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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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1.()是药物警戒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行法规和技术指南中的薄弱环节。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风险识别B.信号检测C.风险沟通D.信号预警2.不仅药物警戒工作可以委托,主体责任也可以委托。

()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正确B.错误3.()为药物警戒的责任主体。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持有人B.经营企业C.生产企业D.医疗机构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提出持有人开展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新要求,明确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范围、类型、发起、目的和方法等。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正确B.错误5.根据《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对持有人自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检查工作。

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药物警戒是药品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正确B.错误7.GVP的中文全称为()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B.《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C.《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D.《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多选题1.《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制订过程中充分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以下哪些亮点()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体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B.坚持了药品风险管理的原则C.明确了药物警戒主体责任的承担者D.规划了国际化发展蓝图2.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

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监测B.识别C.评估D.控制3.药物警戒是()药物的不良作用或任何其他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发现B.评估C.认识D.防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医疗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药物警戒,简单来说,就是对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科学活动。

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则是为了确保这些活动能够高效、准确、科学地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为什么药物警戒如此重要呢?首先,药物在进入市场之前,尽管经过了严格的临床试验,但由于试验样本的局限性,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未被发现的风险。

其次,药物在广泛使用后,可能会在不同人群、不同的合并用药情况下出现新的不良反应。

此外,药物的使用环境、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问题。

因此,通过药物警戒,可以及时发现这些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改药品说明书、调整用药剂量、甚至召回药品,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

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到监测和报告的流程,再到文件管理和质量控制,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要求建立专门的药物警戒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等。

这些人员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药物警戒工作。

监测和报告流程是药物警戒的核心环节。

这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通过设计研究方案,有计划地收集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被动监测则是依靠医疗机构、患者等主动报告的不良反应事件。

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判断其是否为真正的不良反应,以及严重程度如何。

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渠道向相关部门报告。

文件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药物警戒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如监测报告、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措施等,都需要进行妥善的保存和管理。

这些文件不仅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记录,也是后续监管和审查的重要依据。

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药物警戒工作质量的关键。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药物警戒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家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卫体系,设平面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打算、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卫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卫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卫体系目标,相关岗亭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卫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响应的改进步伐,不断提升药物警卫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卫体系延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第四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第五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

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六条药物警戒体系包括与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的机构、人员、制度、资源等要素,并应与持有人的类型、规模、持有品种的数量及安全性特征等相适应。

第七条持有人应当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效能,确保药物警戒活动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持有人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重点考虑以下内容:(一)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二)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源;(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四)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操作规程;(五)建立有效、畅通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六)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与处置活动;(七)开展有效的风险信号识别和评估活动;(八)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九)确保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和记录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

第九条持有人应当制定并适时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当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中,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规性;(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规性;(三)信号检测和评价的及时性;(四)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更新的及时性;(五)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之欧阳理创编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之欧阳理创编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医疗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

其中,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至关重要,它关乎着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公共健康。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药物警戒。

简单来说,药物警戒就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科学活动。

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药物不断涌现,药物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风险。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有效的药物警戒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以保障公众的健康。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药物警戒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它涵盖了从药物研发阶段到上市后的整个生命周期。

在药物研发阶段,就需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

在临床试验中,密切观察受试者的反应,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

一旦药物上市,更要加强监测,因为药物在大规模人群使用中可能会出现新的不良反应。

那么,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是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负责药物警戒的团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要能够准确地判断和评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比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报告的途径、时限和内容要求。

还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流程,对发现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是要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

药物警戒工作涉及大量的数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症状等。

这些数据需要进行准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发现潜在的风险信号。

四是要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合作。

这包括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患者的沟通。

医疗机构是发现和报告不良反应的重要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要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监管部门要对药物警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患者的反馈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来源。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精选.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精选.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医院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物警戒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物警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药物警戒工作,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等。

