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设备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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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设备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在业务上受本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公司名称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从每栋楼到每层、每间宿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天面,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加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捧、电热丝以及火水炉等,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生火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配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13、其它不安全因素。
公司名称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
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
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
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
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
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
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
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
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
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公司名称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