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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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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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要点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4)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德国和日本)(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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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公法与私法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x)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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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写在前面: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可能存在疏漏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国际商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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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题国际商法复习题国际商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2、表见代理3、产品责任4、仲裁5、要约6、国际商事组织7、无权代理8、过失责任9、有限合伙10、承诺二、判断题1、各国国内商事法律立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
3、在英美法系国家,商事组织法主要通过各国的判例体现出来的。
4、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建立在公司资本基础之上的是人合公司。
5、凡是代理人无权代理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6、大陆法系国家把代理区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以及未披露的代理。
7、《德国民法典》对于承诺何时生效,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推定为“投邮主义”。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
9、要约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10、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三、单项选择题1、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加拿大D、中国2、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基本上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这种分类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A、盖尤斯B、乌尔比安C、帕比尼安D、保罗3、甲投资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该企业的债务,甲应当()A、以登记机关载明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4、如果合伙协议未有约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5、甲某经常让乙某替他向丙某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某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乙某便认为是()A、明示的授权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须的代理D、追认的代理6、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支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签字蜡封合同与简式合同7、A公司对B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9日到达B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B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B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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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 C.德国 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 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二、多项选择题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 B.票据法 C.海商法 D.保险法 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 B.加拿大 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刑法 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 B.法理 C.习惯 D.判例 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A.救济方法不同 B.诉讼程序不同 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 E.管辖权不同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A、国家B、企业C、公司D、国际机构E、国际组织7、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商行为法 8、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法国B、德国C、印度D、意大利E、比利时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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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
三个条件:①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②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③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一)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典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3.大陆法系的渊源法律成文法是大陆法的重要渊源习惯习惯是渊源之一4.大陆法系的特征(1)在法律渊源上,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
(2)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3)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
(4)在审判方式上,一般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职权主义)。
(5)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它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律。
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二)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的概念:又称普通法,是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南非、斯里兰卡、菲律宾——混合)(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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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备用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债务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债权人)开出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4、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5、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对于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以及保险标的物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6、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7、汇票的承兑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责任,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并且承兑人一旦签字就不得拒绝付款。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二、简答题1、简要叙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1)全球性原则(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3)平等双赢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安全原则(6)发展原则2、简述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3) 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要约人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大陆法系国家的看法,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必须受要约人做出承诺,才算是要约的生效。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①交付货物②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③品质担保义务④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买方的义务:①支付价款②收取货物4、简要回答什么海上保险委付,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商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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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表述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包括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两大部分。
商事主体包括商人和商事组织,而现代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事组织,所以现代商事主体法主要体现为商事组织法。
商事行为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事交易,所以商事行为法又称为商事交易法。
传统的商事交易法主要体现为货物买卖法。
从法律角度,可将商事组织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法律对于设立公司所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从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再到准则主义的变迁过程。
在特许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经过国王或者议会或者政府的许可才能设立公司。
在核准主义时代,设立公司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现代商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
所谓准则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公司。
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准则主义的做法。
我国的公司设立政策是:原则上采取准则主义,但例外采用核准主义。
第二章公司法一、公司的分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以下特征:①股东人数一般较少。
②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①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
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③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各国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规定设立公司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负责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出公司的管理机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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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一、国际商业的商业实施程序
1、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一种独立而普遍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用于处理国际商
业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2、国际商业实施程序:国际商业实施程序要求双方通过合同解决争端,社会规范只
是优先级低的补充性路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诉讼:当一方未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行动,在被诉方
住所国法院或申诉权利国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讼论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损失赔偿。
(2)和解:双方可以为解决争端达成和解,以避免拖延期间加剧纠纷。
和解也可以
在纠纷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继续。
