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4、联系电话;5、授权委托书6、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注册: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1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5、其他(如健康证等)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 公司的单程 ;
四.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 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 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一.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 如下特征: 二.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 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三.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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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一.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方面: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说明表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说明表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它就不能独立参与分配,只能由总公司进行分配。
这种情况常见于子公司,因为它们通常是由总公司直接控制的。
2. 分公司已经实现盈利:如果分公司已经实现盈利,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分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那么它就不能参与分配。
3. 分公司未进行利润核算:如果分公司未进行利润核算,那么它就不能参与分配。
这是因为,只有在实现盈利并进行利润核算后,分公司才能参与分配。
4.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分配协议: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达成了分配协议,那么分公司就不能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分配协议未达成,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参与分配。
5. 分公司已被注销:如果分公司已被注销,那么它就不能再参与分配。
这是因为,分公司只有在存在时才有权参与分配。
如果分公司已被注销,那么它的权益就已经消失了。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关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们来聊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个事儿。
听起来好像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别怕,我用接地气的方式给大家解释解释,保证让你恍然大悟。
咱先说这分公司啊,就好比是一个大家庭里的小分支。
总公司呢,那就是大家长。
分公司出去闯天下,有时难免会惹点小麻烦或者欠点小债啥的。
但别怕,虽然分公司自己没那个法人的身份,可后面有总公司这个大靠山呢!想象一下,分公司就像个调皮的小孩子,在外面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别人家的窗户。
这时候,被找上门来要负责,那咋整?嘿,总公司这个家长就得出面啦。
虽然分公司自己没能力承担全部责任,但总公司有啊!就像家长要为孩子的淘气行为负责一样。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保障啦!对于和分公司打交道的人来说,心里也能踏实点。
毕竟知道就算分公司出了问题,还有总公司在那撑着呢。
就好像你去一个店里买东西,就算这个店是连锁店的一家分店,你也不用担心他们跑了或者不认账,因为总店会负责嘛。
那有的人可能会问啦,总公司岂不亏死啦?嘿,这你就想简单啦。
总公司既然让分公司出去闯荡,那肯定是做好了各种准备的呀。
而且,分公司也是为了总公司赚钱嘛,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大家庭的声誉和利益。
有时候我就觉得,这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啊,特别像我们小时候闯祸找家长帮忙。
家长虽然会唠叨几句,但还是会帮我们解决问题。
这其实也是一种爱和责任的体现呀。
总之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句话,听起来虽然有些复杂,但理解起来其实并不难。
只要记住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会为分公司的行为兜底,就像家长对孩子负责一样。
这样一想,是不是觉得挺有意思的呀?下次再听到这句话,可就不会头疼啦,反而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呢!大家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呢?嘿嘿!。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以下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范围;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较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独立的法人实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签约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权签订任何合同。
实际上,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授权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1. 授权范围:总公司应当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合同的种类、金额上限、地域限制等,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2. 授权书:总公司应出具正式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期限等内容,并将授权书公示,以便于第三方查验。
3. 合同效力: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内部管理: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销售合同甲方(卖方):[总公司名称]乙方(买方):[买方名称]鉴于甲方授权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与乙方就下述商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二、交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账户:[付款账户]四、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降价处理。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的资质
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的资质
现在公司有很多种,不光是有总公司,还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资质,⼀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资质
⼀般情况下不能,只能借⽤。
所以分公司只能借⽤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备独⽴的法⼈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机构,是⼀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资质的主体是法⼈,如果没有法⼈是不能办理资质的。
所以分公司只能借⽤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分公司能否适⽤母公司的资质。
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母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个部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母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分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设立不合法。
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名称、经营范围和场所等条件。
它不需要像公司一样进行设立程序,只需简单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分公司的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
法律分析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合法。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
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6、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们知道公司是法⼈,法⼈是⼀个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要是成⽴了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的法⼈资格呢?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资格。
法⼈的主要内容
法⼈种类分为三种。
第⼀,以⾏为能⼒为界分为完全⾏为能⼒法⼈与限制⾏为能⼒法⼈,传统的法⼈为完全⾏为能⼒法⼈,⾮法⼈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为能⼒法⼈。
第⼆,从责任范围看,完全⾏为能⼒法⼈是有限责任,⽽限制⾏为能⼒法⼈是⽆限责任。
第三,完全⾏为能⼒法⼈分营利与⾮营利法⼈,作为限制⾏为能⼒的法⼈也有营利与⾮营利之分,⾮法⼈团体属于⾮营利,⽽“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的性质不同可介⼊的机制不同,在这⼀点上,公益法⼈与公司法⼈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公益法⼈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由特别法规定。
综合上⾯所说的,分公司主要就是总公司的⼀个附属单位同,是没有任何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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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一、分公司的设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企业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概述分公司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的母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通常由母公司控股,并在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
然而,问题在于分公司是否被视为独立法人。
本文将探讨分公司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并回答分公司是否被认为是独立法人的问题。
分公司的定义和性质分公司是一个法律和经济上与母公司相关的实体。
它通常由母公司成立,在法律上也是其母公司的附属公司。
分公司在经营业务和业务活动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以实现母公司的经营目标。
分公司的股权通常由母公司持有。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分公司通常不被视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的权益和义务直接关联到其母公司,因此,它没有自主行使权力的能力。
母公司通常负责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法律责任。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可能有所不同。
