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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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
泊车服务。
2、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
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大厦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大厦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
车费。
3.1.3驶入大厦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大厦。
3.1.5不准在大厦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
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
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
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
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
凭此牌停放。
3.2.3非机动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主动出示牌。
3.2.4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非机动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3.2.5自行车停放在大厦的自行车车棚内,免费停放。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2.6车主不准在停放点内洗车,不准在停放点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
3.2.7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是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4、职责:
4.1安保部车场领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
4.2车场管理员具体实施车辆的泊车管理。
5、相关记录:
5.1《机动车辆报损证明》
5.2《车辆事故登记表》
5.3《非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4《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5《来宾车辆登记表》
5.6《岗位交接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