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为全面落实开展工作更进一步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积极响应分公司及保监会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全面梳理各项风险点并及时整改落实,认真开展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银保部成员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保监会会议精神,并认真组织全体销售人员学习《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销售人员早、夕会反复学习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销售人员,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明确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举措,严抓落实为迅速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精神,快速响应关于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工作部署,加大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力度,银保部对防治销售误导工作做了系统、细致的部署: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合规岗人员全力配合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2、制定方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个方面入手,对销售环节是否管理到位,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客户回访信息资料是否真实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3、加强培训,落实责任通过晨会、夕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一线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培训,确保销售管理严格、销售行为规范。
4、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防范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管控责任作为建立防范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制度基础上,查漏补缺。
同时,对涉及销售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予以明确细分,以严格的考核体制为约束,确保防治销售误导的各项政策措施层层贯彻落实到位。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情况(续)
2010年度,共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878家 次行政处罚:责令撤换高管100人次,对机构罚款 5840.07万元,对个人罚款1184.80万元,吊销许可证55 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7项,警告120家机构和717人 ;
2011年前三季度,共对642家次机构和699人次个人实施 了1925项次行政处罚。其中,禁入保险业1人次,撤销任 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5人次,对机构罚款6036万元、对个 人罚款968.9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40家次,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30家次,警告97家次机构和644人。
部分地区的统计:销售误导投诉占寿险公司总 投诉的70%;银保渠道投诉占销售误导投诉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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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典型表现 翻新误导话术,应对治理要求。随着市场的不断
发展变化,近来新的销售误导方式层出不穷。 银保渠道,避谈保险谈理财、宣传高收益、隐瞒
费用扣除、偷换概念是典型的误导手段。 2009年,各公司主推长期产品和期缴产品后, 误
应在保单生效时、扣款成功时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客户。
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电话回访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岗位分 离。
各公司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 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 访客户。
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 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 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媒体监督力度进一 步加强,凸显了一些过去没有被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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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三、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例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第一篇: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整改工作报告提纲为全面落实开展工作更进一步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积极响应分公司及保监会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全面梳理各项风险点并及时整改落实,认真开展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银保部成员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保监会会议精神,并认真组织全体销售人员学习《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销售人员早、夕会反复学习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销售人员,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明确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举措,严抓落实为迅速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精神,快速响应关于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工作部署,加大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力度,银保部对防治销售误导工作做了系统、细致的部署: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合规岗人员全力配合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2、制定方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个方面入手,对销售环节是否管理到位,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客户回访信息资料是否真实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3、加强培训,落实责任通过晨会、夕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一线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培训,确保销售管理严格、销售行为规范。
4、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防范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管控责任作为建立防范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制度基础上,查漏补缺。
同时,对涉及销售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予以明确细分,以严格的考核体制为约束,确保防治销售误导的各项政策措施层层贯彻落实到位。
销售误导_整改方案范文
一、背景近期,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纠正错误,重塑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二、问题分析1. 销售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对产品性能、特点理解不深,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误导。
2. 销售人员过分追求业绩,忽视客户需求,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 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导致误导行为难以发现和纠正。
4. 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导致问题扩大。
三、整改措施1. 加强销售人员培训(1)组织销售人员参加产品知识培训,提高其对产品性能、特点的理解。
(2)定期开展销售技巧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3)鼓励销售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2. 完善管理制度(1)制定销售人员行为规范,明确销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2)加强销售过程的监督,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规定。
(3)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客户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举报。
3. 优化客户投诉处理流程(1)设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2)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3)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强化品牌宣传(1)加大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提升客户满意度。
(3)邀请行业专家、媒体等进行产品评测,展示产品真实性能。
四、整改效果评估1.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其业务知识和销售技巧。
2. 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公司整改效果。
3. 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问题解决效果。
4. 通过行业评测、媒体曝光等方式,评估品牌形象提升情况。
五、总结通过本次整改,我公司将以实际行动纠正销售误导行为,重塑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销售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销售误导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
