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1852595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c9.png)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2f93a0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f.png)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8a561a55270722192ef798.png)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外国语学院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业成绩、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业成绩测评F 1(满分80分) 学业成绩(F1)以绩点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本科生: 111/n n i i ii i F X Y Y ===∑∑/4*80,i X 为上一学年度的每门功课的绩点(满分4.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研究生:111/n n i i ii i F X Y Y ===∑∑/100*80,i X 为在校期间的每门功课的百分制成绩(满分10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第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不记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四条 本学年若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测评范围内的功课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学业成绩总评不合格。
第五条 当年9月转系的同学在原有院系参评(院内转系的同学都包括在内)。
基本素质测评F 2(满分10分)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实践活动三个方面。
第七条 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一) 思想政治表现1.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2. 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3. 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 自觉加强自身全面修养,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精神面貌,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5. 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6. 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教学活动;7. 文明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二)学习态度1. 遵守各项班级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 遵守考试纪律;3.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实践活动1.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活动;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各单位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f6864c316f1aff00bfd51e7b.png)
**大学学院国际XX治专业外交学专业国际XX治专业(国际XX治经X学专业方向)一、专业XX国际XX治专业成立于1964年,是根据**XXXX国际问题研究的指示精神,在全国第一批设立的国际XX治专业之一.外交学专业成立于2021年,是我国高校中为数不多的外交学专业之一。
国际XX治(国际XX治经X学专业方向)成立于2021年,并于202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本院以上三个专业/专业方向的区分将通过学生对相关课程的自主选择加以体现。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造就具有坚实的XX 治学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深厚的人文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兼具国际视野与中XX怀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院尤其注重养成学生的XX思想能力与批判精神、强烈的XX责任感、获得较为丰富的校园和XXXX经验,以适应未来XX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
为此,学院坚持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从2021年起,学院的本科课程已经全面打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原有的知识基础和未来的职业取向,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自由选择自己的课程组合,XX自己的专业方向,实现国际XX治、外交学与国际XX治经X学三个专业(方向)的分流。
三、授予学位法学学位。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总学分:140学分,其中:公共与基础课程:共42学分含全校公共必修课19-25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7-23学分;◎留学生:36学分含全校公共必修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26学分(其中7学分为“与中国有关课程”)。
◎港澳台42学分,含全校公共必修课9—15分,学科基础课27—33学分(其中10学分为“与中国有关课程”)。
核心课程:38学分;◎留学生44学分限选课程:48学分A、本专业认可的XX学部内部分选修课程:18学分B、专业选修课程及学分:24学分C、毕业XX:6学分(必修)通识与自主选修课程:12学分;XXXX(必修):一周,不计学分1、公共与基础课程:共42学分(留学生36学分)(1)全校公共必修课:19-25学分(留学生10学分港澳台学生915学分)注:1、带*号者为留学生上,总计10学分,免修的思XX和军理课7学分,所缺7学分用学科基础课中“与中国有关的课程”补齐;2、港澳台学生总计9—15学分(由英语课程决定),免修XX治类课程10学分由学科基础课中“与中国有关的课程"补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f669672f5335a8102d22058.png)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d6c73f458fb770bf78a55f6.png)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基本素质测评(占)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和。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国际关系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由院教务办公室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各测评工作小组在计算成绩时将绩点乘以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再乘以系数,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研究生学习成绩按照百分制的原始分数的平均成绩计算,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能出现部分同学该学年没有选课的情况,建议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乘以系数后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习成绩部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9e7819a58f5f61fb736666f.png)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2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2](https://img.taocdn.com/s3/m/7158e14248d7c1c708a14565.png)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学生综合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衡量标准,是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执行标准。
为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民主测评与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干部选拔、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记分办法(一)学生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学业测评成绩55%+素质拓展测评成绩45%。
(二)学业成绩(总分100分)=∑(某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课程成绩为测评年度所修必修课成绩(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实践课),重修课程不加入测评计算。
(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比,计分不设上限,每一个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得分最高者直接计45分,相同班级其余学生计分参照此班级得分最高者换算得分。
具体计分公式为:Q年=(W1÷W max)×451、Q年——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年度成绩;2、W1——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3、W max——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最高分。
注:学生素质拓展成绩=参与活动加分+参与活动获奖加分+学生担任职务情况加分+科研创新创业加分+课程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表现加分-违纪扣分。
