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出台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对幼儿园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的规范,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编制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因此,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教学特点来确定。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应当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辅助人员。
在编制标准中,应当明确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保证教职工队伍的合理结构,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
其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幼儿园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
教职工编制标准不仅仅是数量上的规定,更应当注重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在编制标准中,应当对教职工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岗位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保证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同时,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还应当考虑幼儿园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
不同类型的幼儿园,比如托幼园、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其教职工编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办园定位、教育目标和教学特色,保证编制标准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最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教职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编制标准可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提升教学质量,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因此,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幼儿园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文号】教师厅〔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教师厅〔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精神,扎实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我们梳理归纳了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省份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经验做法,现通报如下:一、明确基本标准,提供核定依据一是明确幼儿园班级规模。
各地幼儿园规模基本控制在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二是明确编制核定比例。
多数地方对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从1:5—1:10不等。
如新疆为1:5—1:7,北京为1:5.5—1:6,广东为1:7—1:10。
一些地方明确专任教师按班师比或生师比确定。
如浙江按班师比1:1.5—1:2的标准执行,安徽、江苏分别按照师生比l:15和1:16的比例核定。
三是明确结构比例。
天津、广东等地规定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应占到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山东要求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二、实行附加编制,满足多种需求多数省份考虑了增编因素,按照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编制,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需求。
一是考虑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等因素。
广东规定按不超过5%的原则核增,贵州按3%—5%核增机动编制,新疆允许上浮3%—10%的编制。
二是考虑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因素。
新疆根据特殊需要儿童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数量。
广东省出台幼儿园编制标准

政
矛 盾 , 造
革 。 着 力推进 三类 事业 单位 改革 、 完善 事 业单 成
严
制 管理 ,
升 规 格 的
编制 资 源
业 单位 改 革等 1 2 项 重点 工作 。在 推 进 改革 过 程
中 ,既要 保持 政 策 的连 续性 和 权威 性 ,又要 为
隅 图 闷
重 庆 市市 长 、 市 编委
: 。 对 行 政 要 按 的 编委 会上 强调 ,机 构编 制 部 门要 深 入 学 习贯 彻 党
“中 人 ”
的 十八 大精神 ,继 续 大力推 进 事 业单 位 分 类改 位 分 类 改革 等 配套政 策 体 系、整合 事 业 单位 资
南办供 稿 )
》
广 东省 出台幼儿 园编制标 准
近 日, 广 东省 编 办 、教 育厅 、 财 政 厅 联 合 下
和 财 力情 况 ,按本标 准上 浮最 高不超过 1 0 % 核 定
基 本编制 。同时,为体现 学前教 育的公平性 、多 样 性 、合理性 ,满足 特殊 保教任 务 的需求 , 《 标
发 《 广 东省 幼儿 园编制 标 准 ( 试行 ) 》 。该 《 标 准 》适 用 于全省各级各 类主体举 办的公 办、集体
办、 民办幼儿 园。其 中,纳入机 构编制管理的公 办幼儿 园,按 照精 简、效 能、注重示 范的原则核
准 》在核 定基 本编 制 的基 础上 据 实增 核 附加 编 制 ,如 开 办寄宿班 的幼 儿 园,每班增加 1 — 2 名教
定 事 业编 制 ,并 实行 总量控 制 ,动 态调 整 。考 师或保 育 员编制 ,负责全 乡镇 幼儿教 育业务指 导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暂行)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均等享受财政补助,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财政供给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岗位一般分为:园长、保教员、财务人员、保健员、炊事员、保安、门卫及其他岗位。
各岗位人数核定依据及标准如下:一、园长。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3]3号):“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专兼结合,6班以下的配园长1名,6-9班的可增配兼职副园长1名,10班以上的可配专职副园长1名或兼职副园长2名”。
据此,核定6班以下园长1名、6-9班园长1.5名、10班以上园长2名。
二、保教员。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我县幼儿园平均班级生数在35人以上的,县直核定每班3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低于35人的,县直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名保教人员。
三、财务人员。
学生500人以下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兼职报账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报账员1 名;会计人员配备按预算单位核定。
四、保健员。
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核定学生15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健员1名;150-500人的,配备保健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保健员2名。
一园多址的,根据分园规模大小配备。
五、炊事员。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教发[2013]69号)文件精神。
炊事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作为伙食成本,通过伙食收费解决,不作为财政供给人员。
六、保安。
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试行)〉的通知》。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专职保安员。
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