(3)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因国际商业双方之
间的纠纷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4)调解:双方也可以就纠纷问题寻求调解,由一名或多个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
二、国际商交易的重要性
1、国际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国际商交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多个国家之间
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形式,为国内外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和机会。
2、国际商交易服务支持:国际商业交易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此提供
各种服务和支持。
比如中国政府出台了外贸出口保险和外汇支付机制,方便外贸贸易活动。
3、国际商业规则的重要性:国际商业的发展需要有共同的规则和标准来保护双方免
受损害,因此有很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利。
4、国际商业安全须知:参与国际商业交易,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掌握商业风险预防有效控制的方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损失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国际商法总复习课件6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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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按照传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20世纪以来,各国公司法出现削弱股东大会 的权限,加强董事会权限的趋势。 随着董事会权限的扩大,各国公司法规定了 一些具体制度,对董事会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 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个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4.01.2020
2.3 股份与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份 是均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单位。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证明股东身 份的书面凭证。
14.01.2020
股份的种类
各国公司法通行的股份分类主要有以下 三种:
1.普通股与优先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3.有票面金额股与无票面金额股
从法律角度,可将商事组织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 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
14.01.2020
2. 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14.01.202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可将 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上, 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份。记名股的转让 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上,并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无记名股,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 股份。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可行使股东权利。无 记名股的转让只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14.01.2020
2.2 公司的资本制度和原则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 确立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 。 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公司法,形成了 资本授权、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
国际商法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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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第一章一、国际商法1、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渊源:(1)国际条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惯例: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国内立法: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二、两大法系的比较1、大陆法(1)概念: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渊源:①法律。
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
②习惯。
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
③判例。
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也有例外。
④学理。
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
但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2、英美法(1)概念:即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英国法渊源:①判例法。
②成文法。
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
③习惯。
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约束力。
(3)美国法渊源:①判例法②成文法3、两大法系的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与判例法②立法途径不同③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④法律重心不同⑤法律结构不同⑥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两大法系的联系:①都是世界性的大法系②都是资本主义法系,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③呈现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的趋势第二章公司法一、个人独资企业1、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投资人对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享有绝对权利,因而企业的义务也与投资人不可分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或其家庭共有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国际商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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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各国法律关于合伙人权利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与检查账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谨慎与注意的义务。 (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1、商事主体的概念 2、商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3、商事主体的法律组织形式 (个人企业、合伙、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
第 一 节
商事组织 的法律 组织形 式
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方发出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即使对方接受要约邀请提 出的条件,合同也不能成立。
一项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价和约因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内 容的行为,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后,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 果违反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就要根据不同 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的概念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某中原因, 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 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1、合同法的编制体例 合同法概述 2、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1、要约和承诺 2、对价和约因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成立 4、合同的形式 5、合同必须合法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 2. 合同的履行 3. 4.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违约 违约的形式 违约的补救方法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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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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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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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邹建华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1)经济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
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国际商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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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行为:指经营性主体从事经常性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3、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事)条约(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二)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示范法)(三)国内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引用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大陆法的渊源:(1)法律: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2)习惯(3)判例(4)学理英美法的渊源: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英国法)A.判例法(Case Law)B.成文法(statute)C.习惯(美国法)判例法和成文法5、商事组织有哪些形式: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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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
