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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 管理知识 案例分析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 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认 一、建筑施工是五大高危行业之一,危

险大,事故多。

生产的流动性。

产品的形式多样。 施工技术复杂。

露天和高处作业多。

机械化程度低。




认 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

死亡772人。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 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物体打击事故105

起,占总数的16.75%;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 ;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机具伤害事故37

起,占总数的5.90%;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部位划分,洞

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脚手架事故78起 ,占总数的12.44%;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基

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45%;模板事故47起,占总的 7.50%;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


认 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

死亡738人。

2011年,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14起,占总数的 53.31%;坍塌事故86起,占总数的14.60%;物体打击事

故71起,占总数的12.05%;起重伤害事故49起,占总数 的8.32%;触电事故30起,占总数的5.09%;机具伤害事

故20起,占总数的3.40%;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中毒 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19起,占总数的3.23%。

2011年,按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125起,占总数的 21.22%;塔吊事故80起,占总数的13.58%;脚手架事故

69起,占总数的11.71%;模板事故46起,占总数的7.81% ;基坑事故39起,占总数的6.62%;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

29起,占总数的4.92%;施工机具事故20起,占总数的 3.40%;墙板结构事故20起,占总数的3.40%;临时设施

、外用电梯、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土石方工 程等其他事故161起,占总数的27.34%。
认 识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性
认 二、从个人来讲,生命可贵、平安是福。
识 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

我们现在讲“以人为本”,就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一
个人如果没有健全的身体,还谈什么快乐,谈什么幸福









三、从单位来讲,安全成本越来越

高,直接影响经济效益。

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个企业有了安全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但是没 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四、从国家来讲,安全监管力度不

断加大。

从政府监管的层面看“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
从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上看“越来越大”。

重判是大势所趋。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四、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五、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

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七、《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八、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

九、行政法规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国
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

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和不成文法。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法律 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4点)。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必 要条件)、处理(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和制裁(对违反法律规范 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三)法的本质

意志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 益的表现。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

意志内容的统一性: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
的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四)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有3

种情况:①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②以地域
为主,即属地原则;③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

合(我国)。

2、关于地域的效力 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有3种情况:①在

全国范围内生效(法律,行政法规);②在局部 地区有效(地方性法规);③法律在一定条件下

其效力超过国境(刑法)。 3、关于时间的效力

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有3种:①自法律公布之日 起生效; ②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③法律公布

后达到一定时限时生效。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五)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

(六)法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3、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划分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按照法律效力范围划分
特殊法和一般法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 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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