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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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危化品库
主要责任人:石晓东安全管理人员:秦崑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三、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
四、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
六、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补充和完善。

(是)
七、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44号令第十条)。

(符合)
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
九、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是)
十、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按时检查)
十一、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已办理)
评估结论:安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安全贮存充装的需要。

2010年5月30日。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项⽬部应加强对重⼤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施⼯现场重⼤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对存在重⼤危险源的分部分项⼯程,项⽬部在施⼯前必须编制专项施⼯⽅案,专项施⼯⽅案除应有切实可⾏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案由项⽬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程师进⾏审核,由项⽬部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理⼯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程安全专项施⼯⽅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程,项⽬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案进⾏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危险部位的施⼯,项⽬部按专项施⼯⽅案,由⼯程技术⼈员严格进⾏技术交底,并有书⾯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员清楚掌握施⼯⽅案的技术要领。

重⼤危险部位的施⼯应按⽅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案编制⼈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部对从事重⼤危险部位施⼯作业的施⼯队伍、特种作业⼈员进⾏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员进⾏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为。

?(六)项⽬部根据⼯程特点和施⼯范围,对施⼯过程进⾏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辨识,登记、汇总重⼤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现场重⼤危险源部位进⾏环节控制,并公⽰控制的项⽬、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

?(七)项⽬部项⽬⼯程部应将重⼤危险源公⽰项⽬做为每天施⼯前对施⼯⼈员安全交底内容,提⾼作业⼈员防范能⼒,规范安全⾏为。

?(⼋)安质部门应对重⼤危险源专项施⼯⽅案进⾏审核,对施⼯现场重⼤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控制情况进⾏监督管理,对重⼤危险部位作业进⾏旁站监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工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工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七条厂办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厂办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工厂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危化品库
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三、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
四、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
六、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补充和完善。

(是)
七、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44号令第十条)。

(符合)
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
九、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是)
十、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按时检查)
十一、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已办理)
评估结论:安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安全贮存充装的需要。

年月日。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生产装置一、管理档案概述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员、财产、环境等造成重大危害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所属的设备、工艺、物质或者场所。

为维护人员、财产以及环境的安全,确保生产装置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负责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全面、准确的记录与描述,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性,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二、管理档案建立程序为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建立包括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风险分析、安全评价、安全措施落实跟踪、事故调查处理等在内的档案。

下面是管理档案建立程序:1.研究制定档案建立方案,并报审核机构审批后实施;2.对生产装置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3.按照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建立相应档案;4.对生产装置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和备案,并建立相应档案;5.制定安全措施,并跟踪跟进实施情况,建立相关档案;6.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形成相关档案。

三、管理档案内容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生产装置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1. 生产装置基本信息生产装置基本信息是重要的档案内容之一,包括生产装置名称、位置、负责人、使用单位等基本信息。

2.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记录生产装置中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征、隐患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生产安全法规定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和预防控制措施。

3.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档案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档案主要记录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情况,包括评估周期、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结论等。

4. 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需要按照规定,将危险源分为I、II、III三级,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配合等级。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制定的。

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所涉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登记,备案,备案,核查,监督和管理。

定义3.1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并可能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伤害或破坏的化学物质。

3.2单元一台(套)生产设备,设施或场所,或者几台(套)生产设备,设施或场所,属于同一生产和经营单元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

3.3临界量对于特定数量的某种危险化学品,如果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将该单元指定为主要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源长时间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并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数量。

3.5压力管道(主要危险源)(1)长输管道,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 的管道;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管道,输送距离应大于等于200 km,公称直径应大于等于300 mm。

(2)公共管道公称直径≥200mm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3)工业管道输送符合GB5044,公称直径≥100mm的极高危险性气体和液化气介质的管道;管道采用GB5044,A,B类可燃气体或GB50160,GBJ16规定的A类可燃气体的极危险和极危险液体介质,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输送标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的管道。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环境污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包含了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企业概况部分主要是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另外,该部分还应包含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环境特征、灾害历史等信息。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重点内容。

