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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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1. 背景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3.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

4. 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教学可以通过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应安排在安全设施完备、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

5.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

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确定,具体学时要求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6. 培训师资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丰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7. 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应在实际作业环境中进行。

8. 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合格标准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9. 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负责。

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

10. 考核结果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缓考。

考核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缓考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11. 培训考核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周期为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2.3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经验。

2.4 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3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4 考核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3.5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 培训、考核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主动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考试,顺利拿到安全资格证件。

二、培训结束后,学习人员应到安教室报到,汇报培训学习情况,提交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或其它证明资料,证明其学习出勤情况。

安教室据此向用人单位出具培训考勤证明,作为证明其出勤情况并结算学习工资的依据。

三、培训考试不及格,学习人员应主动与培训单位联系,及时参加补考。

补考费用本人支付,所用时间不计学习出勤。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补考者,学习人员应提前与安教室联系,说明情况,安教室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如协商不成,学习人员应按时参加补考。

四、外出培训期间,培训费用一律由学员本人垫付,公司财务科不再办理培训费用预借手续。

学员在获取第一次考试合格的准确情况后,可持培训机构所开据的合法财务收据到安教室报审结算培训费用。

五、学员第二次考试不及格,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公司不再结算培训费用。

六、学员第二次考试不及格,不计学习出勤。

安教室已向用人单位出具培训考勤证明者,可通知用人单位在当月(即作出扣除出勤决定之时)扣除不及格人员学习出勤天数,以请假天数计算。

并按学习工资标准从其应得工资中扣除相应学习工资费用。

七、本制度从规定出台之日起执行。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

他们从事的工作涉及到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展开论述,旨在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培训内容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杭建工发〔2019〕187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2009〕2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2〕298号)和《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2018〕18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和延期的对象持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持证人员年龄未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证书持有人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继续教育。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具体工作委托市城建培训中心承担)。

二、继续教育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三方面培训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和规定。

(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应每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两年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每名持证人员对应一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清单”(附件1),每次继续教育完成后,由负责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及时在该清单上予以登记。

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0-5-13 0:00:00鄂建办[2010]3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现就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及考核发证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程序(一)延期申报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通过湖北建设信息网()填报《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二),生成并打印《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延期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核管理机构)。

2、申报延期复核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延期人员每年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或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其中有效期满当年的继续教育或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进行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问答;(2)延期人员的身份证、有效期满当年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延期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考评、违章记录、管理档案等;(4)延期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延期复核1、延期复核由各考核管理机构对企业上报的延期人员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在《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延期申请表》填写复核意见,连同网上生成的《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四),加盖考核管理机构公章后报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省考核办),省考核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件延期并将人员延期情况录入数据库。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期:(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3)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5)无《职业资格证书》;(6)未按要求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发证、从业和监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视管理,必须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十二)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六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管理工作。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省建筑施工平安监视站设立“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 具体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以及培训、从业的监视管理。

省考核办在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设立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工作以及培训、从业的监视管理,并承受省考核办的领导和监视。

消防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消防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消防工程师是负责建筑物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专业人士,其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确保消防工程师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防工程师需要达到一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文将就消防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讨论。

一、继续教育要求的背景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2.《消防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消防工程师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参加由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出具合格证明;3.继续教育要求的目的在于加强消防工程师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1.培训学时证明:消防工程师需要参加由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学时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地点、授课时间、授课老师等信息,以便证明消防工程师已经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内容证明:消防工程师需要出具培训内容证明,证明其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学习了消防技术、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其专业水平的提升。

培训内容证明可由消防部门或培训机构出具,包括培训课程的大纲和内容介绍等信息。

3.考核合格证明:消防工程师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考核合格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考核成绩、考核时间、考核形式等信息,以证明消防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取得了合格成绩。

4.结业证书:消防工程师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当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应由消防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证明消防工程师已经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5.继续教育登记表:消防工程师需要将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消防部门备案。

继续教育登记表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学时等信息,以便消防部门对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实。

三、结语消防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其专业水平的保障和证明,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业务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业务标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业务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业务标准(一)首次申请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2、初中及以上学历;3、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4、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5、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6、体检合格证明,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健康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肢体残疾、功能受限等疾病或残疾);7、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成绩三个月内有效)。

(二)延期申请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2、初中及以上学历;3、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要上传延期页);5、体检合格证明,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7、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8、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三个月内有效)。

(三)遗失补办1、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2、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申明原件。

(四)注销申请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要上传延期页);2、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

(五)变更申请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要上传延期页);2、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

继续教育证明(共7篇)

继续教育证明(共7篇)

继续教育证明(共7篇)第1篇: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06.8至2006.12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盐东镇骨干教师培训,成绩合格,合计12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07.7至2008.8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成绩合格,合计8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08.4至2008.7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普通话等级培训培训,成绩合格,合计6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09.7至2009.12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教育技术培训,成绩合格,合计8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10.1至2010.10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新课程培训培训,成绩合格,合计8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继续教育证明蔡亚梅同志于2011.8至2011.12参加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主办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成绩合格,合计80学时。

特此证明。

盐东镇社区教育中心2015年10月16日第2篇:继续教育证明二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证明姓名:阚明星身份证号:,于2018年6月1日到2018年7月1日在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参加二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已完成继续教育所要求的120学时,且考试合格,特此证明!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2018-07-30第3篇: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在本公司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月日第4篇: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06-2007学年:合计88学时。

特种作业培训常见问题解答

特种作业培训常见问题解答

特种作业培训常见问题解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关于特种作业,您是不是有很多疑问?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

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

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题部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考试日期_______ 分数 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2分1、()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A、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B、建筑施工管理人员C、企业技术负责人D、工程施工人员2、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A、18B、22C、25D、30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4、()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培训教育。

A、施工单位B、设计单位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5、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24 学时B、36 学时C、48 学时D、12 学时6、危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A、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B、施工单位的安全员C、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D、监理单位的技术总工7、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筑重机械安装会收资料、建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力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A、30B、25C、15D、58、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从培训流程、培训内容、培训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培训流程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报名、培训、考试。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明、特种作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成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其次,培训阶段是整个流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时间一般为3-5天,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试。

最后,考试阶段是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个部分。

只有通过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才能获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二、培训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

3. 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4. 紧急救援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紧急救援措施,掌握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 现场实操: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现场实操,掌握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三、培训效果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效果非常显著。

通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培训还能够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竞争力。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取证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取证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所需资料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所需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所需资料
★学员向培训考核点提交资料:
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副证;
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副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由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无从
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⑤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
年内违章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⑥复审费:100元/人
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在本公司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单位: 体检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片 (医院骑缝盖
章)
裸视力 左 右 辨色力
矫正视力 听力 左 右
血压
心率
身高
体重
四肢、关节
有无精神病、癫痫、眩晕症、突发性昏厥及生理缺陷
检查结果
医师签名: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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