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教程文件
精编民法学《人格权法》说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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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ppt(法律出版社)图文图文课件
二、人身自由权 概念和性质
自由的特征
具体内容
人身自由
三、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对人身自由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保护 对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请求权保护
第二节 性自主权
一、性自主权的 客体:性利益
性利益的概 念
二、性自主 权
概念和特 征
性利益的特征
性质
内容
三、性骚扰行为及其民法规制
二、姓名权
• 姓名权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 姓名权的内容
三、姓名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保护
姓名权的侵权请求权保护
第二节 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客体: 名称
名称的概念 界定
二、名称权及其 内容
概念与特征
字号、商号
性质
名称的简称
内容
三、名称管理及名称权转让
名称管理 名称权转让 名称权继承 名称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
二、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立法创新
(一)《民法典》对人格权法立法体例的创新 (二)《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性质的创新 (三)《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创新 (四)《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类型的创新 (五)《民法典》对人格权权利内容的创新 (六)《民法典》对人格权行使规则的创新 (七)《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创新 (八)《民法典》对人格权具体保护方法的创新
• 特征:1.不同的民事主体在人格权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并不相同。 2.人格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享有和保护的民事关系。 3.人格权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确立人格权的义务人的不可侵义务。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第四节 私法人格权与公法人格权
一、私法人格权与公法人格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一章--人格权法[20页]
第四,确认人身自由权有助于平衡公民之间的利 益冲突。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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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自由权与相关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二、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 三、人身自由权与婚姻自由权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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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权是不同的:
一方面,婚姻自由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和客体 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婚姻自由在传统民法体系中主要受亲 属法调整,对侵害婚姻自由权是否导致精神损害 赔偿,现行立法并未作出规定。而人身自由权主 要是受人格权法调整,侵害人身自由权可以产生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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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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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人身自由 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限制。
侵害自由权的行为改变了受害人的身体自由状
态和精神自由状态,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2 内容的确定性。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 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具体 来说,人身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人的身体行动不受侵害的自由。
第二,依法自主行为的自由。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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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3 人身自由的固有性。 此种固有性表现在:一方面,它与人格不可分离。 另一方面,人身自由权具有与生俱来的特点,它 是公民基于出生而当然取得的。
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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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人格权法——精选推荐
第二编人格权法第七章人格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人格权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人格权的权能。
【教学重点及难点】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权的权能。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2学时。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述一、人格权的概念(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题的固有权利人格权是绝对权首先人格权无需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就能取得,并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一旦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依法享有这种固有的人格权.人格权的固有属性还表现在,他于民事主体存在共始终,自然人,法人只要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只要还爱社会上存在,就具有人格权,既不能因某种事实而丧失,也不能基于某种原因被剥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人格权专属于民事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
一方面,人格权是有民事主体专属享有,非为其他组织所享有。
另一方面,人格权是不能转让或抛弃的权利,法律旨在确认和维护这种权利,而不能剥夺,尤其是对一般人格权。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1)人格权如果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就会沦为泛泛的口号;(2)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3)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法律加以确定。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课题的民事权利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但并不排除包含于这种人格利益中的物质利益因素.当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到损害时,自然人为医治创伤,处理丧葬所造成的损失;在肖像权名称权等人格权在客观上可能转化成的物质利益,以及所有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而威权里恢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一)人格权的主体人格权的主体,就是人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人格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整套教程电子讲义(最全最新)
人格权法与知识产权法关联密切,人格权早期是被视作著作权中的精神性权利而受到法 律保护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也与人格权的关系非常密切,甚至被称为著作人格权。不过,知 识产权法和人格权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调整对象不同。 2、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不同。 3、责任方式不同。
第三节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格尊严原则 二、法定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合理限制原则 四、全面保护人格权原则 五、依法自主决定原则
第四节 人格权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人格权的规范 二、《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规范 三、特别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有关人格权的规范
尽管人格权与财产权存在上述联系,但二者仍存在明显区别:权利主体不同;权利客体 不同;权利的取得不同;权利性质不同;保护方式不同。
第六节 人格权与相关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与知识产权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人格权和知识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应当 在法律上对二者加以区别:
1、专属性方面的区别。 2、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的区别。 3、权利客体的区别。 4、权利产生的区别。 5、与人格的联系方面的区别。
第二节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
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而言: 1、规范内容不同。 2、是否具有确权功能不同。 3、是否可以具体确认每一项具体人格权的权能不同。 4、能否规定人格权的利用、行使等规则不同。 5、保护方法不同。
第二节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人格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格权法的调整对象
(一)人格权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格关系 (二)人格权法调整的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人格权法调整的是以人格权的享有、保护和行使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人格权编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对自身的关系
第六章--人格权法[22页]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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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
所谓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就是指死
者的哪些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在司法实 践中存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最初仅限 于名誉利益,以后扩及隐私等利益。
