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最终)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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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296号(2013年10月15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区(园区)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责任:(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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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严把质量关。
那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都包括哪些条款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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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前提是已与各级领导沟通好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建设单位有关工期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程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1.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f69eda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19.png)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计方案审核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购置施工材料和设备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定期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负责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警示。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工艺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施工记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完备的安全检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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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6bf78145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68.png)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的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参考以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参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施工规划、安全措施、设备和人机材料配备等,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特点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包括现场总监、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等。
第七条现场总监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施工质量,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第十一条材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包括材料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内容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任务和施工程序,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方便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https://img.taocdn.com/s3/m/85e9dd48c1c708a1294a442b.png)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2013年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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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认真落实“三检"制度.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
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
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
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被交底人签字的书面记录,报监理部核验。
3、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报验制,没有报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要认真落实质量巡检制度,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5、施工单位对监理部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复,经监理人员核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46b465d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01.png)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物资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人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第九条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工地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监控和调整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年2月12日修订)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年2月12日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e154ee9284ac850ac02421f.png)
依据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26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二十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1.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2.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4.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附件2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2dbe22c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fd.png)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人员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
3.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围护设施,保持工地周边整洁,无垃圾、污水等污染。
4. 施工现场应设置五图一牌,包括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示意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示意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示意图、施工现场交通示意图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
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环境保护制度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六、工程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解决进度中的问题。
七、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篇)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6233323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9b.png)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管理职责2.1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2.2工程部负责提供现场工程施工的所需图纸,并确保图纸的正确有效.3、工程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3.1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
3.2质量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控制,工程质量均要达到优良(或合格),能顺利交付使用.3.3进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确保最终交付业主的日期.3.4安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5成本控制方面: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工作,分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效降低总价外费用。
4、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工作程序及内容4.1工作程序采用多级、多层次管理方法,即(1)监理确认有:现场监理先认可后总监签认;(2)工程部签字认可有: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分别签字认可;成本控制方面还需审计部复核签字认可。
4.2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交点定位工作,各施工工序抽检工作,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评定,材料控制工作等。
4.3进度控制内容:按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制定出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周计划,根据该计划监督其落实情况,找出未完成原因,然后解决问题,直至计划能按预定日期计划完成。
4.4成本控制: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严格按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序控制成本。
4.5安全管理:工程例会上强调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按检查结果整改。
5、现场签证工作程序5.1凡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发生工程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特殊情况,需现场签证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5.1.1施工单位要如实填写签证单,一式三份,注明签证内容、详细位置、增减工程量大小,及时交给监理进行审核。
5.1.2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初审,如签证内容属实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计部审核。
2017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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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腐渣”工程之后,工程质量管理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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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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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1。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1。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1.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1.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1。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1。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1。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1。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1。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2。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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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在工程现场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三、组织架构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立项、审批、设计和监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
3.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现场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工程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保证施工现场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及时通报工程现场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定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质量管理:(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资格,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单位。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与检验。
(3)监理单位应做好现场巡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3. 施工进度管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顺利。