三、药物警戒工作内容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定期收集、整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类、评估,及时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药品风险管理(1)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2)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药品风险,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开展药物警戒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警惕性。

3. 信息报送(1)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患者隐私。

四、药物警戒工作要求1. 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药物警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 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药物警戒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4. 药物警戒办公室应定期对药物警戒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奖惩措施1. 对在药物警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药物警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一、引言药物警戒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使用药物时的安全合规,减少药物错误使用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物处方、配药、给药等环节,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药物警戒体系1.药物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物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所有药物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药物警戒人员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人员,负责监督药物的采购、储存、配药、给药等环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的错误。

3.药物警戒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物警戒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对于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药物的分类、规格、储存条件、剂量计算等,以及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措施。

4.药物警戒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药物警戒设备,如药物柜、温度计、药物包装机等,以确保药物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药物警戒流程1.药物采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药物采购,确保购进的药物质量合格、真实有效,并保存相关购进凭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药物拆包验收拆包验收时,应核对药物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物完整无损;同时进行质量检查,如颜色、气味等,确保药物符合规定的标准。

3.药物分装配药在药物分装配药过程中,应先核对医嘱、患者信息和药物信息的一致性,再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分装和配药操作,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药物给药在给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嘱要求,正确选择给药途径和剂量,并严格遵守给药操作规程,确保给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药物警戒措施1.药物标识医疗机构应确保每种药物都有清晰的标签,标明药物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便警觉并防止混淆用药。

2.药物存储药物应存放在专用的药物柜中,根据药物的特性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别存放,同时设定合适的温湿度条件,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指导规范(草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指导规范(草案)
第四十二条(主文件内容)药物警戒主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物警戒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详细联系方式、关键简历信息、主要职责权限等;
(二)上市许可申请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组织架构:应当描述与药物警戒工作开展有关的组织架构及关系;
(三)药品安全性数据来源:应当描述药品安全性信息收集的主要单位、方式和流程;
第三十九条(电子记录要求)如使用计算机系统、影像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电子数据的,应当确保电子记录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并在必要时采取访问控制、权限分配、授权更改等控制手段保证电子记录的安全性。
第四节
第四十条(基本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药物警戒主文件,用以描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工作概况,并记录其符合要求的情况。
2.负责药品风险管理体系的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活动被有效执行,以维持药品风险效益平衡;
3.审核药物警戒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关键的药物警戒文件,并确保上述文件的提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4.负责安全性信息沟通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性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作为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人,落实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八)负责撰写和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九)负责与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进行安全性信息沟通;
(十)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药物警戒体系内审;
(十二)负责对受委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受托方进行管理;
(十三)协助开展药物警ຫໍສະໝຸດ 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十四)其他应当由药物警戒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提交条件)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以下情况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药物警戒主文件:

对gvp的理解

对gvp的理解

对gvp的理解
GVP是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全称为《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它是药物警戒领域的行业规范,与GCP、GMP等管理规范的定位一致。

GVP的出台对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GVP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强调安全风险管理。

在GVP中,风险控制措施(Risk Control Measures,简称RCMs)与欧盟GVP中的风险最小化措施(Risk Minimisation Measures ,简称RMMs)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其目的在于指导临床实践中的合理用药,目标在于实现在正确时间以正确剂量向恰当的患者提供正确无误的药物,兼顾提供正确的信息和监测行为。

在常规的风险控制措施中,修订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是使风险最小化的重要工具,因为它们是向医务人员和患者沟通药品信息的受控和标准化的格式。

药品说明书的不良反应、警告、注意事项等部分均是传递安全性信息的重要部分。

改变药品包装规格也是一种常规风险管理措施,理论上,控制“剂量单位”的数量应意味着患者将需要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就医,从而增加患者接受检查的机会,并缩短患者未进行复查的时间。