在某些国家,分公司可能有一定的独立地位,可以独立从事一些业务活动,并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能被视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与独立法人的区别要理解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我们需要了解分公司与独立法人之间的区别。
独立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权益和义务的实体。
它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拥有和行使权力,与其他个人和公司进行独立的合同和交易,并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与之相比,虽然在经营和财务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但其法律地位是附属于母公司的。
分公司通常无法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与第三方进行独立的合同和交易。
分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具有一些优势和劣势。
优势:1. 资源共享:母公司通常可以为分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2. 品牌影响力:借助母公司的品牌声誉,分公司可以更容易地在市场上建立知名度和信任度。
3. 风险控制:母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分公司的风险,以确保分公司的稳定运营。
劣势:1. 责任扩展:母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扩展到分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母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法考点知识点必背
公司法考点:公司概念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性,财务须与总公司合并;无法自担责任,须由总公司连带负担;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1.公司人员混同;2.公司业务混同;3.公私财物混同。
纵向混同时,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横向混同时,“壳公司”对被损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人格在个案中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
同时,其所追究的责任主体,也限于在事实上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而不是涉及公司所有股东。
考点: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中,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计付利息。
考点: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如果债权人是因为名义股东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的相对人,则应保护其信赖利益,此时隐名股东无法主张股权利益。
但若债权人并非名义股东基于股权处分而形成的债权,不应受此保护。
实际股东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执行股权的请求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考点:股东的出资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股东出资的期限、注册资本现金比率等未作法定要求,由公司章程自治。
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出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与公司约定出资期限,享受期限利益保护。
在此期限内,股东对公司不承担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责任。
除非公司处于破产或清算时,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
但限于“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 一次性 + 补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较大的区别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具体有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7、征税方面不同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分公司投标资格条件
分公司投标资格条件
分公司投标资格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 法律地位: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因此,它的投标行为通常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
如果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进行投标,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2. 资质和业绩: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来参与投标。
但是,这种做法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指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分公司需要确保自己符合这些要求。
4. 独立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投标过程中,需要明确最终的责任归属,通常是由总公司承担。
5. 授权委托书:为了证明分公司的投标行为得到了总
公司的授权,通常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该包含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具体内容。
6. 合法合规: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7. 分支机构证明材料: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可能需要提供证明其为总公司合法分支机构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
8. 项目负责人资格:如果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有特定要求,分公司也需要确保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相应条件。
综上所述,分公司在参与投标时,需要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确保自身符合所有相关条件。
同时,还应确保所有投标行为都得到总公司的正式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
分公司需要注册资⾦吗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没有⾃⼰独⽴的财产,其所有的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并且是与总公司统⼀进⾏核算的,其资产会列⼊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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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注册资⾦吗1、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没有⾃⼰独⽴的财产,其所有的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并且是与总公司统⼀进⾏核算的,其资产会列⼊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公司,⼦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四条,法⼈可以依法设⽴分⽀机构。
法律、⾏政法规规定分⽀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的民事责任由法⼈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以承担的,由法⼈承担。
⼆、分公司注册需不需要资本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营业执照”,不具有法⼈资格,⽆需注册资本,也⽆需验资。
分公司的办公经费、⼈员⼯资等费⽤是由总公司划拨的。
分公司也有银⾏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分公司银⾏帐户,由分公司直接⽀付相关费⽤。
即使是独⽴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分公司注册资本也是没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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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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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6月17日,郑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总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分公司由郑某全权负责,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均由郑某承担,分公司的业务与总公司无关。
2007年9月,总公司因经济纠纷,被江苏某法院强制执行,因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法院便冻结了分公司的账户,郑某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争议
一、郑某以分公司名义与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三、江苏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评析
一、郑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如下: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两方或者多方,而不能只有一方,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可见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同一法人,所以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不具备合同对主体数量的要求,分公司也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无效。
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隶属于总公司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活动为总公司活动的具体化,其一切权利来源于总公司的授权。
分公司的特征如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财产归总公司所有;(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其一切人员归总公司任免或调配;(3)分公司一切经营权来自于总公司的授权;(4)分公司的是否存在由总公司决定;(5)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6)分公司不是公司,不以公司程序设立,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7)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关;(8)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名称,其前面必须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是附某分公司。
三、江苏法院的做法合法,理由如下:(1)等同于对前面两个问题的解答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1)38号复函和(1995)158号复函中明确指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郑某以分公司名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能排除分公司的法定义务。
所以,江苏法院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郑某所在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庄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