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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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____项目部生产经营办为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列入项目月度必检重点项目之一。

____项目部设立专职(或项目安全员兼任)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____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建立健全管理____机构,落实农民工____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____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③.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相关资料文件(即。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整理归档;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

项目部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____,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④.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⑤.及时掌握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以农民工管理相关资料为主(由项目部提供统一制式,详见附表),并与部分抽查农民工详细交流核查落实情况。

⑥.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后归档备案;每年两次按农民工管理、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____项目经理部安排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①.负责____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____、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③.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④.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⑤.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队伍;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⑧.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⑩.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的劳动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民工,包括直接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岗位第四条农民工的工作内容应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农民工的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农民工的技能、体能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违法加班。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第九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条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一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农民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四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我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与解除第十五条农民工与我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

第十六条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农民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农民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生产责任1. 承包商将确保工地上的人员、设备和环境具备安全条件,保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承包商将为每个工地指定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地的安全。

3. 承包商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每位民工具备适当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承包商将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民工知悉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5. 承包商将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和应急响应的效果。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承包商将设置明确的施工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民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承包商将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防止杂物堆放和积水。

3. 承包商将设置钢管或固定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时围挡、防护网等,防止民工从高处坠落。

4. 承包商将组织民工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5. 承包商将限制危险物品的使用,确保安全操作和存放。

三、危险作业管理1. 承包商将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包括高处作业、电焊及切割、起重等。

2. 承包商将确保相关民工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许可证,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承包商将确保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配备适当的安全工具和安全设备。

4. 承包商将设置警示标志,指示危险作业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民工不会被危险因素伤害。

四、用电安全管理1. 承包商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

2. 承包商将设置专门的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用电安全、维修和故障排除。

3. 承包商将要求民工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操作指南。

4. 承包商将设置明确的电气设备操作区域,并对民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

五、安全记录与报告1. 承包商将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包括事故、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等记录。

2. 承包商将及时记录和报告所有的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民工管理制度范本

民工管理制度范本

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企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民工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本企业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本企业招聘民工时,应依法履行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民工培训制度,对新入职的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本企业应定期对民工进行在岗培训,提高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七条:本企业应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本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本企业应依法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条:本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保证民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擅自缩短民工的休息时间。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民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本企业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民工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企业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使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农民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的招聘、培训、劳动保障、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

第二章农民工招聘与培训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合法招聘农民工。

招聘过程中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歧视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与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记录和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时间规定,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安排带薪年休假、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的,应依法及时治疗和妥善安置。

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农民工用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本单位农民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农民工时,应充分了解其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和身体状况,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不得歧视农民工,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第七条招聘成功后,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本单位农民工薪酬根据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酬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底前支付当月工资。

第十条本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带薪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农民工带薪休假;(四)节日慰问:在传统节日为农民工发放节日慰问品;(五)其他福利: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农民工其他福利。

第四章工作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本单位农民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农民工在工作中安全、健康。

第五章考勤与休假第十五条本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农民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本单位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年休假等权益。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民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民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民工的管理制度范文民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工工作的管理,确保民工劳动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雇佣的所有民工。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三条民工岗位分为技术工、普通工和管理工三类,不同类别的民工享有不同的岗位待遇和权益。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四条民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和招聘协议确定,严禁随意扣减工资,工资应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条民工的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四章劳动时间第六条民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四十四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七条加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应提前告知民工休息时间,并保障其正常休假权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民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假期休假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合法假期。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尊重民工合法休假的权益,对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或停发。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民工,本单位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不力的民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警告、解雇等措施。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对于民工与本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第九章审查与监督第十六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审查与监督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民工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阻挠。

第十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地现场民工日常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民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现场民工的管理,保障民工权益,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现场所有民工。

三、管理制度1. 入场管理(1)民工进场前,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民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3)民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2. 工作时间与休息(1)民工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合理分配工作时间,确保工程进度。

(2)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民工加班需经项目部批准,并支付加班费。

3. 工作纪律(1)民工应服从管理,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2)民工不得在工地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3)民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顶岗。

4. 安全生产(1)民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民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等。

(3)民工不得在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危险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

5. 工资待遇(1)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不得拖欠。

(2)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3)民工工资发放时,应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6. 住宿与生活(1)民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

(2)民工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3)民工应合理使用水电,不得浪费。

7. 离场管理(1)民工离场前,需办理离场手续,归还项目部发放的工具、设备等。

(2)民工离场时,应保持工地现场整洁,不得遗留垃圾。

四、监督与处罚1. 项目部设立专人负责民工管理,定期检查民工工作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3. 民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奖励与表彰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遵守纪律、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民工,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

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

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二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即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款项,不得以物品或者其他形式弥补工资。

第三条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每月的约定日期内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但应当保证农民工可以及时收到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账户应当是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或使用。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六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明确,并及时向农民工解释工资标准的构成。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就业岗位的性质、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工龄等因素确定,不得歧视农民工。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项目,其中基本工资是农民工的保障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章工时工制第九条农民工的工时工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得违法加班或者延时工作,保证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第十条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支付保证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收到工资。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如雇主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及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并与农民工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六章工资保障第十四条如雇主拖欠或者无法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十五条农民工投诉或申请仲裁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建筑、制造、服务、农业等行业的农民工。

