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承德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依据《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按照“市支队、县大队"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体系,切实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保障有力的要求,推进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
二、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编制,明确扑火队员规模标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基础保障,细化责任分工,高效、有序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的主力军,兼顾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的全灾种应急救援队伍。
三、组织架构按照“市支队-县大队"架构组建市县两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扑火队员实行合同制用工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专职消防队建站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站标准一、队伍组建1.专职消防队应由单位自行组建,队伍结构应合理,包括指挥员、战斗员、通讯员、驾驶员等岗位。
2.队伍组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员数量和装备规模,确保满足当地消防安全需求。
二、站点布局1.站点布局应合理,结合当地火灾危险性、交通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
2.消防站点应设置在火灾多发区域附近,便于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3.消防站点应具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
三、人员配备1.指挥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指挥能力,熟悉火场指挥和应急预案。
2.战斗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3.通讯员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技能,能够及时传递火场信息。
4.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熟悉消防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四、装备配备1.消防车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灭火性能和安全性能。
2.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灭火器、水枪、水带等。
3.应急照明应能在火场黑暗环境中提供必要的照明。
4.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消防头盔、灭火服、安全鞋等。
五、训练标准1.专职消防队应制定训练计划和标准,包括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理论学习等内容。
2.训练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3.训练时应注重实战化,模拟真实火场情况进行演练。
六、应急响应1.专职消防队应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包括接警、出动、救援等流程。
2.应建立与当地政府、公安、医疗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火场上的协同作战。
3.在火灾现场应听从指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其他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行动。
七、消防安全1.专职消防队应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八、日常管理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装备管理、值班制度等。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置: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
一般包括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消防员等岗位,人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岗位职责:明确专职消防队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消防队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组织和协调、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消防员负责实际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等。
3. 培训要求:确定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消防器材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要求消防队员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4. 装备配备: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确定专职消防队所需的装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呼吸器等。
要求这些装备和器材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功能,以确保专职消防队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预案制定: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
预案要包括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总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培训要求、装备配备和预案制定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企业
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标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一、队伍组建要求1.专职消防队应由当地政府或企业出资组建,并得到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队伍组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
3.专职消防队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业务能力。
二、人员配备标准1.专职消防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员,以满足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消防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消防专业资格,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装备配备标准1.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确保其性能良好、适用性强。
2.消防车辆和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四、营房设施要求1.专职消防队应设有固定的营房和训练场地,具备良好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2.营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适用、经济。
3.专职消防队应设有相应的医疗和康复设施,为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五、训练与培训制度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训练与培训制度,确保消防员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训练与培训应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实施,以提高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3.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训练比赛,以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作精神。
六、应急响应流程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火灾或应急救援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2.应急响应流程应包括信息报告、队伍调度、装备配备、现场指挥等方面的内容。
3.专职消防队应定期进行应急响应演练,以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指挥水平。
七、消防安全管理体系1.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队伍在处置火灾和应急救援任务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42181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推荐)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蓝佛安2021年12月14日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一、队伍建设标准1.队伍组织:企业应建立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队伍组织健全,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的岗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和知识。
2.人员配备: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以满足企业消防工作的需要。
每班次消防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和知识。
3.队伍素质:队伍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强度、长时间的消防工作;应具备良好的消防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相应的消防任务。
二、消防设施建设标准1.设施配备:企业应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等。
2.设施布局:消防设施的布局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同时应考虑到企业生产的特点,将消防设施布置在相应的位置。
3.设施维护: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消防培训与演练标准1.培训计划:企业应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的使用、火灾扑救等。
2.演练实施: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演练应包括模拟火灾场景、人员疏散等环节。
3.培训与演练记录:企业应对消防培训和演练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和演练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等,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制度制定: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制度应包括消防设施管理、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制度执行: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制度检查:企业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
五、应急救援预案标准1.预案制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救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等。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企业专职消防队是保障企业安全和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关键力量,对于建立安全环境、提高企业应急响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在安全管理、消防队人员配置、训练和装备四个方面,探讨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标准。
一、安全管理标准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
为此,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同时,企业还应对消防队的建设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在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符合安全管理标准。
1. 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设施维护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2. 消防预案企业应编制消防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消防预案应包括火灾自救、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逃生路线等内容。
同时,对于特定行业和特殊场所的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消防预案。
二、消防队人员配置标准构建高效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需要合理的人员配置。
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专职消防队的规模和组织结构,并配备合格的消防队员。
1. 消防队规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消防队的规模大小。
一般而言,消防队的规模应与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相关,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2. 组织结构消防队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包括消防队长、副队长和消防队员等职位,并要求各职位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和知识。
3. 消防队员资质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保持他们的专业水平。
三、训练标准消防队员的训练是提高消防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的关键。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队员培训计划,确保其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1. 培训计划消防队员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消防知识、火灾扑救技能、紧急疏散演练等内容。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一、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消防队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队长、副队长、班长、消防员等职位。
队长应具备丰富的消防经验和管理能力,副队长应具备一定的指挥和协调能力,班长和消防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扑救火灾和救援的技能。
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确保在火灾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二、装备设施标准。
专职消防队的装备设施是保障其正常工作的重要条件。
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消防车辆应具备快速响应、大容量水源、多功能救援等特点,消防器材应齐全、先进,通讯设备应具备全天候的通讯能力。
装备设施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火灾场景的需求,确保消防队在扑救火灾和救援行动中能够顺利展开工作。
三、训练标准。
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是提高其应对火灾事件能力的重要途径。
训练内容应包括灭火技术、救援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训练形式可以采取实战演练、模拟演练等形式。
训练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火灾事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保消防队能够在实战中熟练掌握各项技能,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四、管理标准。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包括队内管理、装备管理、训练管理等方面。
队内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装备管理应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训练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管理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队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消防队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五、综合评估。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人员配备、装备设施、训练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专职消防队的整体战斗力和应对火灾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消防队的战斗力和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46-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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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04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所需,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设施,通常包括:(一)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二)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三)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四)消防车通道;(五)消防通信设施;(六)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未按照规划建设或者不适应城乡发展要求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或者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消防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需要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消防救援任务。
首先,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队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确保消防队的组建和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消防队的建设还应当符合国家消防部门的相关标准,包括人员配置、装备配备、训练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装备。
消防队的人员配置应当充足,包括消防队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等,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出动并展开救援行动。
此外,消防队的装备配备也至关重要,包括消防车辆、水枪、呼吸器等必备装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再次,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需要注重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消防队员应当接受严格的消防培训,包括灭火技术、救援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训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消防队员还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演练,确保其在实战中能够熟练运用所学技能。
最后,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还需要加强消防队与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联动。
消防队应当与所辖区域的社区、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
同时,消防队还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
综上所述,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循、人员和装备的配置、人员的培训与技能提升、以及与社区、企业的合作与联动等。
只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够建设出具备较强实力和能力的专职消防队,为城市的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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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
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
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
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
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
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
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表4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
有条件的单位每
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表5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
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
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
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
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
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
“××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
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
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
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
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
(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