该部分应详细介绍企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程度、危险源性质、危险源部位、危险源的关键参数、危险源的规模和分布等。

三、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水平、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对于企业的风险评估应该详细列出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等。

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该明确各种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安全标准、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等方面。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要详细介绍企业所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逐一列出重要制度的名称、制定日期、修改情况和执行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人员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事故应急预案应当详细介绍应急措施及应急流程、人员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等信息,使得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应详细介绍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时间、频率等信息。

此外,还应该列出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日期、演练程序等信息,以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第二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第三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四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第五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第六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一、矿井概况塔山矿井扩建及选煤厂项目属大同市“6656”重点工程项目,并被列入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塔山矿井位于山西省大同煤田东翼中东部边缘地带,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上窝寨村西,行政隶属大同市南郊区, 由山西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井田面积7.247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159亿吨,可采储量1.386亿吨。

批准开采2、3、5、8、9号煤层。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行发[2009]152号文《关于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煤矿改扩建的批复》,批准建设规模为2.40Mt/a,净增生产能力2.10 Mt/a,矿井服务年限为41.3年。

国投大同塔山煤矿的前身是大同市南郊区塔山矿井,始建于1992年6月,1998年投产,2004年换发采矿许可证,面积为5.2515km2,批准开采石炭纪煤层,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

根据2004年3月15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同意调整塔山井田部分煤炭资源的复函》(同煤经第便字[2004]23号),同煤集团同意将塔山井田东部与南郊区塔山矿井相连地段的煤炭资源调整给南郊区塔山矿井,其面积2.026km2,调整后的大同南郊区塔山矿井东西长约3.74km,南北宽约3.77km,井田面积7.2479km2,现采矿许可证载明矿区面积8.146 km2 。

矿井于2008年9月试生产,2010年1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0]12号文《关于对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塔山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竣工验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0年2月2日以晋煤办基发[2010]95号文件对国投大同塔山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12112005013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0]GY001),其他两证正在办理中。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建立目的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危险源管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内容2.1 基本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类型、等级、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

2.2 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2.3 设备设施资料包括危险源涉及的设备设施清单、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档案更新与维护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对损坏或过期的档案进行修复或销毁。

四、档案使用与借阅4.1 档案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内容。

4.2 档案借阅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或遗失。

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逾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公司内部重要信息的档案进行加密管理。

对查阅和使用保密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审批。

严禁将保密档案带出公司或泄露给他人。

六、档案移交与销毁6.1 档案移交当岗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档案管理员需将相关档案移交给继任者,并做好交接记录。

6.2 档案销毁定期对过期或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对档案进行鉴定和登记。

销毁时需采取环保方式,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七、档案管理责任与考核7.1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指的是对各种潜在危险源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的文件资料,旨在提供对这些危险源的准确了解和有效管理。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危险源的名称和地址:记录危险源的具体名称以及所在地点,以便进行定位
和管理。

2. 危险源的描述:对危险源的特点和性质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危险源的产生条件、类型、规模、工艺流程等信息。

3. 危险源的可能影响:分析和评估危险源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危害,例如火灾、爆炸、泄露等,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监测和检测措施:记录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检测的方法和频率,以及相应的
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实时掌握危险源的状态。

5.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例如安全设备、工艺改进、培训等,以降低潜在风险。

6. 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明确应对危险源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包括人员组织、物资准备、疏散逃生等,以确保危险源事故的最小化影响。

7. 监管和责任机构:指定相关的监管和责任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以
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的编制和更新应该是持续的过程,需要及时反映危险源的
最新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这些档案应该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利用这些信息,以保障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什么是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毒、爆、火等危险性质,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的设施、场所和环境。

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理、使用单位、储存、运输、经营单位等。

为什么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是企业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也是对事故责任的一种有效防范。

