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保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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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设备设施

运行维护保运合同

甲方: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互供产品及劳务等关联交易实施意见》(草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互供产品及劳务等关联交易实施意见》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16年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运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词语定义

2.1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1双方:指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和(保运单位名称)。

2.1.2第三方:指甲方(包括其所控制的单位)和乙方(包括其所控制的单位及市局确认资质的改制企业等)以外的单位。

2.1.3项目合同:指本合同所规定的交易范围内所列项目按年度计划签订的合同。

2.1.4具体合同:指依法签订的合同。

2.1.5会计年度:指每年的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1.6甲方服务:指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2.1.7乙方服务: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2.1.8国家定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它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对该类服务确定的价格。

2.1.9市场价格: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在北京地区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2)在中国其它地区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1.10定价标准:政府定价、市场价、合同价、成本价。

2.1.11提供:按照合同的条款而进行的任何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中:

2.2.1一方包括其继承者;

2.2.2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之条款或附件;

2.2.3本协议应在执行过程中允许甲乙双方延期、修改、变更或补充;

2.2.4本协议标题只为方便而使用,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维保项目

3.1维修项目: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16年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运项目

3.2维修地点: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3.3维修内容:详见附件。

3.4资金来源: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2016年度检维修费

4.维修范围

4.1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

4.2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

4.3仪表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

4.4甲方分包给乙方的其它工程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

5.合同工期

服务时间:一年(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若公司对承包商业务管理无政策性变化或设备维护保运工作量无重大改变,可续签不超过12个月的合同。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维修日期检修,如不能按期检修,应当在约定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检修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检修期不予顺延。

5.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检修,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检维修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项目合同、具体合同的义务,该合同的履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终止或顺延。

5.2.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

5.2.3 乙方负责供应的作业材料、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检维修进度的。

5.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项目结算方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具体结算价按所列维护保运设备清单(附件2),维护保运效率,实际消耗配件数量、型号等按进度进行结算。

6.1.1按以上结算依据所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所需全部含税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2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生产而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根据甲方需要,在每季度审计和开具发票时需要将保运费和配件费分别列项,为便于结算和审计,开具发票须全额提供17%增值税发票。

6.2合同价款的支付:

6.2.1乙方每季度维护保运任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按维护保运进度进行支付,另外配件费按实际所消耗配件的数量及型号同时进行支付。

7.设备设施配件采购

7.1 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维护保运过程中配件的代购。

7.2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配件,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采购,对设备设施配件质量负责。

7.3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配件的规格、质量与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4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配件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拆除并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权利

8.1.1.1依照本合同获得乙方的设备维护维修技术服务。

8.1.1.2依照润滑油厂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对设备维护维修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8.1.1.3依照本合同设专门机构或技术人员负责联络、监督、协调等事项,对乙方承担甲方的设备维护维修服务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等进行检查,对违章施工有权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8.1.1.4依照本合同审查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项目的工程量、工程款及竣工结算。

8.1.1.5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违章现象依合同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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