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管理的幼儿园,其办园宗旨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为了确保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质量和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便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和监督。
下面将对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必须合法有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办园资质是幼儿园合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可。
同时,幼儿园必须有专业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资质。
其次,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必须健全完善,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等方面。
幼儿园的场地必须安全、卫生、整洁,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教学设施和用具必须齐全,能够满足幼儿的教育教学需求,保障教学质量。
再次,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科学规范,符合幼儿的成长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教育教学要求,注重启发幼儿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最后,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服务必须规范高效,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幼儿园的管理服务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幼儿园应建立家园合作的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总之,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精神,规范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包括农村幼儿园在内的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保证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和健康发展,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是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编委会审批。
第六条教育、人社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为公办幼儿园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相关经费。
第二章编制配备第七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
后勤服务、安保等人员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至4岁)为20-25人;中班(4至5岁)为26-30人;大班(5至6岁)为31 -35人。
第九条县级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0,乡镇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2。
第十条民族地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核定附加编制。
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结构比例。
管理人员: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
公立幼儿园超编国家新政策

公立幼儿园超编国家新政策
“小班(3-4岁),每班20-25人;中班(4-5岁),每班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主要包括了班级规模、事业编制核定标准、编制的核定与管理等内容。
在园长、副园长的配比上,按照班级人数进行配比,比如,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可配园长1名,6-10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2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2-3名。
专任教师的比例,按照班师比1:1.5-1:2的比例核定。
比如,沁雅幼儿园25人的小班,配1名专任老师、1名保育员阿姨。
“如果超过25人,就要考虑增加专任老师了。
”副园长陈萍萍说。
“具体比例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定,比如寄宿制幼儿园的专任教师编制会适当增加。
对于生源较少的偏远地区、海岛、山区,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专任教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已走在前面,从199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成熟,此次标准出台也参照了杭州市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除了园长、专任老师以外,还有幼儿园的医务保健、清洁和财务等工作人员,每园酌情配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1-2名。
“如果规模很小,幼儿园核编人数在10人以内的,才允许出现兼职的财务人员。
”该负责
人表示,像医务保健这样重要的岗位尽量保证专职。
同时,为发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对非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帮扶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在按照上述标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核定最多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10%的附加编制,专项用于对非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帮扶工作。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来源: 提稿时间:[2012-11-01]浏览数:9688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
小班(3-4岁幼儿)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号:教师[2012]11号颁布⽇期:2012-09-20执⾏⽇期:2012-09-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财政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财务局、⼈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幼⼉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强幼⼉园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明确幼⼉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标。
各地要按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幼⼉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标。
到2015年,幼⼉园教师数量基本满⾜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例明显提⾼。
到2020年,形成⼀⽀热爱⼉童、师德⾼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园教师队伍。
⼆、补⾜配齐幼⼉园教师。
国家出台幼⼉园教师配备标准,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
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园教职⼯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园教职⼯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幼⼉园教职⼯编制。
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配齐教师。
采⽤派驻公办教师等⽅式对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园进⾏扶持。
各地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园实际⼯作需要,建⽴幼⼉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公办幼⼉园教师实⾏公开招聘制度。
加强对各类幼⼉园教职⼯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启动实施⽀持中西部农村边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教试点⼯作,吸引优秀⼈才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幼⼉园任教。
公办幼儿园都有编制吗多少岁的参考方案

公办幼儿园都有编制吗多少岁标题一: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概述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是指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各项管理人员及教师的编制标准。
根据最新的规定,公办幼儿园应该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师等职位,其中教师的编制是最为重要的。
幼儿园的教师编制数是由教育局依据幼儿园班级数量和学生总数来计算和核定的。
标题二:编制标准与幼儿园班级规模的关系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对教师的编制标准是有影响的。
一般来说,一个幼儿园班级里的学生数越多,教师的数量就应该相应增加。
目前,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中的班级规模是由3岁以下幼儿园班为1班,3至4岁幼儿园班为2班,4至6岁幼儿园班为3班。
标题三:幼儿园编制规定与教师招聘标准的对比幼儿园编制规定对教师招聘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应该按照编制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应届毕业生或有教育背景的教师方可担任幼儿园教师职位。
同时,幼儿园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幼儿安全保障的意识等多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幼儿。
标题四:幼儿园编制规定对幼儿成长的影响公办幼儿园的编制规定对幼儿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
编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在营造校园文化、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良好的贡献。
教师数量的增加使得教育过程更具亲和力,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也保证了每个幼儿能够得到足够的关爱。
此外,幼儿园教师应该为幼儿搭建学习的平台,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开设多元化的教育课程,帮助幼儿获得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标题五:引导家长关注幼儿园编制规定幼儿园编制规定的实施相当于带动了更好的幼儿园办学素质和教学质量,这也是家长选幼儿园时所需要关注的。
家长可以通过查询政策资讯或咨询幼儿园的入园荣誉、办学质量等情况来了解幼儿园的编制情况。
家长们需要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编制规定是一项给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保障的重要举措,而不是只有教师或学校的内部规定。
家长们应该理性选择,选择与自己期望相符合的幼儿园。
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

