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大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素、麻黄碱、巴克泰、麻黄素、安非他命、苯丙胺、咖啡因、吗啡、可卡因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管制品和非管制品。
第五条政府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许可、检查、监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定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协助政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八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摄像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等。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登记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实名制销售,购买人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政府报备相应信息,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遗失等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政府报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生产与安全操作规范一、生产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1. 危险品管理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规定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及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冲突的生产备料必须分区域隔离存放,确保界限清晰。
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联络员、仓管员及使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及专业培训。
2. 腐蚀性物品管理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需精心挑选,避免与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接触。
3. 剧毒物品使用安全加强使用剧毒物品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包括:配备专用劳动防护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确保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禁止在作业区域饮食。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后必须更换并清洗工作服方可离开。
4. 容器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容器使用前后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 应急准备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设保健员,以应对意外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
6. 包装与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需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坚固、完整、无泄漏,标志清晰。
7. 禁止转借易制毒化学品仅限本单位使用,严禁转让、转借或代他人办理购用证明。
8. 残液处理使用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残液需妥善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防止非法利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 装卸要求装卸人员需根据危险品性质佩戴防护用品,轻装轻卸,稳妥堆放,避免破损。
2. 运输管理运输需遵循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合格车辆不得运输。
特殊物品(如爆炸物、剧毒物)需由专业运输工人操作。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需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严禁违规驾驶。
易燃易爆车辆需安装阻火器,悬挂“危险品”标志。
3. 卸货入库化学品运抵后,联络员需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 人员管理管理人员需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及防护知识。
2. 贮存设施化学品需贮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室内,设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简单的合成、提纯等方法制得的化学品以及作为其原料、中间体和溶剂的化学品,但不包括列入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依据包括化学性质、结构形式、生产和使用情况等因素。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统一监管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环保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研究、开辟、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环保技术,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的绿色化水平,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七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情况。
第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以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防范化学物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生产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十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并设置专用生产区域。
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设备管理,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成或可滥用制毒目的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合成原料、有机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易制毒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分为特定易制毒化学品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制造、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或取得许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于涉嫌非法生产、流通、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关资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和易制毒性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定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高,被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低,但仍可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一般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
(三)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前体物质,包括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易制毒前体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四)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指无易制毒性但可能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对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九条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终5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终5篇)第一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丙酮、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用部门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领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走私和非法生产制毒活动,促进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和转移等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进出口和合作事项。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生产或非法生产摄制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麻黄素、烟碱、亚硝酸异丙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工段,专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严密可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外泄。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产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数量限制,向具备合法身份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九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购销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身份核实,核实购买意图和用途是否合法,并保留核实记录。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和标记。
第十三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储存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库存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滥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提炼毒品的化学物质、溶剂和前体药物。
2. 许可经营:凡是生产、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3. 许可条件:申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
4. 购买限制: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购买登记表,单位购买必须出示有效法人证件,并填写购买登记表。
5. 限制储存和销售: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措施,并严格控制存货数量。
6. 记录和报告:单位和个人需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追究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二)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滥用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保障公共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明确哪些化学物质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归类。
2. 生产和销售许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提出了严格的许可和监管要求。
生产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受到定期检查和监管。
3. 记录和报告要求: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汇编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汇编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目录1. 组织结构示意图2.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3. 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4. 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5. 单位供销人员职责6.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7.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8.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9.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操作规程12应急预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结构一.组织结构示意图一、 ,对本单位.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单位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所管辖范围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2.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工人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员工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严把安全质量关.4.经常检查和教育各环节员工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员工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5.经常检查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但必须及时反映情况.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如实汇报,严禁瞒报,迟报并积极实施现场抢救,尽可能保护现场,对各类受伤事故要调查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购买申请,数据报备,台帐等一系列工作.2.及时统计各车间的易制毒化学品领购,使用情况,并且按时录入电脑软件.3.传达十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当地派出所的有关通知,文件个各车间负责人.4.监督各车间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5.审核供销人员提供的进货单位资料,证件齐全状况.6.做好与进货单位的沟通工作指易制毒化学品类7.应每月统计一次各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情况,与会计做好衔接工作.8.及时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的各项会议,培训.单位供销人员职责一、采购制度1.采购各种危险化学商品,应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入,对方应有该产品的合格证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2.拒绝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化学品.3.禁止到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单位进货.4.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险品和剧毒品.5.购进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进货,以防积压或产生重大危险源.二、出入库登记制度1.入库时,要登记商品的产地、级别、品种、数量、送货车号、押运人员姓名.2.出库时,写明要货单位名称,试剂的品种,数量价格,送货地点,送货人员姓名,运输方式.3.对出入库记录应建档保存一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3.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三、相关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1.采购各种危险化学,应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入,对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2.拒绝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化学品.3.禁止到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单位进货.4.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5.购进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进货,以防积压或产生重大危险缘.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1.思想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确定贺德平同志为主要防火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店面、仓库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能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4.各种商品贮存应符合GB17914-1999,GB17913-1999,GB15603-1995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5.安排人员在夜间、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发现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警.6.根据各种商品不同危险性配置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学会正确操作.7.易燃易爆液体不得存放于硝酸、硫酸库房内.8.做好库内通风,防止酸雾中毒或化学灼伤.9.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马上落实整改措施.10.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店面和库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证,取证后在周密的防范措施下,在监火员的监视下进行作业,或将店内,库内可燃物搬运后进行作业.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给予奖励: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2.敢于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3.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4.在事故抢险中,作出贡献的.5.在安全经营中有发明创造,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的;6.在创“安全月”安全无事故活动中成绩优异或在安全工作中提出有价值的合理话建议的.奖励的方式是:表彰,奖金.二、惩罚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要给予惩罚:1.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3.发生事故,反应不及时的.4.虽未发生事故,但却有严重违章指挥的,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惩罚的方式是:批评教育,检查罚款,行政处罚,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体散发的物品,应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2.工作前认真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3.装卸时应作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工具必须完好,多人搬运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适当,对易滑物件要固定,不准将货物堆放在安全通道内.6.用机动车装运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7.严禁各种物件混堆,混放,轻搬轻放,场地内严禁烟火.应急预案二、危险目标及危险特性,本公司要的危险源来自腐蚀品及剧毒品,一旦发生泄露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组长:鲁方宏2.责任划分: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现场有关工作及其他事宜.3.报警通讯方式:火灾类电话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组织负责人: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切断危险源,抢救人员,保护现场,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四、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人员应紧急疏散到100外,包括周遍建筑内的人员.五危险区隔离:以事故点为中心,以10米半径,用警示牌进行隔离.无关人员不得如内.六、现场处置,检测,抢救及控制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有专人携带检测仪器对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确定无害方可撤掉警戒线.受伤人员由120送往医院救治.七、应急救援保障1.配置应急灯.供应照明的照明灯;灭火器;安全牌;消防沙;检测仪器等.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八、事故终止由调查小组作出事故的结论,并通知周边解除警戒.。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务必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定期对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专人、专柜管理、单独建立使用台帐。