第三条销售误导是指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以虚假、夸大、隐瞒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功能、质量、价格等产生误解,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销售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误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销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误导。
第六条坚持诚信经营原则。
销售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夸大商品或服务功效。
第七条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销售主体应当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销售主体应当公开销售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功能、质量、价格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第三章销售误导的认定第九条销售误导的认定标准如下:(一)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
(二)夸大宣传:销售人员对商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隐瞒事实:销售人员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缺陷、风险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误导消费者选择:销售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选择不合适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当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负责,不得进行销售误导。
第四章销售误导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销售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误导防范机制,包括:(一)制定销售误导防范制度,明确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规范。
(二)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对销售误导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销售误导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整治寿险销售误导1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
项俊波指出,保险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强化保险公司责任,强化高管人员责任,采取严查重处的举措,形成治理销售误导的公开评价体系,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
????不同于车险理赔要求用3年时间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寿险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上要求。
项俊波指出,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目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多年的整顿规范,销售误导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情形依然严重,并且在某些领域影响还较恶劣。
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但由于部分寿险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寿险产品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销售误导存在取证困难、查处难度较大的情况,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
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认识清醒,做好了打一场销售误导治理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项俊波强调,保险监管部门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应强化保险公司责任。
寿险销售误导虽然表现在银邮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环节,但根子在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
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抓紧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保险监管部门要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的责任。
????其次,强化高管人员责任。
要制定规范,加大对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第三,建立评价体系。
要制定量化指标,指导行业协会建立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销售误导投诉率等。
择机将各寿险公司的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销售误导要标本兼治,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14•【文号】保监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14号)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解决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保监会拟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销售误导问题,扎实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销售误导是人身保险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内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由于公司重视不够、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销售误导不仅直接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其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
因此,全行业要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认真抓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业诚信意识,改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管理,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一)认真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工作1.各人身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各项监管规定,确保销售管理严格,销售行为规范。
一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培训-PPT课件
解决销售误导,必须全社会共同关注、临管, 市场、政府和行业标本兼职。综合施治、严重查处、 齐抓共管才行。 公司全体同仁应审时度势、强化教育。规范经 营,齐抓共管,构筑健康持续的业务基础。
第二篇:解读政策,明确目标
行业齐心正视销售误导
•
在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单”变“保单” ,一旦提前兑付,则要“被扣费”;一些收入不 高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一不小心成为投连险万能险 的“消费者”;夸大分红收益,无法兑现引发“ 退保”,影响局部社会稳定…… • 经历快速发展的保险业,面临着“消费者不 认同”、“从业人员不认同”、“社会不认同” 的三不认同的窘况,行业形象亟待改善,已经成 为困扰寿险行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要务。如何客观 认识现状,未来的道路如何走?成为社会关注的 焦点。 • 就此,上海证券报日前专访了中国保监会副 主席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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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销售误导危害巨大, 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 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 长远发展。 其次,治理销售误导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寿险业销售的是无 形产品,是对未来的一个承诺。况且,保险产品形态复杂。对于大多 数保险消费者而言,并不清楚各类产品的差别,购买保险产品往往都 是听从销售人员的推荐。因此,治理销售误导就成为防范行业风险最 为现实的,也是最为客观的要求,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治理销售误导 必将推进寿险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需治理好销 售误导。因此,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寿险公司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第四,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站 在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站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去治理好销售 误导问题。 保监会要求调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 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PPT课件
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监管总体目标——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被 保险人利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 ✓ 整顿和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 ✓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诈骗侵占保险资金等重大风险。
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情况(续)
2010年度,共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878家 次行政处罚:责令撤换高管100人次,对机构罚款 5840.07万元,对个人罚款1184.80万元,吊销许可证55 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7项,警告120家机构和717人;