(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进度计划的严格执行。
4. 环境保护:(1)工程现场应设置围挡,遮挡施工扬尘,减少环境污染。
(2)建设单位应设立环保岗位,做好环境监测与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3)施工单位应合理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处罚和奖励机制1. 处罚: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1)轻度违规: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中度违规:罚款或停工整改。
(3)严重违规:责令停工、吊销资质或法律追责。
2. 奖励:优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各方积极履行职责。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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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本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由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监督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自按照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鼓励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和防护设施,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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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特制定下列制度。
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1、须提交的各种保证措施施工单位提交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消防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塔吊及大型设备备案证及检测证书。
2、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须与项目组织架构人员相符,如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
施工单位须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批复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不得变更。
三、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有序有效。
1、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特点,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利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违反安全操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
2、做好事前控制,要求管理人员在活动开始前就必须对“做什么?”“为什么?”以及“如何做?”等问题有整体的筹划,是“思考”在先,“行动”在后,用思想指导行动,做好自检、复检和互检,现场监理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现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做好工程检测统计表,不具备基本检测手段,则视为未履行监理义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予以处罚。
3、切实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重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
4、每天更新进度计划,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每周总结本周进度情况,及时纠偏,保证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5、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项目总监工作总结和监理日志,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
6、监理单位应提供现场管理监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如要更换人员或更换联系方式必须事先通知工程部,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7、监理单位派驻建设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应提前通知工程部,无故连续脱岗3次工程部将要求监理单位换人,情节严重者将考虑更换监理单位。
四、工程签证资料管理1、工程签证的内容和填写格式基本要求工程签证应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文件、反映工程状况变化或型号规格的照片等)。
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签证单必须加盖各公司公章,要求如下:(1)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2)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
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3)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盖章文件必须有建设单位总监及现场负责人签字下发的文件方可作为依据,(4)签证内容不清晰、不准确、工作内容不属实的不予签证,给予退回施工单位,我公司会注明退回理由,并录入台账。
2、签证办理流程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监理单位及我公司工程部书面通知,我公司工程部会安排现场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见证或拍照取样,如施工单位未通知我方工程部及现场监理单位人员见证,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我公司不予认可,(1)经济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经济签证前已完成(依据设计变更将与拆除或调整)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2)土方签证办理流程: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标高及开挖边界)作为竣工结算资料,并经施工方、监理方、工程部书面签证确认;小型土方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书面签证形式确认。
3、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进行核实,需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4、对于设计单位不能出具变更单,施工部位需调整的施工部位,施工单位提前书面上报相关建议,经监理单位及我方工程部核实,在不影响结构及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由工程部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五、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及时调整工程建设相关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配合内容以主体施工合同具体条款为依据,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
5、监理单位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帮助、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任务。
由于施工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六、工程资料管理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整理应该符合当地质监部门的标准要求。
2、总包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汇总、编号及装订成册,并对各分包单位的资料整理工作负有指导义务。
3、各分包单位负责对各自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竣工前资料必须经总包单位验收符合要求,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
4、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伊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会议管理周监理例会,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做好会议纪要,相关例会监理单位起草相关制度。
1、每周例会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总结汇报上周的施工情况,分析质量和进度情况,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其他需协调的问题提出意见;汇报下周计划2)监理单位汇总一周的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现场安全等实施情况,提出现场质量、安全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工程部通报工程中存在的质量、进度问题,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提出问题进行解答;2、工程质量、安全交流会制度根据我公司要求,每月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安全交流专题会。
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工程部经理、现场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质量安全负责人,必要时须请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参加。
工程质量、安全交流会主要内容:1)各施工单位汇报上月质量、安全整改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汇报下个月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2)监理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在本月质量、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和预控工作进行讲评。
3)工程部协调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4)参建单位共同讨论分析本月工程质量现状、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议定下月质量、安全工作规划。
5)工程部经理作会议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八、隐蔽工程验收管理隐蔽工程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1、每道工序开始前进行作业交底,交底内容以书面形式及会议形式,形成文件,交底人及接底人签字确认,报监理工程师审核;2、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随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防止事后造成返工影响质量及工期;3、对隐蔽作业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并及时做好隐蔽资料完善工作;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我公司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至少给予2000元以上的处罚,问题大的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2、样板操作管理制度及要求房屋销售是公司今年工作任务重中之重,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公司的整体营销宣传策略工作,树立产品形象,同时注重树立公司企业形象,为确保更好更快的完成公司销售任务,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应全力配合销售公司的销售计划,对工程部、施工监理及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做以下操作事项及要求。
工法样板间,工程开工就组织施工单位设立施工做法工法样板间,工法样板场地应选择在客户看房的必经路上,工法样板场也应选择在施工现场场地安全的区域内,工法样板的选择要具有本工程的代表性,全面展示施工流程,施工方法、设备管线、等施工工艺。
能全面了解施工实体分解和实物的展示,让购房者能更直观的了解本小区楼房建设相关知识,做到明明白白、踏踏实实购房,为房屋销售创造有利条件。
工法样板间的样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梁、板、柱样板、剪力墙样板、砌筑样板、构造柱样板、楼梯样板、门窗样板、上下水样板、地暖样板、开关插座样板、屋面样板等。
样板施工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样板施工完毕,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及外观效果的,报我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
附:《项目处罚制度办法》工程部2018年7月29日处罚制度一、处罚制度;1、乙方项目相关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等会议,如已通知不出席处以200元/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来迟需提前征得监理单位负责人同意),迟到、会议期间电话响铃、接电话处以50元处罚,每次会议不按时上报施工作业完成情况及计划处以200元/次;2、每周会议工期延误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并对下周做出进度调整,确保总进度计划不变;3、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0元;如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 500 元-2000元/次,并进行返工处理,每道工序完成材料及垃圾需清理干净,如检查发现材料凌乱未规整、垃圾未清理每处予以100元-500元处罚;4、砼浇捣出现孔洞,乙方恶意隐瞒擅自修补者,并处以500-2000元/处,并将修补处剔出待主体验收合格方可修补,引起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
楼梯接茬处、构造柱接头含碎砖、杂物的,责令凿除加固,现浇砼随意留设施工缝,无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责令进行加强加固,每处罚款500元。
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土建砌砖时,砖的湿度,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砂的配合比以及马牙槎留置、拉结筋的放置必须符合规范,检查现不符合规范时必须进行防处理,并罚款 200 元/处;5、梁、板立柱支撑未垫板、柱模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及时整改,并每处予以200元处罚,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梁板标高、板起拱、经复查不符合设计要求, 及时整改并罚款 200元/处,且符合要求报监理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木工支模前框架柱、构造柱、阴角落地灰计垃圾必须清理干净,违者每处罚款100 元,木工在支护二次构造柱砼浇筑后发现爆模,每处罚款 100 元;施工放线如经监理复核发现轴线错误或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次,若再次出现错误开除技术人员,并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处罚,6、使用劣质材料(未使用甲定材料),清退劣质材料(非甲定材料)并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