目的是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及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记录,并制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控制事态,争取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如何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危险源的特性描述、安全距离估算、环境风险评估、排污计划、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急预案等内容。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及有关文件资料;2.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危险源特性进行描述;3.计算该危险源的危险性等级,并估算其安全距离;4.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危险源对环境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后果;5.制定危险源的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6.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包括危险源档案、应急预案档案等。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与保密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复制和传递。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档案的存放地点,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2.对危险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标示,以方便查找和管理;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使用记录,以便追踪档案的使用情况和监督管理;4.制定档案的传递协议,并尽可能确保传递信息的保密性;5.对档案的涉密信息应当进行加密或者隔离存放。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更新与审查企业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之后,需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与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随着时间的推移,危险源的特性和管理制度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对档案进行修订和更新;2.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测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对危险源档案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中的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档案的更新和审查同时也是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必须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档案是企业管理、监督、控制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源基本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性质、数量、存储位置、接触人员等;2. 危险源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措施等;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等;4.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防护设备、监测设备等;5.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6.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7. 事故处理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处理措施、事故处理结果等;8.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大危险源档案;2. 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更新、补充、修订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5.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作。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目录、索引等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补充。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对档案进行保管,防止档案泄露、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

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

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

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特别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危险源辨识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源评价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向。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化管理, 可以快速获取、处理和分析重大 危险源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风险预警:信息化管理可以 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 风险预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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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准确性:信息化管理可 以减少人工录入错误,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促进信息共享:信息化管理可以 方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 高协同工作效率。

档案更新:根据危险源的 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档案 内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更新周期:根据危 险源的变化情况, 定期更新档案
更新内容:包括危 险源的识别、评估、 控制措施等信息
维护方法:采用电 子档案系统,方便 查询和管理
培训与宣传:加强 员工对重大危险源 管理档案的认识和 了解,提高档案的 使用效率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培 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维 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 运行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组织、人员和职责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 资,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 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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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记录了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 档案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帮助企业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档案的建立和维护有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
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查 阅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对企业进行安全评级,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主要危险源管理文件的内容第一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相似情况和周围环境的一般情况第二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第三部分煤矿重大危险源治理体系第四部分煤矿重大危险设施安全管理与监测方案第五部分煤矿重大危险设施监测清单第六部分煤矿重大危险设施应急救援计划和钻探计划第一部分:主要危险源及周围环境的相似情况一,煤矿概况塔山煤矿扩建选煤厂项目属于大同市“6656”重点工程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塔山煤矿位于山西省大同煤田的东部和东部边缘,在大同市南郊寇泉镇上窝寨村西侧。

它隶属于大同市南郊,由山西国投大同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该雷区占地面积7247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159亿吨,可采储量1.386亿吨。

批准了开采2、3、5、8和9煤层。

根据对大同市南郊塔山煤矿改扩建的批复,核定建设规模为2.40 MT / A,净增产能为2.10MT / A,矿山使用寿命为41.3年。

国投集团大同塔山煤矿的前身是大同市南郊的塔山煤矿。

它建于1992年6月,并于1998年投入运营。

2004年,续签了采矿许可证,面积为5.2515 km2。

已批准开放设计能力为30万吨/年的石炭系煤层。

根据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调整塔山雷区部分煤炭资源的批复,通煤经改字[2004] 23号文,通煤集团同意对煤进行调整。

塔山矿区东部与南郊塔山矿到南郊塔山矿之间的连接段资源,调整后,大同市南郊塔山矿长约3.74km。

东至西,南至北宽3.77 km,雷场面积7.2479 km2。

当前采矿许可证中指定的采矿面积为8.146平方千米。

该煤矿于2008年9月开始试生产。

2010年1月8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了国家投资大同能源有限公司塔山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的竣工验收。

jmjyz [2010] 12号文件。

2010年2月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国土资发[2010] 95号文批准了国投大同塔山矿和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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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内容要求基本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重大危险源点基本特征表
三、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设施清单
六、重大危险源点应急器材一览表
七、重大危险源点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八、重大危险源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九、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各项检查记录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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