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其次,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具有爱心和耐心,关心幼儿的成长,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再次,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室、活动场所、卫生间等进行卫生消毒,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此外,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饮食计划,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应当注重家校合作,促进家长参与。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成长情况,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同时,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总之,天津市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办园水平,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内蒙古出台公办园编制标准 内蒙古可增核不超过10%的附加编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首次审议北京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
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而相关法律长期空缺,相关问题频频出现,各界立法呼声已持续多年。
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以问题为导向,对监护人加以引导,对政府职责进行明确,力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添一道法律保障。
该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唆使、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国传统家庭结构与功能深刻变化,家庭教育缺位、成才观扭曲、暴力殴打等问题随之日益凸显,极端事件不时发生,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因此,制定一部以问题为导向的《家庭教育法》,以呼应诸多结构性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央广网近日,北京市公布了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发现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根据专项督查任务要求,北京市学前教育规范监督管理办公室可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跨区域开展督查工作。
北京市级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具体履行全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等职责。
区级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承担本区各类幼儿园(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负责无证园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情况核查等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工作坚持市区协同、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
区级学前专职督查队伍要按照市级督查总体部署开展督查工作,建立覆盖本区各类幼儿园(点)的责任划片制,一般每片由两人负责。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隐患北京可跨区域开展督查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幼儿园的空间布局和环境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游戏区、休息区等各个区域的设计应当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保证空间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在教室的布置上,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孩子的学习需求,合理设置教学用具和装饰品,营造温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是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关键,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教师团队,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丰富的幼儿教育知识,能够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和兴趣特长进行个性化的教学。
同时,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再者,幼儿园的安全保障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各个方面。
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另外,幼儿园的家校合作也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需要重视的一环。
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幼儿园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家庭中的情况,共同关心和支持孩子的成长。
在教育教学方面,幼儿园也需要与家长积极合作,共同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最后,幼儿园的质量评估和提升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幼儿园也需要不断加强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总之,幼儿园编制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需要从空间布局、教学管理、安全保障、家校合作、质量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制定。
首先,对于教育教学方面,幼儿园编制标准需要明确规定教师的资质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师应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幼儿的成长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其次,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环境。
幼儿园应具备安全、卫生的办学条件,提供舒适、安全的教学环境,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乐器等,丰富幼儿的学习生活。
另外,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和师生配比。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教学、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同时,幼儿园的师生配比也需要合理规定,保证每个幼儿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教育。
此外,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的成长特点和学习需求,包括启蒙教育、身心发展、语言表达、艺术欣赏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内容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引导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最后,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对于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果,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总之,幼儿园编制标准需要全面考虑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
小班(3-4岁幼儿)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鲁编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编制管理,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
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核编标准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
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
(一)班级规模小班(3至4岁):20-25人。
中班(4至5岁):26-30人。
大班(5至6岁):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三)教职工结构比例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
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
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起点,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
在场地布局上,应当有室内活动区、室外活动区、休息区、饮水间、卫生间等功能区域,保证孩子们的各种活动需求。
而设施方面,则需要有安全的玩具、教具、家具等,同时还需要有消防设施和紧急救护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其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幼儿教育工作。
因此,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规定教职人员的资质要求和数量标准,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此外,还需要规定教职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保证每位教职人员都能够有效地照顾和教育好每一个孩子。
再者,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也是需要规范的。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教师们需要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和游戏教学,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达到愉快学习的效果。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需要规范的。
管理方面,需要规定好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而服务方面,则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让家长们放心把孩子交给幼儿园,同时也需要和家长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编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从场地和设施、教职人员、教育内容和方法、管理和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是国家为了满足城乡居民对幼儿教育需求,保障幼儿健康成长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编制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首先,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定位。
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第一站,其宗旨应当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幼儿园的定位也需要明确,包括服务对象、教育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规定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包括场地面积、教学设施、教学用具、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同时,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人员配备标准,包括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
另外,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还应当规定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求。
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幼儿园能够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管理规范。
最后,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还应当规定幼儿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包括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督、定期评估、不定期检查等,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要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的整改和处罚机制,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秩序。
综上所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我国幼儿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能够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12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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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出台
日前,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3号),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
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
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
教职工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
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
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医务人员: 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
通知要求,幼儿园编制由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
在园幼儿数量变化较大的,也可在学年转换期间,由幼儿园主管部门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适时调整。
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定幼儿园编制,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健全完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
财政部门要根
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
本《标准》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