在极端情况下,可以考虑只提供一个包装规格的产品,以尝试将处方和复查需求联系起来。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戒备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订依照)为规范药物戒备工作展开,保证药品风险效益均衡,保障民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行条例》等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是药物戒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严格恪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严禁任何虚假、欺诈行为。

第三条(整体目标)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健全的药物戒备系统,展开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交流,以实现以下药物戒备的整体目标:(一)恪守国家有关药物戒备的法律法例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响/ 事件;(三)促使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实时向看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民众传达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民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戒备系统第四条(整体目标)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健全的药物戒备系统,建立系统目标和要求,经过展开质量计划、质量允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良等药物戒备系统管理活动,将系统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串到药物戒备的所有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保证明现既定的药物戒备系统目标,有关岗位的人员应该共同参加药物戒备系统的成立和维护,肩负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系统构成)药物戒备系统应该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状况相适应,应该包含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备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戒备工作展开应该与药物戒备系统目标和要求、有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展开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按期及在药物戒备系统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要变化时,组织展开内审,评估药物戒备系统和药物戒备有关活动能否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能否适应药物戒备工作的展开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剖析评估,依照结论拟订并达成相应的改良举措,不停提高药物戒备管理水平,保证药物戒备系统连续有效运转。

药物警戒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指标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指标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指标管理规程一、总则药物警戒是指对药物的长期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系统性管理。

为了确保药物警戒管理的质量控制,制定本管理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目标1.确保药物警戒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2.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评估,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3.及时发现和评估药物的不良反应,控制药物的风险。

4.提供科学依据,对药物的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决策。

三、管理职责1.上级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药物警戒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实施药物警戒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建立药物警戒管理组织,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3.药物研发单位应及时向药物警戒管理机构提供研发过程中的实验数据和临床试验结果。

4.药物生产单位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5.药物流通单位应建立药物批号追溯系统,追踪和记录药物分销的过程。

6.药物使用单位应建立药物警戒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报告和反馈药物不良反应。

四、质量控制指标1.全员参与:所有从事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人员都应参与药物警戒工作,按照规定进行药物信息收集和反馈。

2.信息收集:建立药物警戒信息收集网络,包括定期收集药物实验数据、临床试验结果、不良反应报告、药物批号追溯信息等。

3.信息分析:对收集到的药物警戒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快速发现药物的安全性问题和不良反应。

4.信息评估:根据收集到的药物警戒信息,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信息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药物警戒信息,及时通报重大药物安全事件。

6.问题处理:对发现的药物安全问题和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一致性评估、药物召回等。

7.技术支持:提供药物警戒的技术支持,包括建立药物警戒数据库、开展科研项目等。

五、质量控制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对药物警戒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药物警戒管理能力。

202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课-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答案

202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课-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答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答案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A)为药物警戒的责任主体。

A.持有人B.经营企业C.生产企业D.医疗机构2.GVP的中文全称为(B)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B.《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C.《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D.《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A)是药物警戒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行法规和技术指南中的薄弱环节。

A.风险识别B.信号检测C.风险沟通D.信号预警4.根据《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B)对持有人自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检查工作。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不仅药物警戒工作可以委托,主体责任也可以委托。

(B)A.正确B.错误6.《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提出持有人开展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新要求,明确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范围、类型、发起、目的和方法等。

(A)A.正确B.错误7.药物警戒是药品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

(A)A.正确B.错误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药物警戒是(ABCD)药物的不良作用或任何其他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A.发现B.评估C.认识D.防范2.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ABCD)。

A.监测B.识别C.评估D.控制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制订过程中充分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以下哪些亮点(ABCD)A.体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B.坚持了药品风险管理的原则C.明确了药物警戒主体责任的承担者D.规划了国际化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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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第十条(机构总体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与药物警戒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及内部关系,并有清晰的组织机构图。

第十一条(人员总体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指定符合要求的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和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管理药物警戒工作,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并持续进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保持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二节药物警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委员会组成)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委员会职责)药物警戒管理委员会负责商议和决策重大药品安全性事件及其他药物警戒重大事项,应当建立相关事项的处理机制并依照执行,应当建立委员会档案并记录相关事项的处理过程。