二、农民工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农民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代金券等形式替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农民工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及时治疗。

五、农民工社会保险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农民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其实现职业成长。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农民工。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使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民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三条民工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建筑施工、工地作业、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等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民工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民工的工作岗位和工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民工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民工的工种特点和施工现场的需要,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活动,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应当围绕民工的工作岗位和工种特点展开,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讲座、培训班、模拟演练等,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技能培训等,根据需求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民工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围栏、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通畅。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地享受到合法权益和保护。

第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强调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注册制度,确保劳务队员和农民工的身份合法。

第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第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劳动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技能人员培训第十一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对技能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员积极性。

第十三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后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技能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鼓励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工地环境监测和危险源治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农民工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所有农民工及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内工作时,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具体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与农民工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五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的招募、培训、岗位安排、工资支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农民工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有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七条农民工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农民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企业招募农民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违法限制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第九条企业在招募农民工时,应当向农民工准确、全面地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招募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农民工的意愿与能力,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岗位,确保其岗位的安全与合理性。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第十二条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必须经过企业本部门审核后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发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农民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用品,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劳动安全培训。

民工管理制度样版

民工管理制度样版

民工管理制度样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民工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民工管理的基本原则1. 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2. 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3.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民工管理机制;4. 保障民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民工管理的组织机构1. 设立民工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的民工管理工作;2. 设立民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民工管理制度。

第四章民工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本民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2. 民工管理对象包括生产、加工、施工等各岗位的劳动者。

第五章民工的招聘1. 招聘民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任何人员;2. 招聘民工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隐瞒、欺骗行为;3. 招聘民工应当根据工种、工作内容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章民工的入职管理1. 民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工作内容、规范和要求;2. 民工入职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民工入职后应当进行岗位适应期的考核。

第七章民工的日常管理1. 民工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民工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旷工、旷岗、偷工减料等行为;3. 民工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不得制造、传播不良信息。

第八章民工的薪酬管理1. 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相关规定领取工资;2. 民工的薪酬应当及时发放,不得拖欠;3. 民工的薪酬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进行调整。

第九章民工的培训管理1.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民工的工作能力;2. 民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第十章民工的奖惩管理1. 对于表现突出的民工,可以给予奖励;2.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民工的安全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民工的人身安全;2. 民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临时工、民工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工、临时工、合同制工。

第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划分和执行机制。

第五条公司应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应为临时工、民工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负责其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培养临时工、民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事故预防第八条公司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时工、民工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规范,明确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确保临时工、民工所使用的工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临时工、民工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并进行伤病员救治。

第十四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临时工、民工应根据公司的指导及时撤离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公司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规定进行事故登记和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违反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将及时修订,并通知临时工、民工。

以上为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供参考使用。

具体执行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为了保障临时工、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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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民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农民包工队(下称“民工
队”)进入黄金工业,承包各项工程,由于民工的流动性
大、季节性强,而且技术水平低、安全素质差,在安全管
理上有其特殊性,为加强民工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
度。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1、企业工程外包给民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
合同和安全合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签订前,民工队必须向企业有关部门提供民工
队每个成员的姓名、年龄、健康状况、有何施工技术及工
作简历等基本情况。

3、企业安全部门根据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本企业的工程
特点,对民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格的审查,对取得安全施工资格的民工队,由安全部门签发“安全施工资格证书”,民工队凭此证方可与企业签订合同。

4、合同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奖惩和事故统计报告等)的各项内容。

二、安全教育
5、合同签订后,由安全部门对民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6、经过厂级安全教育的民工,由生产企管安全科发给“厂级安全教育证”,并介绍给车间或坑口安全组。

7、车间或坑口根据“厂级安全教育证书”以及工种安排,进行车间或坑口班组教育;班组教育应根据不同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知识教育。

8、经过车间或坑口班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民工,由车间或坑口分别发给“车间安全教育证书”和“班组安
全教育证书”。

9、对从事爆破等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作作业的民工,矿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和协助他们办好工作证,并监督他们持证上岗。

10、民工或工种的变换,民工队要报告安全部门。

新增的民工要执行本办法2至9条的各项规定;调换工种的人员要由车间(坑口)对其进行新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有关内容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施工
11、民工队承包工程开工之前,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要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民工队负责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由安全部门发给“安全开工许可证”,没有“安全开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12、民工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民工队队长应对
全队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13、民工队应凭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证书”和有关特殊工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

14、民工对必须配备必须的安全人员,对30人以上的民工队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可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班组要配有兼职安全员。

民工队安全员的责任是负责本队(班、组)的安全工作,每月向企业安全部门报告本队安全情况。

民工队的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部门的领导,企业安全部门有责任指导民工对安全员的工作,要负责做好他们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

15、企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企业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民工队的安全工作。

企业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民工队的施工现场和施工
人员的安全情况。

对施工现场存在危及民工生命安全等隐患的,有权收回“安全开工许可证”,直至消除隐患。

16、民工队需要的爆破由企业统一管理,并有企业按“合同”供给,严禁民工队自行外购、运输和保管爆破器材。

民工队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爆破规程”的有关规定。

17、民工队在承包的工程中,所必须的供水,通风等安全设施,如果民工队没有能力自备,应由企业负责提供。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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