民法总论
Hale Waihona Puke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
本书认为,公民在死亡以后,尽管其不再 享有任何权利,其名誉、肖像等人格权也 不复存在,但其人格利益并不因死亡而消 灭。死者的人格利益实际上就是一种法益。
对死者人格利益来说,因为权利主体已经 消灭,所以不能成为权利。但因为死者人 格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 和公共道德,因此有必要进行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近亲属都应当可以提 起诉讼,但如果近亲属意见不一致怎么办?从立 法原意上看,该条实际上存在一个顺位的规定 。
关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能否主张对死者人格利 益的保护,本书认为,近亲属范围可以扩张解释 到没有血缘关系,但是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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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不能继承的人格利益。如果死者的人格 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甚至本身就是公共利 益的组成部分的,则无论其是否具有财产因素, 都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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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是否应
当有期限的限制以及如何限制
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是否应有期限限制,
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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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 第二,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有助于安慰死者的近亲属。
人格权法-资料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四章 人格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理论依据 第三节 基本内容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节 人格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概述
一、人格权延伸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胎儿 死者
二、人格权延伸法律保护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法和罗马法 最早源于血亲复仇制度
(二)近现代立法
三、人格权延伸保护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编 人格权法
二、延续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立法现状 有名誉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的相关规定。 对死者名誉的确认。 近亲属,两顺序。(与法定继承相同 )无近亲属,
涉及公共利益——公益诉讼。
第二编 人格权法
两个典型案例,确定死者名誉
从荷花女案到海灯法师 案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编 人格权法概述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章 人格权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事 立法一项创举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人格权法的渊源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节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事立法一项创举
一、外国立法例 (一)法国 《法国民法典》(1804)第一编人法编,没有对人格权
起源于日本的案例:
大阪空港噪音案
北方杂志案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之十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的解 答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 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规定的精 神,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有需要责令侵权行为人 立即停止侵害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或者依人民法院的职权,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 定。其实,在学界较早也有学者指出,停止侵害还应 当包括防止侵害,也就是说如果某些诽谤性的作品即 将发表或传播,为对此予以阻止,受害人有权要求法 院禁止该作品的发表和传播。
第二编 人格权法
• 健康权 • 概念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 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因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 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 特征: • (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 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 体构造为客体。 •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 本利益。 • (3)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功能的正常 发挥,使其运作、运动自主。
• 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至 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具体表 现在: • (1)生命是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人 之所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因为其具有生 命。 • (2)生命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的生命一旦丧 失,就不可逆转的消灭,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挽 回。 • (3)生命不仅对于人本身具有价值,而且对 于整个社会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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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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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 (1)解释功能
• 一般人格权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使它 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各项具体人格权具 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并决定各项基本人格权 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 区分界限。就此一般人格权具有解释功能。 • 但是当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以 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为标准,有悖 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解释属于无效解释。
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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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本章重点: (1)了解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3)了解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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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 一般人格权是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 与具体人格权相对而言,概括人格独立、 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 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 本权利。
人格权法第三版课件副本7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适用于侵权案件
(一)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适用于侵权纠纷
依据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 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限定于侵权纠纷,而且《民法典》是在侵权 责任编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没有在合同编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民法 典》在一般情形下将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侵权的情形。
第二节 人格权请求权
二、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
(一)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必要性 (二)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分 (三)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第二节 人格权请求权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责任应当与侵权方式和影响 范围相当
第二节 财产损害赔偿
三、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0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 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该条对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从该条的规 定来看,关于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按照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 因此获得的利益请求赔偿。
法律上所谓的损害赔偿一般是指财产损害赔偿,即使是对人身的侵害也要转化为 财产损 失。因此,一般损害赔偿仅指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人格权所产 生的财产 损害赔偿的特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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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转让于他人。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章 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人格权的刑法保护 人格权的行政法保护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一、人格权侵权请求权
违法行为(多种) 损害结果(三种)
因果关系(原因力) 主观过错(故意、过失)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法律问题:民事义务主体和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可分离?