2011年前三季度,共对642家次机构和699人次个人实施 了1925项次行政处罚。其中,禁入保险业1人次,撤销任 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5人次,对机构罚款6036万元、对个 人罚款968.9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40家次,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30家次,警告97家次机构和644人。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销售误导有了新的特点和形 式,导致在某些领域较为突出;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媒体监督力度进一 步加强,凸显了一些过去没有被重视的问题。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三、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例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销售误导不是中国保险业所特有的;销售误导在 国外也普遍存在,2003年,英国保诚曾因销售误 导被监管机关罚款75万英镑,并判承担对消费者 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损失数亿英镑。美国曾经 有25家保险公司因误导被诉讼,累计罚款100亿美 元。
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解决销售误导问题, 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共对1972家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 行了检查;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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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典型表现
翻新误导话术,应对治理要求。随着市场的不断 发展变化,近来新的销售误导方式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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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都将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作为主要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保险业应对国 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挑战, 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 序,要出重拳、动真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要抓法人、抓高管、抓风险、抓合 规。 2012年监管工作——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 促发展,把握一个基调,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六 项工作。 第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 险销售误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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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前三季度
7024.8
7004.9
4837.9 3467
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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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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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资格管理 销售培训管理 宣传资料管理 销售行为管理 客户回访管理 销售品质管理 客户投诉管理
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保险 公司管理规定)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 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 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 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 保险营销活动”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 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 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银保业务监管指 引)
诚信销售远离误导(通用版)(1)
销售技能要提高; 公司政策要记牢;
三、 销售话术要标准, 宣传资料合规范;
四、 条款责任要讲清, 说明义务要尽到;
展业时,使用公司制式合 同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 说明书,并主动向客户出示
明确说明免责事由、观察 期、退保损失等条款
五、 投保单证不代填, 投保提示不代抄;
六、 如实告知莫忘掉, 亲笔签名才有效;
擅自夸大保险保障范围 私自承诺保险产品收益
销售误导的常见表现形式
6、客户信息不实化 故意漏填、隐瞒客户的联系电话或地址,恶意篡改客户联系方式,致使公司 无法对客户提供回访等后续服务。
不提供真实客户信息 代替客户签名,指使或放任客户间代签名
销售误导的常见表现形式
7、产品信息虚假化 编造公司即将停止使用某保险条款或费率的事实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提供 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干扰消费者的需求判断。
这与银行存款是一样的性质,却比银行存款
实惠的多,既送保险保障,利息又比银行利息 高
3、风险隐瞒化
销售误导的常见表现形式
故意隐瞒新型产品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连和万能产品费用扣除情况、免 责条款、犹豫期、退保损失等。
这个产品你随用随取,不扣手续费 这个产品每年固定分红30%
4、保障浮夸化
销售误导的常见表现形式
公司深入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开展地毯式排查 彻查销售误导违规
检查
严格处罚每一件 销售误导行为
处罚
严厉追究治理 误导不力公司的
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
课程目的
诚信是公司销售队伍的品格
但个别销售人员因认识不足,导致了销 售行为的瑕疵,引发了一些不良后果
本课程将帮助您掌握相 关行为规范,维护您的 职业安全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培训
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
体原则开展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使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保险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
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寿险部在广泛听取各方
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
作方案,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逐步落实。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已
体现在保监会印发的《关于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中。
• 上海证券报:具体的思路是什么?
•
陈文辉:一是抓机制。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销售误导行为
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针对特定人群的投保提示
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
•
今年保监会将治理销售误导作为保险监管的
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为什么要将治理销售误导问
题放到如此重要的高度,花这么大力气去专项研
究解决?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
首先,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销售误导危害巨大,
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
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
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销售误导的专项检
查和不定期抽查,依法加大对违规公司和高管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
总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力度。
•
三是抓重点。根据当前销售误导的特征及表现,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重
点是强化监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力的公
司,对销售误导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
黑龙江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调查报告
黑龙江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调查报告(1)2012年7月24日 14点10分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杨春风刘伟字号:T|T[标签]寿险销售误导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危及行业生存、行业长远发展,成为“顽疾”。
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着眼于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重点把脉剖析“根源”,寻求综合治理之策,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黑龙江保险学会联合开展了对全省寿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深入调查。
寿险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形式与特点在调查中,各家公司列举的销售误导表现形式大同小异,在业界也有着广泛共识。
归纳起来,对消费者权益危害较大的主要有夸大宣传、混淆概念、片面介绍、同业诋毁、存单变保单等。
销售过程中,主要围绕客户更多关注的“收益、保障”两大方面进行误导,表现形式集中为“三个夸大”,即,夸大产品收益率、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夸大本公司产品,甚至把保险产品说成其他产品。
销售误导主要特点可概括为“四不”:1.不讲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经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销售误导本质就是“不讲诚信”。
2.不讲道德。
有的销售误导行为,纯属于销售者的主观行为。
3.不讲法律。
有的销售误导涉嫌欺诈,违背客户意愿或是不征求客户意愿,擅自代签名或教唆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是引导消费者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
4.不当销售。
作为一种产品,要销售给需要的人,销售给有消费能力的人。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逐步改善保险消费环境一、积极倡导绿色保险发展之路,逐步改善保险消费大环境。
绿色保险发展之路,是借用的概念,将生态观念引入保险业。
旨在通过整合保险业各方面资源,逐步改善保险消费大环境,追求保险消费者和保险经营者、保险业与社会和谐共赢的发展局面,满足行业持续发展需要。