第三章测评工作流程(一)自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学期末,学生根据测评内容对这一学期本人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水电工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附件一(二)班级评定班级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自评(三)辅导员认定辅导员审核,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通报。
(四)资料归档将已填写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装入班级学生个人档案。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201a548bd63186bdebbc73.png)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
20%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1.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逐。
15%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综合测评小组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1b04470a45177232f60a2b0.png)
****大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奖励优秀,鼓励竞争,激励上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高分子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根据《***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二、学业成绩的计算学业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三、品行表现的考评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成四个方面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品行表现分包括宿舍卫生、科技文化分、社会实践分、师生评价分和自我评价分五部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社会实践分╳25%+科技文化分╳25%+宿舍卫生分╳25%+师生评议分╳20%+个人评议分╳5%各项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前三项基础分均为50分;若出现负分,从师生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一)社会实践分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3-1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3-1:社会活动评分(2)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3-2给予奖励加分,社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ae8c69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ee.png)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方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开展的根底上强化创新意识和技能提升,鼓舞学生全面开展、健康开展、个性化开展,依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鼓舞和导向作用,遵循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省X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含根本素养评价、专业学习、开展素养评价,即德育、智育、文体、社会效劳活动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根本素养评价×15%+专业学习成绩×70%+开展素养评价加分×15%第三章测评内容第五条根本素养评价。
优秀〔100—85分〕、良好〔84—75分〕、合格〔74—60分〕〔一〕政治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典范带头作用为优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根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为0分。
〔二〕法纪观念:有很强的法纪观念,能够批判、制止校园内外违法违纪行为为优秀;违反治安治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性质恶劣的;违反学校考试治理规定,认定考试违纪、作弊的为0分。
〔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在集体活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优秀;违反学校规定,严峻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园地治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峻后果的为0分。
〔四〕文明修养:举止得体,勇于批判制止不文明现象为优秀;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为0分。
〔五〕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个人卫生情况优秀为优秀。
〔六〕体育锻炼:积极组织或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在锻炼中遵守体育道德,具有突出的体育爱好和良好的运动锻炼习惯;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曾代表学院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为优秀;非正当理由不参加任何体育锻炼或课外活动,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为0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85df40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1d.png)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7c24014f18583d0496459fe.png)
化环学工[03]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全体同学上一个学年的很好总结,学院于每个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一、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分为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每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0分,总成绩为六个部分成绩总和。
具体测评内容与测评标准详见表一。
二、学习成绩测评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ni i ni ii YYX其中Xi 为学年中开设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使百分制的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 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2、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总评无效。
3、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包括当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辅导课程。
4、学习成绩由教学秘书统一从教务处获得,分班级进行统计后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成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表二。
院级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活动为由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文体竞赛和活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演讲比赛、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学校学院每年针对不同主题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除一些球类比赛相对固定,其它活动差异较大,学院将根据活动的级别与影响确定相应加分。
四、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1、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测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及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https://img.taocdn.com/s3/m/11641384998fcc22bcd10db1.png)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
姓名学号
手机号班级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绩点*25*0.7 审核人:
集体生活能力
宿舍评议得分宿舍同学签字宿舍同学签字宿舍同学签字集体生活能力
总分5分
创新能力申报
诚信声明:本人保证下述材料真实可信,且不存在测评标准中禁止的“一稿多投”。
签字:
1、学术科研
本项得分:评定人:
2、社会工作
本项得分:评定人:
3、文体竞赛
本项得分:评定人:
4、社会公益
本项得分:评定人:
5、其他贡献
本项得分:评定人:
本项小计:
以下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
思想修养5分学习态度5分身心健康5分文明行为5分实践活动5分基本素质得分:班主任签字:
最终得分
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创新能力
最终得分分数:结果:
排名:评定人:审核人:
备注(如有同学有异议可提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5%。
综合测评小组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
采取组内协商打分的方式,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0%。
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由宿舍同学间相互评议,并报给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5%(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转院系、申请交换等原因暂无本院同宿舍同学的,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由民主评议20%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10%构成)。
