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以便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种类第一节违规行为第一条违规操作:施工现场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要求或者标准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绳等。
第三条擅自拆除、更改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四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用电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接地要求、乱拉乱接电缆等。
第五条违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违反消防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消防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扔烟蒂等。
第二节处罚种类第七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八条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九条暂停工作: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暂停其工作,直到其整改并满足安全要求为止。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人员,吊销其相关执照,并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限第一节处罚程序第十一条报告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后,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通知和听证:对于给予罚款、暂停工作和吊销执照的处罚,应向施工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处罚执行: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说明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望各工程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
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8.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
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9.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0.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元。
12.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
14.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建筑材料;违者罚款200元/人/次;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工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八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二)未聘请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三)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四)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五)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七)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八)不按规定进行相邻施工协调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九)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第九条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二)吊销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撤销项目资质,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四)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五)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六)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的措施。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一、前言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确保施工安全,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处罚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应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2.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
3. 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处罚,承担督促、执法、处罚等职责。
四、处罚的类型1. 警告: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相关人员首次违法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
罚款金额不得低于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处罚。
3. 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
停工整顿期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 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可以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并列入不良记录。
5. 刑事追究:对造成严重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程序1. 查处: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自行或接到相关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通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3. 陈述申辩:违法单位或个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对陈述申辩不成立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
4. 处罚决定: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事实、性质、后果等情况,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
5. 审核复核:受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复核。
6. 处罚执行:违法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处罚义务,确保整改到位。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领域对建筑工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管理处罚制度的制定能够有效的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文将着重探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制度1. 安全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处以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质和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并要求进行补救性培训。
4. 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未及时更换的,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更换。
5.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6. 未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预案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7. 临时施工设施建设和拆除不按规定进行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8. 未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造成水浸事件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9. 未按规定进行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10. 违反施工区域划定规定,侵占公共道路或影响周边业主正常生活的,责令恢复施工区域,并处以罚款。
二、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1.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噪声控制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并口头警告。
2. 污水横流、垃圾乱倒、渣土乱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责令限期清理,罚款,并进行书面警告。
3.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防护网、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责令限期设置,罚款,并进行书面警告。
4. 未统一装束、未佩戴安全帽、未戴口罩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规范的,责令限期注意,罚款,并进行口头警告。
5. 随意倒卸渣土、未按规定出入工地、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违章行为的,根据违规程度,分别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通报批评。
6. 违反卫生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区域清洁、工地卫生管理等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7. 违反规定使用劳动力,未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的,责令整改,罚款,并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欠薪。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三篇)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对违反城市道路和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处罚。
下面是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处罚依据1. 城市道路和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 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处罚方式1. 警告:对初犯、轻微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整改;2. 罚款:对严重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3. 暂停作业:对多次违法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暂停其工程作业,并要求其整改;4. 撤销批准文件:对严重违法情况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撤销其相关批准文件,并责令其停工整改;5. 拘留: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6. 吊销资格证书:对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吊销其相关资格证书。
三、处罚程序1. 立案:根据现场检查和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立案调查;2. 事先告知: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其权利和义务;3. 听证:对涉案单位或个人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可以进行听证程序;4. 裁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对涉案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罚裁决;5. 强制执行:对被处以罚款、暂停作业、撤销批准文件等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处罚标准具体处罚标准由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定性,一般包括罚款金额、暂停作业时间、撤销批准文件期限等。
五、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 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六、处罚结果的执行1.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及时履行;2. 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督;3. 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吊销资格证书等。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1、进入施工现场时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酒后在哪里工作,罚款100元/人次。
3、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处。
5、任何无安全带的高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6、所有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100元/人次7、操作期间玩耍和嬉闹,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施工现场的每一场战斗,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施工现场到处撒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宿舍内所有私人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烧水,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赌博或变相赌博,如扑克牌,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各种材料摆放或堆放混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门户保护和边缘保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用于加固的物品(如电杆)损坏或用于其他目的,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为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我们项目部制定了以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条例,请各施工班组认真遵守。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2.禁止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3.禁止故意损坏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违者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禁止乱抛材料工具。
