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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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最大利益,使报告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2.严重不良事件特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3.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由主要研究者负责。严重不良事件确定后的24 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给申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和注册司;伦理委员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所有报告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核实,并作为试验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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