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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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财教[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并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东师校发字[2014]96号),现就新的奖助政策说明如下:

一、奖助学金改革基本原则

1.坚持“以助为主、以奖为辅”。合理统筹教育资源,切实提高研究生基本待遇,控制评选类奖助项目,引导研究生专心学业。

2.坚持奖助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申请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者,须由原单位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辞职证明)。

二、奖助学金构成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为3万元/人,硕士生为2万元/人,学校将国家下拨指标分配到各培养单位评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2.国家助学金。博士生国家助学金1.2万元/人,硕士生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覆盖比例100%,最长发放年限为3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8月不发放。

3.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为1.8万元/人/年,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0.8万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

0.6万元/人/年,奖励年限最长为3年,且不超过该专业基本修业年限。

4.校长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为1万元/人/年,评选比例为5%;硕士生校长奖学金为0.5万元/人/年。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5.“三助”岗位津贴。每学年设置100个博士生“助教”岗位,岗位津贴为8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每学年设置400个研究生“助管”岗位(其中固定岗位300个,临时岗位100个),机关助管岗位津贴为400元月,每学年按8个月发放,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岗位津贴为600元/月,每学年按9个月发放。“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设立,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提供,标准自定。

三、奖助政策过渡

1.本奖助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2012级“2+3”研究生、2013级“1+3”支教研究生、以往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办理过休学需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均按照本政策执行。2013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奖助学金政策。

2.2014年入学的2013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生,依据国家政策不需缴纳学费,同时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3.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不再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奖。

4.2012和2013级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已办理改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如想享受国家助学金,须于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学校档案馆。

四、学费缴纳和奖助金发放办法

1.研究生须于开学后二周内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本人学子卡内,由财务部门直接从银行卡中扣除学费、住宿费。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应该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和申请助学贷款。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缓交学费。未按期缴纳学费者或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不予注册学籍信息,所选修课程不予记录学分和成绩,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学子卡中,欠缴学费、住宿费者,经本人同意后,由财务处代扣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按月发放至研究生学子卡内,“助研”津贴发放方式由设岗导师自定。

3.研究生院根据学生档案审核情况,确定奖助学金发放名单,由财务处依据名单按月将奖助学金发至研究生学子卡中。2014级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首次发放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左右。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入学二周内未将档案完整调入学校的,暂缓发放奖助学金;入学三个月以后调入档案的,自调入次月发放奖助学金,之前奖助学金不予补发;入学六个月后调入档案的,取消获得奖助学金资格;将档案借出,逾期不还的,自超期当月停发奖助学金;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疾病、创业、参军等原因办理休学的,自休学次月停发奖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当月停发奖助学金;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申请终止博士学业的,自提出申请当月停发奖助学金;

5.少民计划研究生须在报到二周内提交《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逾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如对本说明存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8509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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