兴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在议会冲突激烈,同时,宗教斗争复杂,清教运动和反清教运动的对抗一直持续不断;同时也是一个新思想、新经济、新文化和新阶级欲突破罗网,显示自己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转折时期。在言论出版方面,突破就有的制度和陈腐的观念,寻求适合这些新生事物成长的言论出版空间成为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迫切要求。
在长老派出版审查条例付诸实施时,弥尔顿无视这一条例,既没有获得出版许可,也不刊印出版机构的名字,出版了《论离婚的原理和实施》。接着,他又直接以《论出版自由》为题表达了对出版审查制度的强烈批判和对出版自由的渴望。该册子同样没有经过许可,没有经过登记,也没有开列印刷商和书商的名字。它写成向国会演讲词的形式。
二、关于《论出版自由》几方面的探讨
(一)出版许可制的历史渊源
弥尔顿在行文的开篇以较长的段落赞颂了国会议员热爱真理的精神与正直的品德,并认为他们高人一等的证明即是“以深谋远虑的精神,听取并服从来自任何方面的理智的声音,并因之而乐于把一切议案,不论是自己通过的还是前人通过的,一视同仁地予以取消。”[2]随即指出一个事例,即“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2]由此引入正题。这种表述既有演说的策略考虑,结合全文更可看出弥尔顿是将获得自由的希望寄托于国会的开明与议员们的理智决定的。他说,“要知道现在这种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从哪里得到,那么除开诸位仁厚宽宏而富于人到精神的政府以外就找不到更确实的来源了。”[2]
为了驳斥《出版管制法》的不合理性及专制性,弥尔顿从书籍许可制的发展历史谈起,认为古希腊是其源头,发现雅典只对“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字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加以管制。公元年以后,罗马教皇开始发布严格的禁令,“凡属不合他们口味的东西他们都禁止阅读,并且付之一炬。”[2]他认为“这是从最反基督的宗教会议和最专横的宗教法庭上发出的……书籍法令的肇始者无疑就是这批人。”[2]在论证了许可制订立者的反动性之后,弥尔顿向议员们发出呼吁,认为他们应该不屑承认许可制的合法性。
(二)出版控制与出版许可
《论出版自由》被广泛的认为是英国传统上最伟大的与控制相对立的文章。而在《论出版自由》中,弥尔顿根本没有谴责出版控制,反而,他在多个章节声明支持出版控制。因而笔者在此探讨这一关于出版控制和出版许可的误区所在。
出版许可和出版控制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控制是禁止已经出版的书籍被政府认为在某些方面非常有害和危险。控制涉及焚烧书籍、禁止印刷这些书的更多版本,而对于作者和出版商则可能受到惩罚甚至监禁[]。而许可是先于控制的,“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每本书都要送去出版许可处,得到允许后方能出版,即是由出版管理机构阅读后决定是准予印刷还是坚决不许发行。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做了很多努力,试图区分出版许可和出版控制。控制仅仅是一本书已经出版发行一段时间,一些读者已发现这印刷的文本造成威胁时才起作用的。只有一个文本可以被控制后,才进行强制。换而言之,一本书在受控之前受得是大众检测,这是一种大多数人的控制。与控制不同,许可并不是大多数人努力的结果,而是政府出版管理人员专横的决定,而检察官运用什么标准进行检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知道的是检查官作为个人,必定会以个人的好恶作为衡量书籍的标准,即使在学识上超过一般人,每天面对海量的书籍,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判断出所有书籍的好坏。就检查官个人而言,久而久之,“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
出版许可其实质是确立出版预先审查制度,而西方的新闻出版自由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出版领域没有预先禁令。”[3]因为只有新闻界拥有了编辑自主权,即事先不受任何限制地发表想发表的消息,才能够保证信息的自由流通,形成一个具有判断能力和自主权的选民团体,从而体现民意,保障民主。
(三)真理自明与个人选择自由
弥尔顿的自由观区别外在强迫与内在自律,他认为个人应自觉将规律内化,而不至陷入外在力量与内心统治的对抗。“自由主义和其他关于公众通讯工具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能的理论一样,是哲学原理的发展。”[4]弥尔顿的自由观同样是基于哲学上的一种思考。他及所有的自由主义者说,人是具有理智的动物,所以具有判别是非好坏的能力,具有节制美德的人是能够分辨善恶,从而发现真理的。
在《论出版自由》中,弥尔顿将“真理”描述为:“真理和认识不应是靠特许、法令、标准而垄断交易的商品”,而是“我们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是在辩证中才更显其价值的。“政府不能正当的存在于个人良心之外,即使最有力的真理,也必须受制于最终的裁决者,也就是个人的良心和推理的力量。”[]
一个人若仅因为一件事为牧师或集会者所述而毫无道理的相信,即使他的信念是对的,他也是真理的异教徒。[]真理的产生是在良心或推理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个人不能自主决定一种意见是真理,那么这种意见对于他也是一种异教。个人的自由选择才是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每个人都需要自己为自己寻找和决定真理的构成部分,所有的真理都必须要被个人直接获得。
弥尔顿在书中还体现了他的善恶观:人既具有善的观念,又具有恶的观念。“善与恶的知识就像连在一起的一对孪生子一样跳进世界里来了”。这种善恶观是由上帝所安排的。上帝在世间撒下恶的东西是上帝对人类的考验。对于出版自由而言,这种考验主要体现在对书籍的阅读上。既然善与恶相互伴随,书籍中既有善的知识又有恶的知识就非常自然了。如果采取出版许可制消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弥尔顿将书籍与酒肉相类比,认为不同胃口会有不同的需求,这取决于人的品性。依靠对人的理性的乐观估计,弥尔顿认为,出于善意的阅读是不会达成恶果的。“只要心灵纯净,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弥尔顿特别强调恶的知识对人类美国和真理的必要性。恶的知识的书,本身“并不是引诱或无用之物,而是有用的药剂和炼制特效药的材料,而这些药品又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恶的知识对于取得真知的意义: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获取最纯真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的帮助。”
(四)美食与文学自由的结合
弥尔顿描述的最重要的一个形象就是吃的形象,阅读一直被描述为吃和消化。在他的作品《失乐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