第三节药物警戒部门第十四条(总体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设立独立的药物警戒部门,并合理设计部门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职责要求)药物警戒部门应当承担药物警戒工作的主要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二)负责制定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活动;(三)负责建立和管理计算机系统;(四)负责进行风险管理,并制定、更新、提交、执行和评估风险管理计划;(五)负责监测药品安全性,并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上报、评价和调查;(六)负责识别、确认和评估风险信号;(七)负责选择、执行和评估风险最小化措施;(八)负责撰写和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九)负责与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进行安全性信息沟通;(十)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十一)负责组织药物警戒体系内审;(十二)负责对受委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受托方进行管理;(十三)协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十四)其他应当由药物警戒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四节受托方管理第十六条(基本要求)存在委托开展全部或部分药物警戒工作的情况时,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及相关协议,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工作内容及相关事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约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委托方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承担以下的主要职责:(一)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核,对其工作条件、技术水平、药物警戒管理情况进行书面评估或现场考察,确保其具备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二)应当对受托方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或审计,确保其持续具备相应能力和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受托方职责)受托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主要职责:(一)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的与受托工作有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应当履行与委托方依法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三)应当接受委托方的资质审核、监督、评价或审计等活动,并持续提升药物警戒工作能力。

第五节人员与职责第十九条(关键人员类型)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指定药物警戒关键人员,关键人员为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和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药物警戒总负责人的要求、资质和职责)药物警戒总负责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应当被授予足够的权限,确保其可以独立执行药物警戒工作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不受其他人员干扰。

药物警戒总负责人不得由质量授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生产管理负责人兼任。

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并履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熟悉药品及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管理药物警戒体系、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药品安全性信息沟通等所需的充分的知识和技能。

(二)主要职责:1.负责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确保药物警戒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2.负责药品风险管理体系的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活动被有效执行,以维持药品风险效益平衡;3.审核药物警戒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关键的药物警戒文件,并确保上述文件的提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4.负责安全性信息沟通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性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作为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人,落实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负责其他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是药物警戒部门具体工作及事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并履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熟悉药品及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组织开展药物警戒体系内审;2.负责组织和落实风险管理活动,监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药品安全性监测、风险信号管理、风险最小化措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等活动的开展,并组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3.审核药物警戒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关键的药物警戒文件,审核药物警戒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4.负责药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5.负责药物警戒部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药物警戒部门其他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职人员的要求、资质和职责)药物警戒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培训且能胜任的专职人员从事药物警戒工作。

专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和履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警戒部门专职人员应当至少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接受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具备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所需技能。

(二)主要职责负责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兼职人员要求)药物警戒相关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培训的兼职人员参与药物警戒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责分工要求)应当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第六节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基本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培训体系,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并依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人员培训要求)药物警戒工作相关的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与其职责和工作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确保其持续具有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培训内容要求)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物警戒专业知识及技能、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部门及岗位职责等。

第二十八条(培训过程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培训结果应当以评价或考核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四章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第一节原则第二十九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与药物警戒工作相适应的各类文件,并记录药物警戒相关的每项活动。

第二节文件管理第三十条(基本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管理的工作制度,确保文件管理的合规性。

第三十一条(文件构成)药物警戒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药物警戒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部门及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其他计划和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文件内容要求)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文件管理流程要求)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件规范性要求)药物警戒体系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版本号和变更历史;文件描述应当准确、清晰、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第三十五条(文件更新要求)药物警戒体系文件应当定期审核和修订,以持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文件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废止或失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节记录管理第三十六条(基本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记录管理的工作制度,规范记录的建立、填写、修改、保存、销毁等过程。

第三十七条(规范性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规范记录药物警戒相关的每项活动,确保记录及时、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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