上述各方面给分间隔为5分。
若基本素质测评分数小于等于40分,则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八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70%。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绩点×25×系数0.7,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依据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的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要求上一学年选课(不包含退课、缓考科目)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大一、大二年级不低于28学分,大三年级不低于20学分。
若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则视为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系数0.7。
(单门课程成绩=等级折合课程绩点×25)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按照等级折合课程绩点计算。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在上一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第九条创新实践能力测评由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行申报创新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加分的方法,分条累加进行。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包括学生利用特长、发挥创造精神,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仅限于学生在上一学年度(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所取得的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成果。
学术科研成果按照出版物最终出刊时间申报。
学生申报创新成果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同一创新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累加。
各年级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加分项目及加分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案需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凡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同学,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一)学术科研1、发表学术论文:1)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参考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绩点计算办法中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分4分。
2)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其他非核心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
3)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打分,该部分总分不得超过12分;会议论文原则上不加分。
2、出版学术专著,根据情况每部最多加分5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专著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分。
3、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参与院级或各研究中心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1.5分。
2)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如校长基金、北京市创新训练计划、华宝学生科研等本科生科研项目),加1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2分。
3)省级(有成果),加3分。
4)国家级(有成果),加5分。
5)不同项课题研究可叠加,最高总分不得超过6分。
6)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加分不超过10分。
4、学科竞赛(与我院有关的主要为“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相同项目竞赛取加分最高者)。
5、参加各类讲座、论坛、学术会议等,并积极参与到发言或讨论中,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加1分,不累计。
6、有多名作者署名的成果,可按比例获得加分。
其中第一作者获该项加分的70%,第二作者40%,第三作者20%,其他作者酌情递减,具体加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确定。
7、同一成果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特殊情况由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实际酌情商议给分。
(二)社会工作1、参加学生组织情况说明:1)参加学生组织要求满一年,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根据其责任大小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
2)参加学生组织,并无职务加1分。
3)同一学年度担任不同职务的,以其所担任最高职务为准进行加分。
2、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含集体活动)1)积极参加由所属党支部、团支部或班集体组织的各类党团日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会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分。
积极参加由各级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学生会、各类社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新生素质拓展、班级春游秋游、学院学生文化节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分。
以上集体活动加分可累加,最多不得超过2分。
2)参加由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鸿雁计划、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等,酌情加1.5分(出具相关证明)。
在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优秀团体奖、优秀个人再加1-2分。
3)参加由校级/院系推荐的国际组织实习加2分。
4)以上同一学年度内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可以累加,同一年度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8分。
3、参加志愿公益情况1)参加由学院或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的各类服务性工作,如参加学校春燕行动、校庆志愿者、迎新志愿者等,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2)参加由各类学生团体(党/团/班级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组织的各项志愿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3)参加由校外非营利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附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证明),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和具体工作表现,酌情加1-2分。
同时担任多项无薪酬的公益性服务岗位为同学服务,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4)为学院、学校和国家做出其他突出社会服务贡献,由该服务岗位所属部门出具学生工作表现报各测评工作小组,由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5)不同类志愿公益活动加分可累加,同一类公益服务不得累加且取最高加分。
4、当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所涉领域不明确时,建议按照活动时间区分,寒暑期活动统一算作社会实践,学期内周末假期活动算作志愿公益。
(三)文体竞赛1、上一年度积极参加校级体育类竞赛,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加分奖励。
其中参加新生杯,加1分;北大杯(硕博杯),加1分;趣味运动会,加1分;校运会,加1分。
同一赛事内加分不可累加,不同学期赛事可累加,每学年最多加2分。
2、上一年度获得新生杯、北大杯(硕博杯)、校运会、十佳歌手大赛、剧星风采大赛等校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加2分。
该项不同类加分可累加。
3、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荣誉者,加3分。
4、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者,加4分。
5、上一年度获得国际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者,加5分。
6、由同一类文体竞赛项目获得以上奖励者,加分不累加,并取加分最高项。
7、集体项目如要求各年级全员参加的文体类活动(如一二九合唱比赛)不加分。
(四)对其他有突出贡献,在校内外、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各测评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测评领导小组的审核,酌情加分。
第三章评测机构和评测程序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专业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或各专业学生骨干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