二、人格权的内容 ——即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人格权法律关
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一是自为;二是要求他 为;三是救济 )注意:为公共利益,某些人格权会受到限制。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分类
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人
人格独立
身
具体人格权
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
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精神性 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物质性 人格权
姓名、名称、肖像、 名誉、荣誉、信用、 人身自由、性自主权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四节 人格权法律关系
一、人格权的主体 ——即人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人格权民事
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大陆法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英美法系:法官的自由心证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一: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 行使问题
“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 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 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 要。”
“法律规定的数量与法 官自由裁量权的大小成 反比;法律的模糊度与 法官权力成正比;法律 的精确性与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成反比。”
(二)法律特征
人格利益共有形式;只存在于部分人格利益中;人格
利益的共有而非人格权的共有;处理规则同准共有规则。
(三)范围
相关隐私,共同荣誉,集体照相,家庭名誉,合伙信用和 “两户”信用
不能形成共有的人格利益:物质性人格权
(四)共有关系的建立
行为、事件、获得荣誉、共同关系
第二编 人格权法
起源于日本的案例:
大阪空港噪音案
北方杂志案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之十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的解 答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 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规定的精 神,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有需要责令侵权行为人 立即停止侵害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或者依人民法院的职权,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 定。其实,在学界较早也有学者指出,停止侵害还应 当包括防止侵害,也就是说如果某些诽谤性的作品即 将发表或传播,为对此予以阻止,受害人有权要求法 院禁止该作品的发表和传播。
法律问题一:
从姚明诉可口可乐公 司案看是否存在集体 肖像权。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二:
连体婴儿的物质性人 格权共有问题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二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 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二、人格权的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 4、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二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的法律概念 第二节 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 人格权的分类 第四节 人格权法律关系 第五节 人格权的权能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节 人格的法律概念
一、人格的概念
二、人格利益准共有
(一)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特定的人格利
益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形式。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编 人格权法概述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章 人格权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事 立法一项创举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人格权法的渊源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一节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事立法一项创举
三、人格
第二编 人格权法
法律问题二:
特殊案件的损害赔偿 问题 !未成年人死亡的赔偿 问题 !违法分子的伤害赔偿 问题 !植物人的赔偿问题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三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二、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
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 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 害的权利。
类、内容和对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的民事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人格权法的法律特征
1、人格权具有赋权性和宣示性。
2、人格权法规定人格权不具有法定性。
3、人格权法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
第二节
第二编 人格权法
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人格权法与刑法、行政法的关系 法律范畴不同;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不同。 二、人格权法与其他民法部门法的关系 (一)人格权法与侵权行为法 联系:都是民法组成部分;侵权行为法的保护范畴之
第一编 人格权法概述 第二编 一般人格权 第三编 具体人格权
授课教师:周秀娟 所属单位:法学院
人格权法
第二编 人格权法
导论
一、人格 二、人格权 三、法律保护人格权的原因 1、人格权是人作为人的必备权利。 2、保护人格权是人权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 3、随着科技的发展,侵害人格权事件更加频繁。 四、人格权法的地位
三、人格权的客体 ——人格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人格权的客体表现为人格利益。
第五节
第二编 人格权法
人格权的权能
一、控制权 • 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人格
利益进行控制的权能。 二、利用权 • 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志去利用人格权的
客体即人格利益,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 要的权能。
一是人格权。 区别:人格权法是赋权性法律;侵权行为法是保护性
法律。 (二)人格权法与身份权法 法律关系属性不同;主体不同;法律具体行为不同 。 法律问题:法人是否有人格权? 法学观点: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原理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四节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格权神圣原则 二、具体权利法定原则 三、自动取得原则 四、权利相容原则 五、有限流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