各保险市场主体从固本兴业出发,确立科学发展理念,更加注重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明确目标市场,持续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市场需求分析,推出适合国情、适合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更加注重引导销售人员诚信销售,高度重视并坚持执行投保提示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销售误导等“有害营销”,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内控管理机制,逐步改变行业粗放发展、粗放管理的模式,以自身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合规培训暨监管政策解读
02
规范方法:
(二)常见合规问题提示——规范类
对于投资渠道的宣传,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常用投资渠道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在对投资渠道的宣传中,与《保险法》所列举的投资渠道不一致。如出现“大额协议存款”等情况。
“缴费”应统一为“交费”。因为“缴”带有强制性。在《保险法》中已规范为“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01
“趸交”统一为“一次交付”。因为“趸”字较为生僻,根据监管机关对于条款通俗化的要求,将“趸交”统一为“一次交付”。
02
相关产品名称应采用全称,或使用总公司统一使用的简称。
03
其它常见问题与规范方法
(一)常见合规问题提示——禁止类
常见合规问题提示(二)
规范类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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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产品宣传资料如单页、折页、产说会课件中,未列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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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合规问题提示——禁止类
关于公司或产品介绍中出现“第一”、“最好”、“最高”等词汇。
禁用原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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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合规问题提示——禁止类
利用 “停售”概念进行产品宣传和炒作。
禁用原因: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停售等行为》规定: 不得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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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三、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例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监管总体目标——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被 保险人利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 ✓ 整顿和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 ✓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诈骗侵占保险资金等重大风险。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近几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都将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作为主要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保险业应对国 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挑战, 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 序,要出重拳、动真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要抓法人、抓高管、抓风险、抓合 规。
2012年监管工作——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 促发展,把握一个基调,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六 项工作。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销售资格管理 销售培训管理 宣传资料管理 销售行为管理 客户回访管理 销售品质管理 客户投诉管理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解决销售误导问题, 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销售误导有了新的特点和形 式,导致在某些领域较为突出;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媒体监督力度进一 步加强,凸显了一些过去没有被重视的问题。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三、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例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问题—以北京为例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销售误导在人身保险领域长期存在; 销售误导不是中国保险业所特有的;销售误导在 国外也普遍存在,2003年,英国保诚曾因销售误 导被监管机关罚款75万英镑,并判承担对消费者 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损失数亿英镑。美国曾经 有25家保险公司因误导被诉讼,累计罚款100亿美 元。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情况
2007年,共对8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 施830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2人,罚 款3055.35万元,吊销许可证12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56项,警告246家机构和360人; 2008年,共对74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 施853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罚 款3467.3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 构和345人; 2009年,共实施2473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 管人员113人,对机构罚款4240.9万元、对个人罚款597万 元,吊销许可证35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1家次,警 告177家机构及517人;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情况(续)
2010年度,共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878家 次行政处罚:责令撤换高管100人次,对机构罚款 5840.07万元,对个人罚款1184.80万元,吊销许可证55 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7项,警告120家机构和717人; 2011年前三季度,共对642家次机构和699人次个人实施 了1925项次行政处罚。其中,禁入保险业1人次,撤销任 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5人次,对机构罚款6036万元、对个 人罚款968.9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40家次,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30家次,警告97家次机构和644人。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2020/11/24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文件精神
保监发(2012)9号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2)12号 《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 知》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人身保险监管涵盖的内容涉及人身保险公司经 营的方方面面:
——机构、高管、产品审批等行政许可 ——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 ——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 ——上报报告、报表、资料 ——其他
第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 险销售误导问题。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
第一,从销售产品来看,寿险业销售的是无
形产品,不仅不像房屋、汽车、家电等具有实物 形态,和银行储蓄、股票等其他金融产品相比, 也有很大差异。保险产品形态复杂,对于大多数 保险消费者而言,并不清楚各类产品的差别,购 买保险产品往往都是听从销售人员的推荐。一方 面是产品复杂,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不了解,两个 因素叠加在一起,就使得销售误导问题发生的可 能性大大增加。
力。目前寿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主打渠道成为销售误 导的重灾区。
产品)
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意义
销售误导已经成为寿险市场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 销售误导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问题 采取对公司和对责任人双罚,强化总公司管理 责任。今天重点介绍销售误导监管有关内容。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近年来的现场检查情况
2007年,保监会系统共对606家产险机构、363家寿 险机构和302家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2008年,对861家产险机构、590家寿险机构和421 家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2009年,对1029家财产险机构、859家人身险机构、 1家资产管理公司和497家中介机构及其他机构开展 现场检查; 2010年,共对1972家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 行了检查; 2011年前三季度,共对1759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 构开展现场检查。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1)
第二,从销售体制来看,销售人员个人收入与销
售业绩直接相关。在利益驱动下,销售过程中极易发 生有意或者无意的欺骗、隐瞒、混淆等误导行为。在 管理上,一些公司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误导问题采取 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这也大大助长了销售误导发生 的可能性。
第三,从产品的竞争力来看,主打产品缺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