如未造成伤害,违者罚款200元;如造成伤害,所在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机电设备,违者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安全设施,违者罚款500元/次。
7.禁止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违者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前,作业面必须彻底清理,如未完成,违者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用具和材料,违者罚款500元/处。
10.禁止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违者罚款500元/件。
11.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禁止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违者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元(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禁止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除以上规定外,还有以下规定: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违者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罚款200元/个;偷电线电缆者罚款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罚款100元/次。
17.私卸钢丝绳、绳卡罚款200元/次。
18.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落物品未造成伤害的将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将罚款500元/次。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 吊销执照: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中标,以及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总之,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处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持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
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减少工地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2)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整体形象,有效处罚违规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工作,提高工地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参与施工工地的各类责任主体。
第三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核心原则是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罚的种类和程序、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处罚的形式和幅度、申诉和复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四)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得到落实;(二)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四)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五)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项目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2、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处罚班组200元 /次。
3、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处罚双方班组各1000元/人次。
4、未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处罚班组100元/人次;施工机具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线,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发现,处罚班组50元/人次。
6、随地大小便者,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7、施工班组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班组长200元/人次。
9、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烤火的,处罚班组5000元 /人次。
10、施工现场不准随意破坏消防设备(包括宣传标语),如发现破坏的,处罚班组200元/人次。
11、施工班组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班组200元/人次。
12 、本工程未设置生活区,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有违反,处罚班组1000/人次
备注:1、上述罚款均由项目部对班组发放的生活费中扣除,具体针对当事人的处罚,由班组自行决定。
2、以上各项规章制度适用每个班组及成员。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XX有限公司
XX项目部 XX年XX月XX日。
2024年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二篇)
2024年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1、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____元。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未戴安全帽、酒后作业、____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____元。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无证上岗作业、未经许可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警告不听强行施工作业的每人处罚200--____元。
4、在施工现场内赤背、穿拖鞋、吸烟、酒后作业、楼内大小便、从高处抛洒垃圾、高出落物的、每人处罚100--____元。
5、各种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拉结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与方案相符,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到顶、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
否则处罚500--____元。
6、脚手架材质、扣件、安全网等要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未经检测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处罚500--____元,如果使用后果自负。
7、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防护高度不到____米、与结构封闭不严或无防护、无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处处罚200--____元。
8、脚手架挂设密目网应绑在人员活动的一面必须绑扎牢固、封严,不得使用火烧丝绑扎、必须用18#镀锌铁丝绑扎。
不合格的水平网、密目网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____元。
9、水平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网内不得有杂物专人清理。
否则每项处罚____元。
10、单、双排脚手架搭设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垫5厘米厚的通常脚手板,所有主节点必须绑扎小横杆,离墙距离不得大于200厘米。
作业面必须绑两道护身栏,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80厘米。
按规定与墙进行拉结水平距离____米一道,垂直距离____米一道固定牢固。
否则每项每处、处罚100--____元。
11、剪刀撑必须按要求设置、所有立杆节点必须绑扎牢固,设置到作业面,剪刀撑搭接____米三个卡扣。
否则不合格的每处、处罚____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文明管理部分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1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爱惜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20-100元。
7、塔吊批示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批示,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平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无条件驱逐出场。
10、违反施工机械操纵规程的,发觉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5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1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人走场清,首次发觉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冒犯的处以50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反规定首次发现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触犯的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筑工地,无论规模大小。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 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积极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6.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7.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工期超期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建筑工地,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并要求整改;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4. 吊销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 效力及追究责任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行。
对于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对于不在本条例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理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7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
1000元/次
8
酒后上班操作
1000元/人
9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800元/人
10
电工、焊工、架子工无持证上岗
1000元/人
11
电工,电、气焊工违章操作
500元/次
12
物料提升机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500元/次
13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500元/次
14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
未完善检测或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的
800~1000元/宗
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的
施工电梯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准确的
物料提升机无设置监控器、连络信号的
物料提升机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五、施工现场管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违约金标准
1
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不随身携带平安卡的
200~1000元/
无有效安全措施的
500~1000元/处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侧边落差大于2m
且侧面防护措施的
8
基坑防护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
500~5000元/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或防护
措施不符规范要求的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或降排水措施对
临边建筑造成较大的变形的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或通道不合要求的
基坑边堆放余泥超载的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
和道路进行变形观测的
三、施工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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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施工机械非专职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动用,违者处罚2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处罚50元/次。
6、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7、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
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1、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或随意拆除,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2、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个人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宿舍、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宿舍内除USB电源外,一律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插座及电源线,违者处罚200元。
13、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水电管线、各类箱体、砼工程、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及各类油漆、涂料工程)设施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时,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工作,旁观、围观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15、对其它突发事件或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及安全隐患大小,视情节给予处罚。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分公司第六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