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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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ordsII.SentencesIII.RulesI.WordsA反义词(1)Unilateral v. Bilateral; (p.1)(2)Offer v. Invitation for offer (p.5)(3)Offer v. Counter offer (p7.)(4)Liquidated v. Unliquidated debts (p.50, 51)(5)Option v. Firm offer (p.6)(6)Original v. collateral contract (p. 88)B.近义词(1) void, voidable, unenforceable(2) disaffirm, repudiate, avoid, rescind, novate, waive, relinquishFor example:Word Definition & Example PageDisaffirm (disaffirmance, n. 1.To repudiate; to revoke consent; to disclaim the intent to be bound by an earlier transaction. 撤销,拒绝履行合同70affirm, antonym) 2.To declare (a voidable contract) to be void. 宣告(可撤销的合同)无效Courts granted minors the right to avoid contracts as a means of protecting against their own improvidence andagainst overreaching by adults.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to avoid a contract is called disaffirmance.Repudiate (repudiation, n.) 1. To reject or renounce (a duty or obligation); esp., to indicate an intention not to perform (a contract). 拒绝或背离义务,拒绝履行(合同)2.Hist. To divorce or disown (one's wife).与妻子离婚或否认已婚Before the final draft is signed , A repudiates the contract.90Avoid (=>void, v. ) To render void. 撤销Void contracts are agreements that create no legal obligations because they fail to contain one or more of thebasic elements requires for enforceability or the contracts are prohibited by laws or against public policy.1Rescind1 (rescission, n.)To abrogate or cancel (a contract) unilaterally or by agreement.撤销To make void; to repeal or annul .使无效,撤销Parliamentary law. To void, repeal, or nullify a main motion adopted earlier. 撤销,使之前被接受的主要行为无效If an oral contract has been completely performed by both paties, the fact that it did not comply with the statuteof frauds would not be a ground for rescission of the contract.90Novate Replace with something new, especially an old obligation by a new one.更新,代替88(novation, n.)When a creditor agrees to accept a contract with a new debtor in satisfaction of a debt previously owed byanother debtor .Such transactions are called novations.Waive (waiver, n.) 1. To abandon, renounce, or surrender (a claim, privilege, right, etc.); to give up (a right or claim) vo-luntarily. 废除,抛弃,放弃2.To refrain from insisting on (a strict rule, formality, etc.); to forgo. 停止3.Hist.To declare someone a waif. 宣告无主Relinquishment(Relinquish, v.)The abandonment of a right or thing.放弃权利或物Accord and satisfaction “ ‘Accord and satisfaction’ means a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that something shall begiven to, or done for, the person who has the right of action, in satisfaction of the cause of action.There must benot only agreement (‘accord’) but also consideration (‘satisfaction’). Such an arrangement is really one of substituted performance.” 1 E.W. Chance, Principles of Mercantile Law 101 (P.W. French ed., 13th ed. 1950).和解和清偿This promise would be enforceable against the seller if it seeks to collect the remaining $1,000,because by agreeing to settle a disputed claim the seller has entered a binding accord and satisfaction.51Composition (agreement) An agreement between a debtor and two or more creditors for the adjustment or discharge of an obligation for some lesser amount; an agreement among the debtor and two or more creditors that the debtor will pay the creditors less than their full claims in full satisfaction of their claims. 共同和解协议The compensation paid as part of such an agreement. 补偿Hist. A payment of money or chattels as satisfaction for an injury. 赔偿Composition agreements are agreements between a debtor and two or more creditors who agree to accept asfull payment a stated percentage of their liquidated claims against the debtor at or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ose claims are payable.51void, 1. Of no legal effect.无效2.Voidable.可撤销的Void contracts are agreements that create no legal obligations because they fail to contain one or more of thebasic elements requires for enforceability or the contracts are prohibited by laws or against public policy.1voidable, Valid until annulled可撤销的Voidable contracts are those in which one or more of the parties have the legal right to cancel their obligationsunder the contract.1unenforceable (Of a contract) valid but incapable of being enforced.有效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If the original agreement requires any modification to be in writing ,an oral modification unenforceable.50Unilateral A contract in which only one party makes a promise or undertakes a performance; a contract in which no1 promisor receives a promise as consideration for the promise.单方合同Contract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classified as bilateral or unilateral ,depending on whether one or both of theparties have made a promise.Bilateral A contract in which each party promises a performance, so that each party is an obligor on that party's own1 promise and an obligee on the other's promise; a contract in which the parties obligate themselves reciprocally,so that the obligation of one party is correlative to the obligation of the other. 双方合同Contract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classified as bilateral or unilateral ,depending on whether one or both of theparties have made a promise.4 Offer n.1. The act or an instance of presenting something for acceptance .要约2. A promise to do or refrain from doing some specified thing in the future,conditioned on an act, forbearance, or return promise being given in exchange for the promise or itsperformance; a display of willingness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on specified terms, made in a way that would lead areasonable person to understand that an acceptance, having been sought, will result in a binding contract 要约3. A price at which one is ready to buy or sell.发盘An offer is a definite promise to be bound on specific terms.5 Invitation to offer Torts. In the law of negligence, the enticement of others to enter, remain on, or use property or its structures;conduct that justifies others in believing that the possessor wants them to enter.要约邀请The courts have generally held that advertisements for the sale of goods at specified prices are not offers;instead,they are treated as invitations to offer.7 Counter offer Contracts. An offeree's new offer that varies the terms of the original offer and that ordinarily rejects andterminates the original offer.反要约He may also implied reject it by making a counteroffer , an offer to contract on terms materially different fromthe terms of the offer.50 Liquidated debts A debt whose amount has been determined by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r by operation of law.确定债务A promise to discharge a liquidated debt for part payment of the debt at or after its due date is unenforceable forlack of consideration.51 Unliquidated debts A debt that has not been reduced to a specific amount, and about which there may be a dispute.不确定债务A promise to discharge a liquidated debt for part payment of the debt at or after its due date is unenforceable forlack of consideration.Option 1.The right or power to choose; something that may be chosen .选择权 62.An offer that is included in a formal or informal contract;esp., a contractual obligation to keep an offer open fora specified period, so that the offeror cannot revoke the offer during that period.选择权The right conveyed by such a contract .选择权4.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buy or sell a given quantity of securities, commodities, or other assets at afixed price within a specified time.期权5.Hist. Eccles. law. The requirement that a newly elected bishop convey to the archbishop theright to fill the next vacant ecclesiastical benefice in the new bishop's see.继任者A option is a separate contract in which an offeror agrees not to revoke his offer for a stated time in exchange forsome valuable consideration.6 Firm offer A firm offer means an irrevocable offer made by a merchant. As a general rule, all offers are revocable at any time prior to acceptance, even those offers that purport to be irrevocable on their face.实盘A firm offer is irrevocable for the time stated in the offer.Original contract 原合同88This is a type of original contract, because A has been released from liability for the debt and C is now the onlydebtor.Collateral contract A side agreement that relates to a contract, which, if unintegrated, can be supplemented by evidence of the side88agreement; an agreement made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as,but separately from, another contract. 附属合同This is a type of original contract, because A has been released from liability for the debt and C is now the onlydebtor.SentencesArticle Theme Page UCC 2-207 Additional terms in acceptance or confirmation 29 UCC 2-206 (1) (b) Offer and acceptance in formation of contract: prompt or current shipment 29 UCC 2-306 Consideration: Output, requirement and exclusive dealing 49 UCC2-205 Firm offer 50 UCC2-201 Statute of Frauds: Formal requirements 91 UCC 2-201(3)(c) Statute of Frauds: Part performance 91 UCC 2-202 Parol Evidence 91 UCC 2-207承诺或确认中的补充条款1.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确定且及时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补充的条款,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承诺的成立以同意这些不同的或补充的条款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