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标准、要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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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5.2.3 服务业 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特色资 源 ,发展形式 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民宿、度假、疗养、旅游 等产业。 发展商贸、运输、家政、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 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 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业。 5.2.4 经济水平 实际统计的村庄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同年市(县)农村常 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2 基本要求 2.0.1 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应按规定 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 设实施方案。 2.0.2 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向农民宣讲规划 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在村庄公告栏 公 布 ,说明村庄规划实施办法和建房报建流程。 2.0.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0.4 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 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建筑 等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2.0.5 在村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按规定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规划编制要求
卢家慧
源自文库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正高级规划师
二零一七年五月
内 容:
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 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三、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一些问题探讨
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4.1 村容环境整洁 4.1.1 村庄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体系,应达到“五有 ”有设 施、有人员、有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经费投入)要求。农村生活垃 圾经分类减量后无害化处理率应大于等于90%。 4.1.2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清运工 具等,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 后整洁,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堆 放 ;村庄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脏乱现 象。 4.1.3 严格执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村庄垃圾 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按时 清运率达到100%。 4.1.4 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蓄分离。畜禽圈养率达到90%。 4.1.5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 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应大于等于85%。 4.1.6 村庄绿化应采用地方果树林木花草品种,提倡名贵树种种植,打 造花园、果园村庄;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 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建成区内无裸露黄土沙地;村庄绿化 覆盖率大于等于 30%。 4.1.7 古树名木保护应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并设标志牌。 4.1.8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必须达到 100%。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4.2 田园环境洁净 4.2.1 田间地头无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农田景观化。 针对田间地头污染严格实行谁污染谁治理。 4.2.2 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清除率达到100%; 农膜回收率应大于等于80%。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率应大于等于 70%。 4.2.3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应大于等于 80%。 4.3 江河、沟渠、池塘等水体清洁 4.3.1 对村域及周边的江河、沟渠、池塘的水体进行清理保护,制定定 期清洁清淤安排,并保持水体清洁、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垃圾 等杂物,无黑臭。对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保护要求设置相关防护措 施。 4.3.2 主要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沿海村庄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应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中与地方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 排放。 4.4 生态保护与治理 4.4.1 对村域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 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 理 ,防止破坏造成新的水 土流失。 4.4.2 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对 应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大气无异味、噪声不刺耳、土壤无干裂等。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7.1 长效管理 7.1.1 应依法设立村级基层组织,通过健全村民自制机制等方式,保障 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7.1.2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工商企业以合股等 方式发展生产,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 7.1.3 建立村规民约,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 设施维护等管理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 于常住人口的2‰。。。。 7.2 乡风文明 7.2.1 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 法治、刑事政策等宣传教育; 7.2.2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 、尊老爱 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 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7.3 劳动就业。。。。 7.4 便民服务 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信 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 务 ; 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推行电子商务。 7.5 健全治安防控网络。。。。。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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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制定有产业规划,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与乡村旅游有机融 合,促进农村多元化增收。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 导产业。 5.1.2 创新产业模式,推行“一村一品 ” ,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 动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全面致富。 5.1.3 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 身发展的需要。 5.2 产业发展 5.2.1 生态农业 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 代农业、热带高效农业,积极推广适合海南地区农业生产的新品种、 新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 培育农业特色品牌。 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 先进实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 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 种和渔业科技,落实休渔制度,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5.2.2 低碳加工业 结合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旅游纪 念品加工、手工制作等加工业,引导工业产业入园区。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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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4.9 实施农户用厕改造,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应大于等于 95%。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宜建设旅游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局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要求建设管理旅游厕 所 ,卫生公 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 3.4.10 道路指示牌、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 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 3.5 村民住宅 3.5.1 村庄房屋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绿色节能的要 求。 3.5.2 逐步实施危旧房屋的改造、整治,消除D级危房,应拆除危 旧残破、无人居住使用的老房屋。 3.5.3 新建房屋应就地取材,本地材料使用率大于等于50% 。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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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6.1 文化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100% 。基本普及学 前 教育,学前儿童入园率大于等于 95%。 6.2 物质文化保护挖掘 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恢 复修旧如旧和保护原址原物。 6.3 非物质文化传承 通过挖掘古村民俗、保护地名文化、历史沿革、典故传 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等,修建绿色长廊、乡土展示屋、 生态文化墙等优秀文化传播载体。 6.4 文化设施配套 建设有宣传栏、文化室、广播室、戏台、体育活动场所 等,配备如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4 基础设施 3.4.1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留原始形态 走向,就地取材。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 地 ,当规划公共停车场 (泊位)。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 ,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 上。 3.4.2 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医疗 )站,应满 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 3.4.3 村庄应有客运站或公交网络覆盖。 3.4.4 村庄桥梁应安全美观,保养良好;体现地域风格,并设置安全设 施和警示标示。 3.4.5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 全 、信号通畅, 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实现 乡村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 3.4.6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村民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2006)。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3.4.7 村庄供电应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电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敷设。用电供给覆盖 率必须达到100%。道路及公共场所设有公共照明设施。道路及公共场 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 。 3.4.8 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 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 生态人居建设 3.1 节约用地 3.1.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危旧建筑及设施清理后的土地 安排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3.1.2 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 地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除地方 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 3.1.3 选新址建新住宅的农户,搬入新宅居住后,应拆除老 宅,将老宅基地归还村集体。 3.2 合理布局 村庄规划宜顺应自然,建筑布局应考虑地势、朝向、建 筑间距、主导风向,道路交通要顺畅,村民综合服务办公 楼 、 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点、卫生站、 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 3.3 公共安全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 包括防洪楼、消防取水点等设施,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配齐安全责任人员。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6 建筑风貌 3.6.1 民居的建筑风格应注重与自然环境、村落整体风貌协调, 具有本地乡土(民族)建筑特色或具有独特的时代建筑风格。 特色居民建筑占村落建筑比例应大于等于80%。 3.6.2 村庄民居、绿化、园林小品、入口标示等景观要素要精心 设计,独具特色,达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 的标 准 。 3.6.3 应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的要求, 保护传统民居、袓屋、宗祠、土地庙、古井、古树等历史文化 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具有传统村落特点的村庄,建筑必须进 行重点保护,保存传统建筑覆盖率大于等于70%。 3.7 绿色节能 3.7.1 新建筑宜采用节能措施。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有地 方特色的绿色农房。 3.7.2 电能、燃气、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农户普 及率应大于等于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