4、部门领导无权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的挪为他用或者调用。
5、一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遗失或者偷盗、或者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查询。
6、过期、失效或者闲置准备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律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7、对人体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酸碱及有毒气体等的操作,务必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或者擅自带出单位。
9、部门与个人不得借入或者借出易制毒化学品。
10、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专项保管人员是否失职进行监督。
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务必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12、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务必由专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与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14、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流程。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获取和被用于非法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安全保障。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进行登记备案,明确使用用途和数量,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要建立专门仓库,保证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条件,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第七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要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保证安全和保密性。
第八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使用必须戴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危险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不受污染。
第十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要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丢失或被盗,要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的获取和使用资质,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的监测和检查,并加强与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通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易制毒化学品(也称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1. 生产、进口、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2. 制造、储存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4. 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制毒和非法炸药制造。
5. 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等信息,并严禁使用虚假标识。
6. 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识、包装和运输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
7. 对于特定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或审批手续。
8. 因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的危害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制度规定,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国家和法律不同而有所不同。
为了遵守法律法规,请您查阅最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或咨询相关的法律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我将为您撰写五千字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定义、分类、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醉剂、镇痛剂、精神药品、盗窃化学品、腐蚀剂等。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以防控为主,打击为辅,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剂:包括芬太尼类、阿片类、巴比妥类等。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维护,减少事故风险。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共同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实行严格的生产计划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巡查和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生产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运输及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对易制毒品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向政府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对于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生产、加工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七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品的价格、供应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进出口程序。
第三章运输和存储第十一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运输和存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输和存储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合法采购,并按照规定方式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和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并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款项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相关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相关措施第十五条采购措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核实其合法资质,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方式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和《易____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易____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____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____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
1)、易____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____化学品必须填写《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____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领用易____化学品必须填写《易____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____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____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
易____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____类和非易燃____类1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要配备易____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____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____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____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____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____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____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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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大全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 组织结构示意图2.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3. 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4. 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5. 单位供销人员职责6.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7.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8.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9.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操作规程12应急预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结构一.组织结构示意图一、 ,对本,直接领导安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单位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所管辖范围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工人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员工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严把安全质量关。
4.经常检查和教育各环节员工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员工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经常检查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但必须及时反映情况。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如实汇报,严禁瞒报,迟报并积极实施现场抢救,尽可能保护现场,对各类受伤事故要调查分析,吸取教训。
采取有效措施。
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购买申请,数据报备,台帐等一系列工作。
2.及时统计各车间的易制毒化学品领购,使用情况,并且按时录入电脑软件。
3.传达十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当地派出所的有关通知,文件个各车间负责人。
4.监督各车间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
5.审核供销人员提供的进货单位资料,证件齐全状况。
6.做好与进货单位的沟通工作(指易制毒化学品类)7.应每月统计一次各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情况,与会计做好衔接工作。
8.及时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的各项会议,培训。
单位供销人员职责一、采购制度1.采购各种危险化学商品,应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入,对方应有该产品的合格证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2.拒绝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化学品。
3.禁止到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单位进货。
4.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险品和剧毒品。
5.购进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进货,以防积压或产生重大危险源。
二、出入库登记制度1.入库时,要登记商品的产地、级别、品种、数量、送货车号、押运人员姓名。
2.出库时,写明要货单位名称,试剂的品种,数量价格,送货地点,送货人员姓名,运输方式。
3.对出入库记录应建档保存一年。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
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
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三、相关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1.采购各种危险化学,应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入,对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2.拒绝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化学品。
3.禁止到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单位进货。
4.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
5.购进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进货,以防积压或产生重大危险缘。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1.思想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确定贺德平同志为主要防火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店面、仓库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能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4.各种商品贮存应符合GB17914-1999,GB17913-1999,GB15603-1995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安排人员在夜间、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发现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警。
6.根据各种商品不同危险性配置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学会正确操作。
7.易燃易爆液体不得存放于硝酸、硫酸库房内。
8.做好库内通风,防止酸雾中毒或化学灼伤。
9.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马上落实整改措施。
10.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店面和库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证,取证后在周密的防范措施下,在监火员的监视下进行作业,或将店内,库内可燃物搬运后进行作业。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
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
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