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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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AA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

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1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2019年完成

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36.94万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省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

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三、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两州一县”、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省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

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

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

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0例;

(二)为全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0例;

(三)为全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00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

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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